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存國家
(英語:
rump state
),是一個政治學名詞,指的是一個原先的國家遭受入侵、軍事?領、革命等因素造成政府機構被部分?覆,因而國家分裂?只擁有部?國土的政治實體
[1]
:1
。原本的國家或政府失去對大部分領土的控制及管轄能力,因此政府機能嚴重萎縮,?的國家政府組織與
主權
只能在這個小區域中運作。殘存國家近似於已?失全境的
流亡政府
,都自認?是
正統
政?
?宣稱擁有全部國土的
合法權利
[1]
,?認?有一天將會重新控制所有的國土。在
??
上,因?國力不?,只得到部?國家的承認,在國際
外交
上受到?大限制。?與流亡政府主要的不同,殘存國家仍然控制自己國土的某一個部分,流亡政府則已喪失了全部國土的控制權,在外國政府的領土中運作。
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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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譯名較多,且無統一的官方名稱,常用的有
殘餘國家
、
殘存政府
、
偏安政府
、
留存政府
、
邊?遺留
、
前政權殘餘
等。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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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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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1.1
Tir, J. , 2005-02-22 "Keeping the Peace After Secessions: Territorial Conflicts Between Rump and Secessionist States"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nnual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Hilton Hawaiian Village, Honolulu, Hawaii Online <.PDF>. 2009-05-25 from
http://www.allacademic.com/meta/p72056_index.html
Archive.is
的
存?
,存?日期2012-0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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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