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百科 : 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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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只有示例?句适用于?建?;也?非一定要避免。如果一?可以用?難?解的??代替,就????做。?准?同?不适用于引文,引文?忠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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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用字詞 [ ?? ]

以下???避用:

  1. 沒有意義、意?不明?或模??可的??
  2. ??甚至?毁??
  3. 使人認?維基百科 本身 (而非其所引用的文獻、媒體)對某項觀點持有?定立場的字詞
  4. 語氣傲慢的??
  5. ????的??
  6. ?而不?的字詞(參見 Wikipedia:不要華而不實

?外,術語、行話(指只有某些特定群體內方瞭解其意的字詞、或不同群體有不同解讀的字詞)、以及不同 方言 有不同意思的字詞,亦應當避免使用。如必須使用這些字詞,則應加以解釋。(有關行話的使用和解釋指引,請參閱 Wikipedia:行話解釋 )。

編輯時應盡量用具體名詞和動詞,避免不斷使用形容詞、副詞等潤飾詞。?一方面,看似應當避免使用的字詞,如能準確、樸實表達訊息,則可接受。

?述?点用? [ ?? ]

“?”的同?? [ ?? ]

一些?有含?的同??可能用?代替“?”一?,以暗示某??点。在文?故意穿??些??可引起?者共?,但?些??通常只是?思巧妙的作者的一?避免直接使用“?”??的?果,而“?”??往往?人?得空洞乏味或是使用太多?人疲?。比如,?者可能直接无?“?”??的存在。但是相比之下,使用?富多彩的同???代替“?”以避免?美疲?更易受?者?注,也可能??淡文章的中立色彩。机械式?道文字才是用?“?”或是“?述”的。?一??法?有??或是比?主?,抑或是?表?有矛盾的???述,??才使用“?”或是“?述”一?的?:

  • “?于??酬金,??家 ? ?多提出的??只是?了?律??取??酬金,而?有??大的客?群???任何利益。”

?一??述?近??但?是否重要?有??,考??用“??”或者“??”一???:

  • “反?者 ?? ??携?身??件的要求可能?引起警察?用??。”

只在?述或引用其他?容?,才使用“引述”一?的??。?似“??”的?通常意味“官方”,需要??使用。?多其他的“?”的同??都存在相同的??,接下???明。?了避免?繁使用“?”,不如??蹊??重新?合句子形式:

  • “照Bimbsly市?看,?只是信仰??。”
  • “在后??布的新?上,官方的原因解?道:‘由于?洲方面的冷漠?度,未??不?有?于[…]的??。’”

??、宣? [ ?? ]

「??」、「宣?」等???不一定?有??含意,但?多?遭?用作暗示其?述?容 可能含有不?成分 ,?者??避免在引述?人思想或立?的句子中使用?些?昧的字眼,在?述???以?表方的角度作?出?点。不要??人主?的「??」?客?的事??列在一起。如果「??」的?容有足?客?的事?或?据?明是??或有??性的就???後直接被点出,而非用「??」????者的思考判?方向。

不?用法:

  • 「政治家史密斯因?在演?中使用了?有?族??的字眼而受到媒???,他之後?表了一??明 ?? 自己不是?族主?者。」(「??」在?里???者不信任后面的?明。)
  • 「精神病患者普遍? ?? 有人?踪他??伺机施?。」(?使用「相信」、「??」或「幻想」代替「??」,注意?里的?表方是精神病科?生。)
  • 「天主???曾 宣? 天??是世界的正?理?而??持反?意?的人。」(?于已??是??的理?不需用「??」?暗示其不?。)

「??」可以用在?述??不明朗而?立的主??点上,但要避免在一方引述中用了「??」而?一??点就用了?一?不平等的??而?成?某一?的?斜。

可接受用法:

  • 「?者史密斯 ?? ??的?理不可能存在,而哲?家威廉斯? ?? ?是必然存在的以?持宇宙的?行。」
  • 「?案件只有?名目??人,其供?相互矛盾:?人一 ?? 疑犯是高大黑?的男人;?人二 ?? 他看到的疑犯是矮小的金?姑娘。」

指出、特?提到、注意到、透露、揭露、公布 [ ?? ]

?些字眼通常??出明?偏袒的理由甚至使??看起?更??和?威??成??中的某一方:

  • “?于?????,??家? 指出 ?多付?律??的由??引起的?用?于大多?的?事人??毫无?助。”

在其他一些?合,?些?被用作引入或?的???的表述,但是?些表述在反?者看?不一定重要或恰?:

  • “反?者 指出 ,要求??携?身????致警察恣意地??”

