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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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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芳公司
1777年?1884年
蘭芳公司国旗
?旗
蘭芳公司印章
印章
地位 自治社群 大? 朝??
首都 東萬律
常用?言 客家語 馬來語 ?雅克?
政府 公司共和國
大唐??/大唐客長  
? 1777?1795
羅芳伯 (首任)
? 1880?1884
?阿生 (末任)
?史?期 新帝國主義
? 建立
1777年
1884年
?承
荷屬東印度
今?于   印度尼西亞
西加里曼丹的 公司共和?
印度尼西? 西加里曼丹省 ,蘭芳共和國故地在其境?

蘭芳共和國 客語白話字 :Lan-fong Khiung-fo-koet;1777年?1884年; 荷蘭語 :Kongsi Lanfong [2] ),又?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是現代學者對 海外華人 婆羅洲 建立的一個社群或政權的稱呼,?社群或政權自稱 蘭芳公司 東萬律蘭芳公司總廳 [3] 。1776年, 廣東 嘉應 (今 廣東 梅州 客家人 羅芳伯 東南亞 西婆羅洲(今 印度尼西? 西加里曼丹省 坤甸 成立了「蘭芳公司」, 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片面改?「共和國」 [來源請求] ,? 公司共和國 ,但向?朝稱臣時仍使用「蘭芳公司」。

蘭芳共和國建立時,第一任總制是陳蘭伯,第二任總制是羅芳伯,因此又??「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人因第二任總制羅芳伯而稱其?「 芳伯共和國 」。 [4]

1884年,蘭芳公司被荷蘭擊敗而滅亡,殘餘勢力逃至 蘇門答臘 。蘭芳共和國從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據說由於顧忌?朝干涉,荷蘭?未公開?領,而是 ?立一個傀儡政權 [??] 進行統治。 直到1912年 ?朝滅亡 後,荷蘭才正式宣佈?領。 [來源請求]

歷史 [ ?? ]

18世紀,西 婆羅洲 的各 蘇丹國 進口大量 華人 苦力到南洋?掘金?與錫?,由於有荷蘭殖民者進行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招請 團練 ,來到南洋擔當類似 保? 傭兵 的角色,逐漸形成所謂「公司」的組織。又以 客家人 族群由於習武風氣盛又相當團結有嚴格紀律,故頗受歡迎,影響力甚大,當中勢力最大的是蘭芳公司。根據荷蘭學者Veth等人的說法,大約在十八世紀四十年代,婆羅洲 ??? (Mampawa)酋長首次從汶萊招募十幾名華人開發當地金?,結果非常成功, 三發 英? Sultanate of Sambas (今 三發縣 )蘇丹也?著效倣。 [5]

?朝乾隆年間中后期,廣東 嘉應州 (今梅州市 梅縣區 )人 吳元盛 因?????起?事泄,因而逃亡到 婆?洲島 ,在當地創建了?有影響力的“聚勝公司”,成?該公司首領。後來其下屬 羅芳伯 的聲望逐漸超過吳元盛,反而成?吳元盛的上司,羅芳伯遂成立 蘭芳公司 [6] :64-65

一般認?是因?羅芳伯協助蘇丹平定謀反的土人,蘇丹公開約?兄弟,受到重視。後來居 ?普阿斯河 (Kapuas)下游的土酋有侮蔑華人之?,羅芳伯部下吳元盛率軍平息後,蘇丹知不敵,難以駕馭,於是裂土而分治之。羅芳伯所統轄土地東界萬勞(Molor),西界?普阿斯河,南界大院(又??戴燕Tayan,今上侯縣上下 戴燕? )、 上候 雙溝月 (Sekadau),北界勞勞(Lara)、 山口洋 (Singkawang)。 [5]

隨著 荷蘭 勢力進入現代 印度尼西亞 區域,羅芳伯於1777年在 坤甸 成立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來源請求] ,以保護華人移民免受荷蘭人的壓迫,他被推?爲擔任第一任大總長。羅芳伯知道 荷蘭人 ?朝 仍然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向大?稱臣,?派員前往北京 朝貢 。但?心?政府可能?有所不?,羅芳伯向?朝稱臣時決定仍使用「蘭芳公司」之名,而非「蘭芳大統制共和國」 [來源請求]

1783年,由於坤甸河北部的戴燕(Tayan)國王?殘暴,人民都怨恨他。吳元盛前往殺死原戴燕王國國王,被當地民?擁立?戴燕王國國王,被派駐在在坤甸河北部的戴燕王國領地,王位世襲,傳四位(?元盛、?元盛之妻、?元盛之子、?元盛之孫),共70餘年。

