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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存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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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存國家 (英語: rump state ),是一個政治學名詞,指的是一個原先的國家遭受入侵、軍事?領、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覆,因而國家分裂?只擁有部?國土的政治實體 [1] :1 。原本的國家或政府失去對大部分領土的控制及管轄能力,因此政府機能嚴重萎縮,?的國家政府組織與 主權 只能在這個小區域中運作。殘存國家近似於已?失全境的 流亡政府 ,都自認?是 正統 政? ?宣稱擁有全部國土的 合法權利 [1] ,?認?有一天將會重新控制所有的國土。在 ?? 上,因?國力不?,只得到部?國家的承認,在國際 外交 上受到?大限制。?與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殘存國家仍然控制自己國土的某一個部分,流亡政府則已喪失了全部國土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的領土中運作。

別稱 [ ?? ]

中文譯名較多,且無統一的官方名稱,常用的有 殘餘國家 殘存政府 偏安政府 留存政府 邊?遺留 前政權殘餘 等。

?例 [ ?? ]

參考文獻 [ ?? ]

  1.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 存? ,存?日期20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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