透露 揭露 等???暗示?道的不?是??事件,而且?相?曾被??。

同?, ?道 ???能?予不可?的?源一?公正感和客?感,比如政治行?委??,政府通?社或是?刺新??源,而?可能不恰?:

  • “朝?中央通?社 ?道 ?朝?已?其首??星?射入?。”(使用 宣布 ?明 ?
  • “《???》( The Enquirer )在一篇文章中 ?道 ?????了外星人???了地球的投降事宜。”(使用 ? ?明 指出

堅稱、堅持、抗議、主張、有感 [ ?? ]

?些?通常?得?事人是在抵抗:

  • “?拉菲主?者 ?? ?拉菲主?不是??的阿拉伯人的??,?且把某些非阿拉伯籍的??士和?者看作主要的?拉菲主?者或者受?拉菲主?影?了的人。”

?得 ??用于主???是恰?的,但用在客?事物就不恰?,??使主??得不合理:

  • “批?家 ?得 ??做是?了消除?美?的不合理??。”

承認、供認、否認( Admit confess deny [ ?? ]

使用?些?之前必?仔?考?,特?是在 生者?? 中,因???????者一??含有罪的印象,或暗示着?相被??或忽略。否定意?的用法如“他否?了”、“?不承?”、“他?有供?”也?避免使用,除非?些的?法??、可得到???且?有??,或者?事人已定罪。使用?些??的正面?句,如“? 承? 自己判?力差”,則通常???。

不?用法:

  • “O·J·辛普森不 承? 自己??了尼科?·布朗·辛普森和??德·高曼。(他已獲无罪?放)
  • “?督者 否? 他提前得知??次事件的任何信息。”(使用“…?他??有先前得知?…”)
  • “史密斯?? 否? 了?其?造私酒及空?无用之事的指控。

可接受用法:

  • “斯科特·彼得森?有 供? 他??自己?孕妻子的罪行。”(他已?明有罪)
  • “?于控告,史密斯 ? :‘???我人格的?毒攻?完全?有价?’”(引用原?)

上面的最后一例?明了 直接引用 的好?。

其他可接受用法包括在未?明和已??的?点以及 ???? 中,用以?明某?主?已知有?或者?有?成共?,而不是表?某?罪名。比如:

  • “阿波?登月?????者 否? ?人航天??曾使人?成功到?月球表面。”
  • “?皇??班三世 拒?承? 哥白尼和伽利略的日心?模型所描述的地球??。”

偏?用? [ ?? ]

反諷,投射和修飾 [ ?? ]

任何有意或無意造成 反諷 效果(表達的事物是正面但暗示的意思是負面)的修飾字眼如「所謂的」、「理應」、「據稱」、「??」,甚至是構成 部分投射 英? scare quotes 引號 都應該避免使用。?些形容?和??的副??暗示?出的句子或??是有所??因而不准?的(inaccurate without being upfront about it)。This has a similar effect to , ??避免??的用法。如果有疑?存在,就??明?指出,?指明是?,和?什??此表示?疑

「所謂」可以有「一般的稱呼」及「不正確的稱呼」兩種含義,?且?分是??含??有困?。後者是這個詞的反諷用法,?者應該限制陳述時這個詞只用來表達前者的意思,比如用于介?不熟悉的??(不?,使用粗??更好),但不?用于介?一?熟悉??的特殊用法。不要?“所?”用於指示過分簡單的事物及人類甚至是寵物的身?或立場,以避免?生不必要的誤會。一般情?下,可以通過改變句法來避開使用「所謂」這個詞。

“理?”和“据?”就像“??”一??某言?提出疑?:?下“A理?正?”暗示作者不相信?。?一方面,“理?”有?表示目的,?可,或者禁令。因此,?????常是中立的,但是不?正式。

“??”同??遭?用于?某?述表示?疑因而不?作?普通的修??。考?使用“?然的”、“表面上”、“公?的”?替代。?一方面,在法律方面使用“??”???就可能恰?,但在 ?生者做?判 ??需要??使用。如果要使用,?在脚注和文章中?楚指明是?作的?明。在法律方面,通常可以用在?察官,?家机?或者原告身上。在其他方面,考?使用“A??如何如何”或者“根据A的看法如何如何”替代。