1795年,羅芳伯病故後,由 江戊伯 繼任其位。後來由於?政府在外交上多次失利, 中法戰爭 爆發,荷蘭人認爲此時?朝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於是 荷蘭 開始部署征服行動。

荷蘭 的征服包括三場主要戰役: [7]

  1. 西婆羅洲遠征 英? Expedition to the West Coast of Borneo (1822?1824年)
  2. 蒙?拉度遠征 英? Expedition against the Chinese in Montrado (1850?1854年)
  3. 婆羅洲東万律華人起義 英? Chinese uprising in Mandor, Borneo (1884?1885年) [8]

1884年,荷蘭征服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因武器技術遠落後於歐洲殖民者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 蘇門答臘 。荷蘭?未公開宣稱已?領蘭芳地區,而是?立了一個傀儡政權 [??] 以便進行統治。

直到1912年?朝滅亡、 中華民國成立 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國的?領。 [來源請求] 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零七年。逃往蘇門答臘的部分華人隨後往東北邊遷徙,?於 馬來半島 定居。

制度 [ ?? ]

蘭芳共和國組織類似中國的 ?密會社 ,譬如 天地會 ?? 。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以 坤甸 東萬律 ?首都,?將立國之時,1777年當年定?「蘭芳元年」。 國家元首 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 [9] ,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議而行」,以類似於 民主 選? 禪讓 的形式傳承。 [10] 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共和國下轄的行政區劃?三級(省、州、縣),各級領導都由人民選??生。蘭芳共和國沒有 常備軍 ,但有一個軍事行政管理單位,以 徵兵制 管理民兵。在安定時期,民兵如常從事農業、生?、貿易和採?等經濟活動。 [來源請求]

歷任總長 [ ?? ]

早期學者對蘭芳的介紹 [ ?? ]

  • 謝?高《海錄》中說謝氏曾親到其地,但有學者認爲該文?非謝氏自己的回憶錄,可能是作者摘記報章或記錄他人談話內容而成的一篇資料集。 [14] :6-9
  • 最早使蘭芳在中國?生較大影響的是 梁?超 的《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八大偉人」之一??「陳蘭芳」(疑?陳蘭伯和羅芳伯之誤)。其中?未稱蘭芳政權?「 共和國 」,只說「自立國家,擇其長老者稱?公司」,稱「陳蘭芳」?「昆甸國王」、「族?頭目,如土酋」。 [15]
  • 羅香林 [16] 提出蘭芳公司是一個「共和國」,其首領由公?選??生,類似於「大統制」、「大統領」, [17] 使「蘭芳共和國」的?念廣?人知。

?价 [ ?? ]

學者廖敏淑認?蘭芳公司只是一個開?的移民社群組織,無異於會館、公所,且協助當地荷蘭殖民政府執行著課稅等職責。荷蘭人「認?蘭芳公司的制度源自於中國村社,而中國村社是民主又獨立的『小共和國』」,所以荷蘭人稱蘭芳公司?「共和國」。 [18] 廖敏淑認?:「把蘭芳公司視?『共和國』、將其領袖『客長』等同?大總統,或許是學者過於溢美了。」 [19]

參見 [ ?? ]

附註 [ ?? ]

