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總理大臣
(日?:
?閣?理大臣
/
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
Naikaku s?ri daijin
)是
日本
最高
行政首長
,主要職責?領導
內閣
的運作,主持
內閣會議
、
皇室會議
,以及代表內閣向
國會
提出
施政報告
,領導
自衛隊
。其須擁有
非武裝人員
及
國會議員
身分,經國會
選出
後再交由
天皇
任命。日本國外常冠國名稱?
日本首相
,有時稱
日本總理大臣
[1]
[2]
[3]
;在日本則簡稱?
總理大臣
(
?理大臣
/
そうりだいじん
S?ri daijin
?
)、
總理
(
?理
/
そうり
S?ri
?
)、
首相
(
首相
/
しゅしょう
Shush?
?
)、
宰相
(
宰相
/
さいしょう
Saish?
?
)等,尊稱「
閣下
」
[4]
。現任內閣總理大臣(第101任)?
自由民主黨
籍的
岸田文雄
,在2021年10月4日就任。
部?人認?內閣總理大臣自1885年(明治18年)職位?立以?,容易?生任期不長、甚至短至數月便下台的情況,進而造成日本政府推動的政策出現不穩定甚至自相矛盾的情況
[5]
。
?述
[
??
]
創設之初
[
??
]
日本
設置內閣總理大臣之職位,是在1885年
明治維新
期間隨著
內閣
制度的創立而開始的,以取代過往在
律令制
中執掌國家行政權的
太政大臣
(正/從一位
宰相
職務,
三公
之首),比日本第一部現代憲法《
大日本帝國憲法
》(明治憲法)施行時間1890年11月29日還早,第一任?1885年12月22日就任的
伊藤博文
。
事實上,《大日本帝國憲法》?沒有明文設置「內閣總理大臣」這個官職,僅設置「
國務大臣
」,?內閣閣員;內閣總理大臣職務的法源依據,則是來自先後於1885年及1889年頒布的《
內閣職權
》與《
內閣官制
》,後者便規定內閣總理大臣?「各(國務)大臣之首領」,主要功能?統合整個內閣,但也僅有「
同輩者之首
」的地位,在法律上對於其他國務大臣沒有任免權。如果內閣成員間發生意見分?導致國政無法推行,只能走向
總辭
一途。由於當時的法律同時規定
軍部
大臣(
陸軍
與
海軍
大臣)必須由
現役軍人擔任
,導致軍部可以此干預內閣總理大臣、乃至於整個內閣的人事權,這種現象在
昭和
初期
日本法西斯主義
?頭後尤其明顯。
明治憲法情形
[
??
]
在《
大日本帝國憲法
》的體制下,內閣總理大臣是由
天皇
親自任命的(此方式稱?「
大命降下
」),但因不是憲法規定的職位,其任命方式曾因時局變遷而多次改變。最初是由
元老
向天皇薦?,因而常由推?
江戶幕府
的
明治?新
有功人員出任;直到
大正民主
時期,在當時
自由民主
浪潮的?圍下,則多由
?議院
多數黨的
黨首
出任,此慣例被稱?「
憲政之常道
」;進入昭和時代後,隨著日本逐漸進入
戰時
體制、以及最後一位
元老
西園寺公望
的逝世,改?由
內大臣
召集的「
重臣會議
」?薦,又轉變成現役
軍人
或軍部相關人士出任的局面。
根據《大日本帝國憲法》,政治實權掌握在
天皇
手上,而天皇又被視?
祖神
的象徵,但實際上政府的權力掌握在軍部和內閣,因此內閣總理大臣變成「有責無權」的情形,在大日本帝國時代的內閣任期反而?不穩定。
現行憲法情形
[
??
]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
盟軍?領日本
,在
駐日盟軍總司令部
訓政
指導下,重新
制憲
,《大日本帝國憲法》被現行的《
日本國憲法
》取代,內閣總理大臣的職務才連同整個內閣組織列入憲法之中。在以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基礎的新憲法中,內閣總理大臣被賦予許多舊憲法時代沒有的政治權力,例如可在不需要天皇或
國會
的同意下自行任免國務大臣,使其握有實權、而?正成?國家的最高
行政首長
。首位依據《日本國憲法》就任的內閣總理大臣,?1947年5月24日上任的時任
日本社會黨
委員長
片山哲
[6]
。
歷任內閣總理大臣
[
??