不當用法:

  • 所謂的 維護胎兒權利主義人士認?墮胎應定?非法。」(「所謂」可能暗示他們不是?心堅持自己的立場,效果類似上述的「『聲稱』自己是云云」,其單向的表達手法可能會引起被陳述對象不滿。)
  • 據稱 住在切爾諾貝爾周邊地區的人的害病率比較其他人高。」(可以用「根據 某獨立機構 ?究顯示,」取代「據稱」?補充來源。)
  • 「這條2001年落成的隧道 理應 取代崎嶇的山路。」(非正規的陳述,?暗示主詞沒有取代受詞的功能。除非有有可?來源支持的反對意見,否則應該去掉「理應」或以「預期」取代。)

可接受用法:

  • 「質子不是最初級的粒子,而是由 所謂 ?克這種更細小的粒子構成。」(在「?克」是「質子」這條目中第一次出現的專有字彙時可以合理使用「所謂」,此外亦可以用引號或粗?替代。)

“O.J.辛普森 ?言 他在1994年??了他的前妻和?一位朋友后,他被加利福尼?州指控犯有??罪。” (在法律文件的?容中, ?言 表示“有?限的人例如?察官做出的?言”。注意?句?如何描述?言。)

但是、?管如此、然而、就算 [ ?? ]

?些??暗示某?情?比?一?更?。相比于用于强?某??得注意的?化的情?,在比??事物的情?更有可能出?????。

表示?向的不?用法:

  • “一些人??本·拉登是恐怖分子, 但是 ,其他人??他是一位遭?解的自由?士”
  • “???法?,稀?的溶液一?有效, ?管如此 ,科?表明?是不?的”
  • “一些人仍然?信科??派是一?狂??派, 就算 其他人??不是”
  • ?的??,“甲??此。 但是 ,根据乙的看法,彼。”相比起前者看法,更偏向后者看法,避免???法,應改用:“甲??此,而乙相信彼”。

只、?、才……就…… [ ?? ]

?些介???量?字一起?用??暗示?容?常或?目。就算?些?点受到一定程度的支持,但引??者去?同?者的?点?是不适?的,?且去掉?些介?通常不?令句子不通?。如果其?述情??特?(如打破世界??)?者?附上?考?源。

以下句子中的介??予移除:

  • 「?大文?法律?院 ? ??的三年后他的家族 要求他?一????代表律?。」
  • 只不?是 ?用了5星期?公路的多段 就要 被封起重修。」
  • 「??? ?出了5百?。」

缺乏?考支持的??修?詞 [ ?? ]

有??者?了?充主?甲的特性而?入?其有??的乙,例如?成「?乙 有?的 甲」或「 附?于 乙的甲」。?些表?手法缺乏了解??者有??的因果?系或形式,不??其主?的?者會?生更大的疑惑。?者不??期望?者?立刻点??目B去理解???修?詞的含意,而是修改描述甲的句子,更深一?解??者有??的原因或提供?据。

缺乏?考支持的??修?詞:

  • 「?基地?? 有?的 回?祈??...」
  • 附?于 乙企?的甲公司...」

在有可??源支持下可改成??:

  • 「有多名基地??高?的回?祈??...」
  • 「由乙企? 持有51%股? 的甲公司...」

??字? [ ?? ]

有些字??常用? ?? 某人或群?,如:

  • 「人民?殿?是 邪?
  • 「三K?是 ?族主? ??」
  • 「?童癖是 性變態 行?」

就算?些??是准?代表部?「局外人」的?点,但不代表???「局?人」和立?中立的人所接受,有?中立原?。?理??情??可以?三方面著手:第一?是引用可??源的??,避免代表?基的立?支持「局外人」的?点;第二?是以更??的?料取代??;最後的手法是以???或中性字?取代??:

  • 「人民?殿?是被甲 [1] 、乙 [2] 和丙 [3] ??邪?的??。」
  • 「三K?是主?白人?越及反?太人主?的??。」
  • 「?童癖是性慾倒?。」

社論用字 [ ?? ]

?得一提的是、需要注意、有一點?重要的是 [ ?? ]