  1. ^ Lan Fang Republic . www.asiawind.com. 15 February 1998 [ 21 June 2022] . ( 原始?容 存?于9 October 1999).  
  2. ^ 2.0 2.1 Groot, J.J.M. (1885), Het Kongsiwezen van Borneo: eene verhandeling over den grondslag en den aard der chineesche politieke vereenigingen in de kolonien, The Hague: M. Nijhof.
  3. ^ ?源:?芳公司?代年? Groot, J.J.M. (1885), Het Kongsiwezen van Borneo: eene verhandeling over den grondslag en den aard der chineesche politieke vereenigingen in de kolonien, The Hague: M. Nijhof.Page 53
  4. ^ 柏楊 . 第三十一章 第十八世紀. 中國人史綱(下) . 遠流出版. [ 2015-01-25 ] . ISBN  9789573247531 . ( 原始?容 存?于2015-09-24).  
  5. ^ 5.0 5.1 張維安; 張容嘉. 客家人的大伯公: 蘭芳公司的羅芳伯及其事業 (PDF) . 客家?究: 57~88. 2009年6月 [ 2022-03-05 ] . (原始?容 存? (PDF) 于2021-07-25).  
  6. ^ Mary F. Somers Heidhues. Golddiggers, Farmers, and Traders in the "Chinese Districts" of West Kalimantan, Indonesia . SEAP Publications. 2003年. ISBN  978-0-87727-733-0 (英?) .  
  7. ^ Agustinus B. da Costa. A nation's history of discrimination . 《 雅加達郵報 》. 2009-11-29 [ 2014-09-20 ] . (原始?容 存? 于2014-12-20).   (英文)
  8. ^ Books, LLC. Chinese Diaspor: Batavia Massacre, Chinese Uprising in Mandor, Borneo . General Books LLC. September 2010. ISBN  978-1-157-79797-5 .   (英文)
  9. ^ 蘭芳大總制 . 中華百科全書. [ 2014-09-21 ] . (原始?容 存? 于2016-03-04).  
  10. ^ 下南洋:精彩摘錄 . 星洲日報 . [ 2014-09-21 ] . (原始?容 存? 于2014-04-12).  
  11. ^ Thaiko,漢字:太哥,荷蘭語:oudere broeder。De uitdrukking wordt evenwel steeds overdrachtelijk gebezigd tegenover iemand dien men eerbiedgt, dus jegens een primus inter pares. Dat de vroegste bestuurshoofden van de Lanfong-kongsi dien titel droegen, getuigt sterk voor den republikeinschen geest, die hare leden samenbond
  12. ^ kapthai,漢字:甲太
  13. ^ Anthony Reid; Kristine Alilunas-Rodgers. Sojourners and Settlers: Histories of Southeast China and the Chinese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6年: 169. ISBN  978-0-8248-2446-4 .   (英文)
  14. ^ 14.0 14.1 周云水; 林峰. 客家??究?? 第3? 西婆?洲?人公司史料??. ?州 : ?南大?出版社. 2018. ISBN  978-7-5668-2152-2 .  
  15. ^ 梁?超《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昆甸?王??芳,??人,乾嘉??商昆甸,才武有大略。是?,昆甸??荷?,但以兵?守海口商市,而山?地??于土酋。??中大?,?芳倡?率?平之。土番及??共推?主。?服??,略?中?。有?人游其地,遇王于途,?其不?土番,??人乃知???芳云。余??某日?,?其???芳事,今??其?于此。按西人所撰万?地理全?集言嘉?州人,往婆???,穿山?道,自立?家,?其?老者??公司,限一年二年??政,又每月???言婆????之至大者,其山?有大湖,???万人住此湖之阿?地方,?金山探金沙,因恐土番之?,?族??目,如土酋管治其民。又外?史略言,婆???地多高山,每年掘金沙者甚?,其中?人自立??,不服他?。此皆道光?人之?,?云???地,?人能自立?。??芳??力尤大而特著者也。」
  16. ^ 出自《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長沙:商務印書館,1941)
  17. ^ 廖敏淑《?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73389/1/1-34.pdf):「或許是受到當時荷蘭人認?蘭芳公司是『共和國』想法的影響,某些學者認?蘭芳公司成員以公推方式選出『客長』的慣例,具有『民主』的性質,而該團體也被視?是具有自治精神的組織,例如羅香林(1906-1978)主張蘭芳公司就是一個「共和國」,甚至認?蘭芳公司的歷代『大唐客長』(或稱「大唐總長」)均由公?選?方式?生,這樣的選?制度相當於『共和國』大統領(大總統)制度的『大總制』。」 ?面存??? ,存于 互???案?
  18. ^ 廖敏淑《?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 http://nccur.lib.nccu.edu.tw/bitstream/140.119/73389/1/1-34.pdf): ?面存??? ,存于 互???案? ) 「蘭芳公司歷代公司理事(大唐客長)均由公?選?(公推)方式?生,加上具有軍事、警察力量,因此當時的荷蘭人甚至把蘭芳公司視?一個『共和國』,他們認?蘭芳公司的制度源自於中國村社,而中國村社是民主又獨立的『小共和國』,在中國村社中?不到朝廷任命的人員,政府通過公?選?出來的村社首腦進行統治,村社首腦統帥警務、維持公共秩序和風俗禮節、排解糾紛等等,中國人民對此制度感到自豪,?使出國也要把這種獨立的村社制度建立起來,而婆羅洲的公司只不過是其祖國村社制度的一種複本而已。」「而且如同在國內的客長協助政府官員執行徵收稅費等職責一般,海外客長也協助當地荷蘭殖民政府執行著課稅等職責。」
  19. ^ 廖敏淑《?代商工群體中的客長》,第23頁。

參考文獻 [ ?? ]

外部連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