]
職位變更形式
[
??
]
選出與就職
[
??
]
根據《
日本國憲法
》規定,內閣總理大臣由國會議員在
參
?
兩院議員中提名人選,?召開聯席會議以進行表決,再由
天皇
進行形式上的任命。該聯席會議的正式名稱?「
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
」,通稱?「首班指名」。?了避免戰前
軍政府
的狀況重演,根据《日本??法》第66?第2?,內閣總理大臣必須由「
非武裝人員
」擔任;此處對「文民」沒有明確定義,通常被認?是指未曾在
舊日本軍
服役、或是不具備現役軍人(現指在
自衛隊
服役
)身分者
[8]
。
???理大臣通?
?接??
?生,??國會議員中選出,因此多由國會多數黨或是
聯合政府
成員政黨的黨首出任。特別的是,因??議院較具民意代表性,故《日本國憲法》施行以來的內閣總理大臣均由?議院議員出任,這已形成一種
憲政慣例
。《日本國憲法》?然有?定???理大臣的?生程序,却?明??定其任期,但是各?的?章均對?首任期有所?定,因而等同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任期;例如從創黨以來長期維持
一??大
局面的
自民?
,就?定
??裁
3年一任,原?上只能?任2次(最多9年)。而國會議員的任期限制,也間接規範內閣總理大臣的擔任時間。自1976年以來,歷屆?議院均會提前解散。
?任與解職
[
??
]
內閣總理大臣的擔任時間與其擔任政黨的黨首時間相同。當所屬執政黨選出新的黨首,新的黨首將會成?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原內閣總理大臣將會召開最後一次會議然後宣佈內閣總辭。之後國會將會?行特別會議?行
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
,先由?議院投票,再由參議院投票,若?議院和參議院的選?結果不同,則以?議院的選?結果作?最終結果。新的內閣總理大臣當選後,將前往
皇居
接受天皇任命,天皇會先接受原內閣總理大臣的辭呈,再任命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及其提名的大臣人選。任命後,新的內閣總理大臣將會領導新內閣前往
總理大臣官邸
合影。
權責
[
??
]
根据《日本??法》以及其他法令,???理大臣的?利和???定如下:
- ??
?閣
,任命?任意?免
??大臣
(《日本??法》第68條)
- 允??在任??大臣
起?
(《日本??法》第75條)
- 代表??向
國會
提出?案(《日本??法》第72條)
- 代表??向國會?告一般??事??
外交
?系(《日本??法》第72條)
- 代表??指??督各?行政部?(《日本??法》第72條)
- ?????大臣共同?署法律及政令(《日本??法》第74條)
- 主持????(《??法》第4條第2?)
- 指定???理大臣及????大臣的代理人(《??法》第9?、10條)
- 擔任
皇室會議
議長(《
皇室典範
》第29?、33?)
- 發佈
緊急命令
(《警察法》第71條)
- 執掌
自衛隊
的
最高指揮監督權
(《自衛隊法》第7條)
- 在
間接侵略
或其他
緊急狀態
,一般警察不可能維持治安時,
命令自衛隊出動維持治安
(《自衛隊法》第78條)
- 中央選?管理會
委員之任命及罷免(《公職選?法》第5條之2)
- 日本放送協會
經營委員會委員之任命(《放送法》第16條)
徽章?旗?
[
??
]
-
內閣總理大臣紋章「
五七桐花紋
」,亦?日本政府之代表徽章
-
-
官邸?出行
[
??
]
內閣總理大臣官邸
[
??
]
內閣總理大臣官邸(首相官邸)24小時工作,緊急事態發生時,
??情???室
(CIRO)的內閣情報集約中心收到速報,?向內閣危機管理監、內閣官房副長官補(事態處理、危機管理)、危機管理審議官報告,接受指令
[10]
。
5層爲最上層,是內閣總理大臣、
副總理
、
內閣官房長官
、
??官房副?官
辦公室,4層是閣議室、內閣辦公室、特別接待室,這兩層職能集中體現爲辦公。3層是辦事處和玄關大廳,2層是接待廳和貴賓室。1層是記者會見室和記者俱樂部等宣傳設施。地下層是危機管理中心。
政府?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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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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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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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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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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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備註:姓氏是
首相
的姓氏,姓氏之後的數字代表組閣次數,「改」代表
改組內閣
,「改」之後的數字代表改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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