「?得一提的是」、「需要注意」及「有一點?重要的是」等字眼都不適合用於百科全書條目,?們注入編者的個人思想,但無法解釋要?調的事物的重要性凌駕於其他事物之上,?管要?調的事物已附有可?來源支持,如果其來源只是客觀陳述其事物時通常是不會量化其重要度而呈現可比較性,如此導致上述的修飾字眼站不住?而應予以刪除。

?入意見的副詞 [ ?? ]

百科全書?不常用副詞,而且副詞容易帶有無可供參照資料的觀點。

基本上、實質上、只是、本質上、固有地 [ ?? ]

這些副詞暗含主觀的觀點:議題、命題的「本質」特性如何,每人都有不同的主觀看法。

不?用法包括:

  • 「9·11事件 基本上 是場基督?世界與伊斯蘭世界間的戰役。」
  • 「耶? 本質上 是千載難逢的領袖。」
  • 「拿破崙 實質上 是獨裁者。」
  • 「Killbits 只是 視?登錄系統內的一個旗號。」
  • 「這句話 基本上 符合事實。」

上面提到的形容?“基本的”可能用于“中心”的意思,如“薛定?方程被??是量子物理?的一條基本方程”或“根据?斯的?法,?心攻打日本的?度比考??顆原子?更基本”。

?楚地、??上、?然地、?然 [ ?? ]

一些副??暗示某事?不容置疑或明?到不須解?,然而???常用于表??点或者?粹是一??藻。?管 明??明 通常可以使文章?得更好,但使用?些???得高傲,暗示?者蠢到不足以意?其明?。

不?用法:

  • “海因里希·希姆? ?然 ?被??有罪。”
  • ?然 ,批?家忽略了布拉姆工作的意?。”
  • “休?-?尼斯??家森林 ??上 是?座?家森林,在1945年?了管理目的而合?。”

自然(地) [ ?? ]

“自然(地)”能用在上述所有情?中,?且??避免使用。但?也用于指自然世界,?且在??有精?和定性的技?含?。在后一?情?的?明可以是?有??的?法或者??共?,否?他?可能是在推?某??点(or they may promote a point of view)。?須要判???定是??情?。

可接受用法:

  • “?可以 自然 存在。”
  • “文化人??家??人? 自然地 社?化”
  • “一片矢量空? 自然地 ?其?偶(double dual)同?。”

回避???点 [ ?? ]

?基百科不??出?任何?于某??或者事件“可笑”、“有趣”、“有?刺意味”、“?得注意/无??要”或者“不幸/幸?”的看法。避免在文章中使用??的形容?以及??的副??表???或?人感受。如果是其他人?得某些?西可笑或者有?刺意味等等,那?指出??什?????,? 列明?源 ?支持???法。如果某事本?就可笑,就不要再告知?者其可笑。

在“阿拉巴?3??在他?的歌中 ?刺性地 使用了一段吉姆·?斯的演?片段:‘毛????’。”中使用“?刺性地”?是恰?的,因?在?里有?刺目的的是??家。

同?,像“ 不幸 的是,史密斯?能??加”是???点,而如果在上下文中能??楚看出他?什?不幸,“?史密斯??,他?能?加是 不幸 的”?句?是可以接受的。不?,最好?是完全避免使用??,???明“史密斯?能?加”

使用“?得注意的”和“引人注目地”?須特?小心,因?他???得某段文字像是官方?布的消息,如“ 引人注目地 ,?翰??有投票”,“引人注目地”未???,除非能定性,否???去掉。“班克?夫特?授???得注意的是?翰??有投票”是引述某人的?明,所以可行。

在科?和??方面“?得注意的”(或「顯著的」)表示某次 ???? ?示了某??果不像是出于偶然(?? ???意? )。????可能?含技?含??,就不要在通俗?言中使用。

逝世陳述 [ ?? ]

陳述人物的死亡時避免發表「壯烈的犧牲」、「英年早逝」、「 某某 的損失」、「??捐?」、「他的死標誌著時代的終結」或「被無情地殘殺」等社論式意見。每個人的死對重?他們的人而言都是悲痛或?憾,這些修飾用詞只可以出現在可?來源的評論引述中。對於死去的形式是否「殘忍」應該引用來源客觀描述其死狀及調?報告,由讀者自行判斷。同樣,??量使用“去世”“逝世”“死亡”等?述??,避用「???西」或「與世長辭」等古體、成語、詩意或文言文句式。

