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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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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型 、? 企???法律形式
上?分? 商??? 、? 法律主體   编辑
?究?科 ??? 、? 商學 、? interaction science   编辑
ACM分類編碼 10011152   编辑
NCI Thesaurus ID C54131   编辑

公司 (英語: Company ),是指由 股? 投?,依法註冊設立,從事 生? 貿易 或提供 服務 的一種商業組織,具備 法人 資格,稱?XX 無限公司 、XX 有限公司 、XX 股?有限公司 獨資 合? 事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可稱?公司,稱?XX行、XX號、XX店、XX?、XX館、XX企業社、XX實業社、XX工作室、XX工作坊等。公司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事業統稱?公司行號。

「company」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大陸 公司
臺灣 公司
港澳 公司
日本 ?社
韓國 會社(會社)
越南 Cong ty (公司)

語源 [ ?? ]

公司 」一詞最早見於中文文獻的,?1684年 福建總督 王國安 上奏 康熙 皇帝,報告其在廈門?押了 明鄭 政權的兩?大船,內載「公司貨物」 [1] 。有指公司一詞可能??明時期活躍於中國東南沿海至 南洋 的武裝海商( 明朝海盜 )或前往 台灣 務工的 漢人 在與 荷??印度公司 接觸時?譯其名稱中的 荷文 法文 共通詞Compagnie而來,其 前綴 「Com-」?公共之意,?傳入??( 福建 廣東 )。但此處所載之「公司」, 是否指稱某商業組織,抑或?公共、共有之意,?不?楚。?外,同時期的 印尼 華僑亦曾以「公班衙」音譯Compagnie,同時巧妙地 意譯 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兼具 殖民地 政府的特殊身分。

公司一詞的起源亦可能與明末?初??"下南洋"以及民間 ?密結社 有關。當時從??地區移民至印尼西 婆羅洲 ?掘金?及錫?謀生的 華僑 達七萬多人,分?二十幾個集團,而這些集團的領袖多? 洪門 (?天地會)子弟。由於華僑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之間存在衝突,各集團?了統籌對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交涉,成立了許多名?“公司”的組織。初期最有影響力的是廣東梅縣人吳元盛組織的“聚勝公司”;1770年,同樣來自廣東梅縣的 客家人 羅芳伯 婆羅洲 創建了「 蘭芳公司 」;1820年代, 潮州 陳開順 柔佛州 的洪門組織亦使用「 義興公司 」這一名稱,?有在 英國 殖民當局登記註冊。 太平天國 時期(1851-1864年), 上海 小刀會 (洪門的支流)對外也自稱義興公司。不過,這些「公司」?非?正意義上的商業組織,組織型態更接近 ?會 ,作用類似同?會、互助會,辦公處所也像是會館,領袖位置則以推?、 禪讓 民主選? 的形式傳承。

而在 19世紀 初, 漢語 中開始在商業組織意義上使用「公司」一詞。 鴉片戰爭 後, 魏源 海國圖志 》已寫道:「西洋互市廣東者十餘國,皆散商無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數十商輳資營運,出則通力合作,歸則計本均分,其局大而聯。」

公司法 [ ?? ]

中華民國法例 [ ?? ]

中華民國 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國民政府 制定公布全文233條;?自民國二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香港法例 [ ?? ]

中?人民共和?法例 [ ?? ]

中?人民共和? 依?行《 中?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根据?行《 中?人民共和?公司法 》,公司主要形式? 有限?任公司 股?有限公司 ,投?者可受到有限?任保?。

分類 [ ?? ]

法律上之分類 [ ?? ]

中華民國 [ ?? ]

  • 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償責任之公司。
  • 有限公司:指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股?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股?;股東就其所認股?,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 有限責任公司:指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 股?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股?;股東就其所認股?,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在中國大陸,?似中?民?台?地?无限公司的企?不??公司,不受中?人民共和?公司法保?,而是???人??企?或合?企?。合?企?的??形式?似中?民?台?地?的无限公司。

香港 [ ?? ]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公司組成可分?以下類別: [2]

  • 公?股?有限公司
  • 私人股?有限公司
  • 有股本的公?無限公司
  • 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
  • 無股本的擔保有限公司

