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權
(英語:
Suffrage
,源自
拉丁語
:
suffragium
,意?
投票
),在
民主
過程中,意指
公民權
中與
選?
相關之權利,或對該權利之行使,又稱
公權
(political franchise,the franchise,也譯?
參政權
)。在民主社會中,選?權除了選?時的投票權之外,也包括成?候選人的權利。成?選?候選人的權利,有時也被稱?被選?權(candidate eligibility,候選人資格),同時擁有選?權與被選?權,稱?完全選?權(full suffrage)。
[1]
此詞可追溯至
法國人
之先祖
法蘭克人
?自由民之時。在歷史上,曾有多群的人民,因?屬於封建領主或其他原因不具備自由民的身?,而不獲選?權。這種排斥性的作法有時在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有時以表面上無涉於排除選?權的施行細則行之(例如,
美國南方
在
權利法案
制訂之前,曾以
人頭稅
與識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選?權)。有時某些群體是有選?權,但因
選?制度
或政府體制上的因素使其選票與其他群體?不等?。
民主政府的
政府
通常須由
普選
?生。
形式
[
??
]
普選
[
??
]
普選
(Universal Suffrage)一詞用以描述投票權不受族裔、性別、信仰、經濟狀況或社會地位所限制。選?權一般不會擴及選區內全體
公民
或
居民
,通常以國籍與年齡作區分,偶爾也以精神狀況及被判有罪與否而定。不過這些限制都?有限。
1893年,
紐西蘭
成?第一個行使限制性普選的國家。1906年,
芬蘭
成?第一個行使限制性普選的歐洲國家,同時也是史上第一個全體公民都有資格成?國會議員的國家。
[2]
婦女選?權
[
??
]
婦女選?權
向?其
婦女參政論者
之主張。此項運動於十九世紀末至?世紀初期之間,曾?西方許多民主國家主要之
自由主義
與
民主
運動,當時之婦女參政論者?力主張
男女平權
與
女性投票權
。相關之知名人士包括
Kate Sheppard
、
索杰?·特?思
、
Susan B. Anthony
、
艾米琳·潘克斯特
、
柳克?霞·莫特
與
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
。
十九世紀
末,婦女選?權在
紐西蘭
成?最有力的社會運動。該運動由
婦女基督徒自制聯盟
(原?地下團體)提倡,?由凱特·許?領導。
在美國,
全國婦女黨
領袖
艾麗斯·保羅
?知名的婦女參政支持者。
全國女性參政運動社團聯盟(NUWSS, 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的作?大多以和平方式進行,相信非暴力手段?推進婦女參政權之道,反對行使暴力的女性社會與政治聯盟(WPSU, 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該聯盟有一次曾在新罕布夏的一處投票所中放出100隻老鼠。
世界?女?取政治平等?力的斗?是1840年?法?、英?和美??始的,在上?世?中,?一斗?只取得些?成果。法??女?50??始才享有???,?一?利是1944年4月21日由?在阿?及?的戴高???的??政府?予的,法??女在1年以后的市政??中行使了?一?利。根据????盟?一???行的“?女?政治?利”??的??表明,新西?和澳大利??女分?在1893年和1902年?有???,但土著?女除外。接着芬?、?威、丹??女分?在1906年、1913年和1915年也享有了???。
- 1917年,前?俄?女?得了???。
- 1918年,在英?, 30?以上?女在??才有?????被???。只是到了1928年,?女才?男性公民享有同等的???。
( In 1918 the vote was given to certain women aged over 30.)、( In 1928 women achieved the same voting rights as men. )
- 1918年,德??女?得了???。
- 1920年,美??女?得了???。
- 1925年, 法律承認母親??的小孩擁有權利。( In 1925 the law recognised a mother's rights over her children. )
- 1691年,???塞州率先?了?女???,后又在1780年取消了?女的???。
- 1931年,在西班牙,第二共和??法承??女?有???。
- 1934年,土耳其?予?女???。
- 1944年,法??女?得了???。
- 1945年,意大利?女首次?加??。
- 1947年,委?瑞拉、阿根廷、前南斯拉夫和保加利??女?得了???。
- 1948年,比利?和??尼??女有了???。
- 1949年,智利和印度?女?得了???。
- 1952年,希?和?利???女享有???。
- 1954年,巴基斯坦和?利??女有了???。
- 1956年,埃及和加蓬?女?得了???。
- 1963年,伊朗和摩洛哥?女?得了???。
- 1971年,瑞士?女?得了?加????的?利。
- 1976年,全?葡萄牙?女?得了???。?1931年以?,只有那些受?中等或高等?育的?女才有???,可男人?只要能???就可以?加??。
- 1986年,?洲最后一批?得???的是列支敦士登?女。
votes for women in other parts of the world began nationally in:
[3]
[4]
- 1893,新西蘭
- 1902,澳洲 australia
- 1913,?威
- 1917,??
- 1918,澳洲、德國、波蘭 austria
- 1920,美國
- 1932,巴西
- 1934,土耳其
- 1944,法國
- 1945,義大利
- 1947,中華民國
- 1949,印度
- 1953,墨西哥
- 1971,瑞典
- 1974,蘇丹
- 1976,尼日利?