謀殺 murder )應只用在法律審訊過程,特別在 恐怖事件 中遇害人質如果其兇手因?政局問題一直沒有被逮捕及受到法律審訊就不要用「謀殺」、「兇殺」等字眼而只用最中立及通用的「殺害」或「遇害」等,類似例子還有自然界的弱肉?食。

形容詞「已逝」? 短視 下的?物,如「已逝藝人」用法。以距今2200年前的 秦始皇 ?例,一般編者不會使用「已逝的秦朝皇帝」來形容秦始皇。亦或是使用「已逝的物理學家」來描述 艾?克·牛? 。使用「已逝」可能有褒揚意味。

有多種意義的用詞 [ ?? ]

暴徒,恐怖分子?是自由?士? [ ?? ]

?段文字是?于如何在普通文章中使用?些??。用于恐怖分子?,??? ?里 的定?

“暴徒”、“恐怖分子”、“自由?士”?些暗示?。“暴徒”和“恐怖主?”????,通常用于那些從事被反?事?的人。?似的,“自由?士”?用于那些從事獲支持事?的人。?些??預設不 中立 ,因此??不??在文章中的未限制的?述??中作???使用。

如果有可??源用???描述某人、??或行?就必?在文中?此描述?其?源??,最好是 直接引用 ,?且列出可???源。如果?些??獲多?可?的?立?源以??的含?使用,所有?源都??提供在其出?的句子后面。

?用其他???小的?替代?些??,要使用的字??描述??情?,?根据上下文考?此?的是否模糊,适宜和特?。描述事?的??如“炸???者”、“持?匪徒”、“劫机者”、“?匪”、“拐?者”及“自?式??者”,就可作?合适的替代用?。“刺客”在某些情?下可能是适?的,但??也有可能?含不中立?点。(?有如“定点?除”也是如此)。其?可以考?使用,但可能在某些?境中?有非中立色彩的??有“反抗者”、“准?事”、“游??”和“好?”。

理?和臆? [ ?? ]

不要用“ 理? ”?表示“猜?”和“推?”。但是注意,“建立理?”?于??性?的推?可能是合适的。

自然科? 和其他???域,“理?”指那些?已知知?符合地?好且通?了多項?立??的??据的??解?,比如阿?伯特·?因斯坦的??相??,或者?代演化??。理???接受?常性的??,?常有??揭示其局限性,譬如艾?克·牛?的万有引力定律,但??在?些局限范??仍是?有?著?据的高度准?的描述。

?? ,“理?”用于指代包含?多有?相?系事物的定理的知??系( theory is used to refer to a body of knowledge consisting of many theorems about related objects),譬如伽?瓦理?和表示?。“定理”是已?明?果,“猜想”?是已?言(proposed)但未?明的假?。

哲? ,“理?”有?用于描述有牢固?史基?的思想路?,或是一??述充分的(reasoned)哲??点,如 ?理符合?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和 ?理共??

?的??,理?是用?解??象的思想系?。?于猜?和推?,使用?如“假?”或“猜想”?代替。

宗? [ ?? ]

與宗?有關的字詞有機會引起觀點爭議。例如:

  • 一套信仰在甚?情況會成?「邪?」、「?派」或「宗派」,而不是正式宗??
  • 「原?旨主義」和「異端」應如何界定?

假如必需在條目中使用以上字詞,應提供可?的 第二手來源

以下幾點可能具參考價?:

  • 邪? 」一詞具負面意義,應避免採用,或必須註明出處。換句話說, 請勿 寫「甲?是邪?」;應該使用「乙團體指甲?是邪?」,?加上參考來源。
  • ?派 」或「 宗派 」相對「邪?」而言較不具負面意義。然而,部??派可能較符合 新興宗? 的定義,用「新興宗?」可能更恰當。
  • 原?旨主義 」指某宗?運動「傾向遵從該宗?最原始的?義或原則,?以嚴格的定義解釋其經典」。應當留意,「原?旨主義者」與「極端主義者」 ?不相同 ;然而,在日常用語中,「原?旨主義者」一詞常用作形容宗?狂熱者。因此,「原?旨主義者」一詞 僅應 用於形容 自稱? 「原?旨主義者」的團體。任何由第三者提出的「原?旨主義者」稱謂,均應註明出處。
  • 異端 」指一些?義與其主流宗?有相當衝突的?派。不應將此詞作?反對某?派的描述使用,而任何對此詞的使用須註明出處。

爭議與醜聞 [ ?? ]