信用上之分類 [ ?? ]

中華民國 [ ?? ]

  • 人合公司:凡公司之經濟活動,著重在股東之個人條件者,?人合公司。此種公司,其信用基礎在人(股東),公司能否獲得債權人之信用,不在公司財?之多寡,須視股東個人之信用如何而定,此種公司以 無限公司 ?代表。其特徵如下:
  1. 合?性濃
  2. 股東地位移轉困難
  3. 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合一
  • 資合公司:凡公司之經營活動,著重於公司財?數額,而不注重股東個人條件者,?資合公司。此類公司,其信用全在公司之財?,公司債權人所恃以安心而與之交易者,唯在公司有雄厚之財?,至於股東之有無信用,公司債權人?置之不問。資合公司以 股?有限公司 ?代表。按股?有限公司系以聚集多數人之資金,形成大資本而從事於大規模企業經營?目的。因此,股東人數?多,股東個人條件與公司之成立及存續無關,公司猶如專以財?構成之非個人團體,公司債權人與公司?交易時,所注重者非公司股東信用之有無,而系公司財?之多寡。其特徵如下:
  1. 法人性濃
  2. 股東地位移轉容易
  3. 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
  • 人合與資合公司兼具:凡公司之經營活動,?兼有人合與資合之特性,此以 兩合公司 ?代表。兩合公司以無限責任股東及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無限責任股東?倚賴股東之個人條件(人合),而有限責任股東則僅就出資額負擔責任(資合)。已立法通過?未正式施行的 有限合? 也有類似的性質。

香港 [ ?? ]

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 ?? ]

在香港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均受 香港法例 第622章公司條例管制。根據公司條例,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註冊處呈報公司詳細資料,以供公?人士?閱。而公司章程是一間公司的主要法律文件,說明公司的權力和內部的規則。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 公司註冊處 (CR)進行審批。於審批核准後,公司註冊署會發出「公司成立證明書(CI)」,待CI發出後,有限公司才正式註冊成立。

成立有限公司是一件嚴謹、專業及文件繁複的事情。

有限公司的「有限」是指「Limited Liability」(有限 負債 )。雖然負債可以 ?盤 解決,但已投資的資源則無法取回。

無論是成立全新或現成有限公司,都可享有以下多方面的好處:

  • 成立優點
    •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續性,可世代經營。
    • 股東 私人債務,不會牽涉入有限公司持有之物業及財?。
    •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保障各股東(投資者)之權益,因此容易集合資金。
    • 成立有限公司後,中國、台灣及外國人士向 入境事務處 申請到香港的商務 簽證 會獲優先考慮。
    • 有限公司有限債務,經營生意上風險,一?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
    • 有限公司名稱有法例保障,因此不會有完全相同名稱,在生意往來時不會被假冒、訛騙,招至嚴重損失。
    •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能給與客戶、銀行家、供應商,一個良好之印象,令信心倍增,有助業務發展。
  • 稅務優惠
    • 董事(東主)及其配偶之薪金可作?支出?除。
    • 以有限公司營業,海外來源之營利是無需?付 利得稅
    • 利用有限公司轉讓樓宇,可省回大筆之利得稅、 印花稅 及律師費。
    • 利得稅的稅率是16.5%(?除全部經營費用,純利潤),幾乎是全球最低。
    • 可全數?除支出如樓宇和汽車之 分期供款 利息,及可享有 固定資? 折舊 免稅額
    • 投資中國經商人士,利用有限公司簽訂中外合資協議,海外之盈利可豁免香港之利得稅。
公司?冊 [ ?? ]

所有人都可以上網?核有限公司的股東及董事資料, 政府線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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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呼 [ ?? ]

?考文? [ ?? ]

  1. ^ 「冊開公司貨物: 貳萬陸千肆百捌拾斤, 蘇木 壹拾貳萬斤、 肆萬斤」;「開明公司貨物: 乳香 壹千玖百斤」
  2. ^ 香港公司法例 第三章 . [ 2017-08-21 ] . (原始?容 存? 于2019-05-02).  

外部連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