- 2003,?塔? Qatar
- 2015,沙特阿拉伯 Women are promised voting rights。
男性公民選?權
[
??
]
男性
公民投票,票票等?。
平等選?權
[
??
]
平等選?權有時會與普選混淆。平等選?意指票票等?,不因投票人之收入、財富、或社會地位等條件而有所差異。
資格性選?權
[
??
]
資格性選?選?普選之反義,意?選民之投票資格不均等,依其等級而定(如高收入者較低收入者有較多的選票)。因而在限定範圍內者方具投票權,通常以財??判斷基準,但仍可能作?全面性選?,只要?人皆符合其限定資格。
?制性選?權
[
??
]
?制性選?權
?法律?制規定有選?權之公民必須投票之體系。
澳大利亞
實行此制。
?斥於選?權以外的形式
[
??
]
宗?
[
??
]
在英國與愛爾蘭,羅馬天主?徒於1829年之前無權投票。
對於實行
種族隔離
制度的社會,實際上只有統治的種族有政治權利,包括了早年的
?利維亞
和
南非
完全禁?了印第安人和黑人的權利。某程度上還有現代
以色列
,在非
巴勒斯坦國
統治地?,
巴勒斯坦人
沒投票權,但願意更變國籍身分?
阿拉伯裔以色列人
,便可有投票權,?擁有完整的公民?利。
社會階級
[
??
]
近至十九世紀,許多西方民主國家仍在律法上對投票權設有財?限制,僅擁有地?者可以投票,或者要交得起巨額稅金的人才有權投票。
時至今日,這樣不合時宜的法律多已廢棄。然而,在有些國家,仍隱含這樣的限制,?要求選民必須有居住地方能投票。這樣的要求實質上限制了許多未租賃或擁有房?者,如
無家可歸者
,行使公權。不僅如此,許多國家更對有犯罪前科或有精神病歷者具差別待遇(詳下),有時甚至有階級或人種上的?視。
年齡
[
??
]
?管
普選
是最好的方式,所有的民主國家都對選?人有年齡制,禁止未達
合法選?年齡
的國民投票。未達合法選?年齡者一般約?人口數之20%至50%,?無民意代表。選?年齡在全世界?不一致,不但各國不同,?使在同一國家內有時也有不同標準,一般介於16至21歲之間。
所有民主國家都將未屆齡人士排除於全國性與地區性選?之外,年齡限制一般?18歲。是否須經固定型式的測驗以確保個人可擔負選賢與能之責仍廣受爭議。可類比的例子?:駕?車輛的權利須經授予,極少人會認?任何年齡的駕?人無須展現其足?的技術與知識?可上路。
英國
曾提議
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
,其中一項爭議?,法定的合法結婚、參軍、納稅年齡皆?16歲,這個年齡的人應有權參與國家的發展。
牢囚與罪犯
[
??
]
許多國家禁制罪犯之公權。美國許多州禁止牢囚投票,但也有許多國家(如大部分的
歐盟
成員國)允許牢囚投票,不計刑期與罪種。
加拿大
等國則僅允許刑期兩年以下的罪囚投票,但
加拿大最高法院
於2002年的
紹偉對加拿大政府
(Sauve v. Canada)一案中,判決此項限制違憲,因而在
2004年加拿大選?
中,加國所有獄囚皆可投票。?有若干國家,包含美國若干州在內,禁止服刑期滿之重刑犯投票。美國若干州規定,只要判決定?,?自動
?奪公權
;德法國等許多
歐洲
國家,則將?奪公權視?判刑以外之?一重處罰。
愛爾蘭
等國?不?奪受刑人之公權,但由於囚犯無從進入投票所,其公權實質上遭?奪。?一個遭限制行使公權之例?精神療養院。
英國上議院
議員於1999年之前規定不得在普選中投票。
在香港,一直以來法例規定香港囚犯是無權投票的,直至2008年12月高院裁定有關法例剝奪囚犯人權利及違反《基本法》,對於已登記?選民但被拘留或被監禁的囚犯,可獲投票權。
哥倫比亞特區
[
??
]
自1801年國會接管哥倫比亞特區以來,華盛頓特區居民?無地區性選?權,此?實具爭議。當地居民自此被排除於美國憲法所明令賦予『無論任何情況下』("in all cases whatsoever")之選?權與代議政治之外,逾兩百年。
世界各地之變革
[
??
]
美國
[
??
]
在美國,許可及禁制公權之權力在各州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因而美國?無全國性的『選?權』。美國國會曾五次修憲以令州府不得限制選?權。這五條修正案詳列如下:
沙特阿拉伯
[
??
]
2011年9月25日,沙特阿拉伯?王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宣布自下?地方政府委?????始,女性??得???和被???。
今日
[
??
]
時至今日,多數民主國家對選?權的態度同於生育權,不因種族、階級、或性別而有所不同,亦不以識字程度等等限制投票資格,凡達法定年齡之公民?可投票,當然還必須經過
選民登記
,核實資格。
有些國家允許
外籍居民
投票,?有些國家允許身?本國公民近親之外籍居民投票(如
大英國協
與
歐盟
若干成員國)。
參見
[
??
]
參考資料
[
??
]
外部連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