爭議 」本意指「有明顯意見衝突的討論」,然而此詞亦會用作代指「醜聞」,而對條目描述對象有負面意見的編輯者亦喜用「爭議」一詞描述一些事件。因此,應當小心使用「爭議」一詞,最好確定?在有關?述中能與「辯論」等詞交換使用,或所引用的參考來源有充?理據使事件可被確認?「爭議」。如果有關事件沒有相衝突的觀點,則使用「事件」一詞會較恰當。

至於「 醜聞 」、「 某某門 」等詞,常被 新聞界 用作形容有爭議事件或攻擊政敵的詞。這些詞暗含有人犯下過失或提倡某種觀點。如必需在條目中使用這些詞語,應提供參考來源以作說明。 不應 使用這些詞語描述正在發生的事件, 除非 有大量可?的歷史文獻使用此詞語(例如 茶壺山醜聞案 )。

解決辦法、方案、答案、解答 [ ?? ]

「解決辦法」、「解決方案」、「方案」、「答案」或「解答」等字詞應 於化學、數學或 解決問題 的範疇內使用。在指涉?品、服務及/或軟件等事物時均不應使用這些詞彙,因?在有關場合下使用這些詞彙,?意指有關事物確實解決了?們有意解決的問題。因此,應當使用更能描述有關事物的字詞來代表諸如「解決辦法」、「解決方案」等詞彙,例如「軟件」。

以下用法將使陳述變得含糊:

  • 「該公司提供了電子商貿的 解決方案 ……」

以下用法則可以接受:

  • 「該棋局的 解法 ?……」

神???奇 [ ?? ]

神? ”在不同?域各有正式定?。神?可以是旨在合理解?世界或社?某些方面的故事,本?上是有?宗?的或超自然的。神?的故事起源往往已?模糊不?或已失?。在某?史?段中,孕育出或流?着?些神?的社?中的民???些神?深信不疑。是神?的一?正式定?。

在非正式用法中,神?通常指不?的,想象出的故事。

??工作和?基百科都常常使用神?的正式定?。但是除非在???的情?(如 都市神? ),不要想?然地使用??指代政治宣?或“被?泛相信却是?的?西”。

?在句子中使用神?一?的正式定??,要??用?遣句,例如在上下文中涉及有?社??或神??的?容,以防被?解?其非正式用法。此外,要保持一致。例如?“基督?信仰”一??“印度?神?”?列提及?人以?里的“神?”是非正式用法之感。

?奇 人物可指:

  • 出?在神?和?奇故事中的??人物。
  • 因受高度??而獲得?奇色彩的人物。

?些意思?易弄混,最好不要用“?奇的”一?。不存在的人物可用“??”一?形容。

??中 」??表述也要避免。

避免?度名?化 [ ?? ]

??避免??使用“化”、“性”??將動詞轉成名?的詞,比如“?某物敏感”不宜?作“?某物具有敏感性”。尤其?避免杜撰新的名?化用法,比如“?品?用”是常?的用法,“?品有可拖曳性”是杜撰的用法,??使用一般中文?法??“?品可拖曳”。

??史文化看,西方?言的名?化?象?常?、??,中文名?化不常?,不??,不必要的名?化?法?使??更困?。

例如:

  • ???出了?定生??系、保?私有制的指示,提出了常委作出保持廉?的承?的要求。
  • 他的改?使得?品的耐用性、可操作性、便携性和多功能性都有提高。
  • 目前小??材的?化??是幼稚化。

???比?易?:

  • ??指示?定生??系、保?私有制,要求常委承?保持廉?。
  • 他的改?使?品更加耐用、易于操作和携?,功能也增多了。
  • 目前小??材越?幼稚。

避免攀親附戚 [ ?? ]

請勿假定讀者與指涉對象沾親帶故,或各地中文讀者都能接受含有親戚意味的字詞;亦切記讀者不知悉言?者或作者的年齡。因此,若非指涉的二人確?親戚,勿以“爺爺”、“??”、“大爺”、“伯伯”、“大娘”、“大叔”、“大?”、“叔叔”、“阿姨”、“大哥”、“大姐”、“哥哥”、“姐姐”、“弟弟”、“妹妹”等詞語指涉人,?有名號或必要的引言除外。?外,“弟弟”、“妹妹”等詞語或許涉嫌矮化指涉對象,失禮偏頗。如有前述字詞,應予適切改寫。

參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