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首席部長
[2]
[3]
(英語:
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
,
蘇格蘭蓋爾語
:
Priomh Mhinistear na h-Alba
,
低地蘇格蘭語
:
Heid Meinister o Scotland
),是
蘇格蘭政府
的首長,又譯?「
蘇格蘭首席大臣
」
[4]
[5]
。
英國國會
通過《1998年蘇格蘭法令》(Scotland Act 1998),1999年成立
蘇格蘭
政府,隨着
蘇格蘭議會
第一次選?而?生成立,是蘇格蘭議會的行政機關,2007年之前稱蘇格蘭行政院(Scottish Executive)。負責蘇格蘭境內?育、國民健康服務、司法、?郊、運輸等地方自治事務。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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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997年憲政公投
中蘇格蘭選民表決通過有限度自治後,
貝理雅
?首的
工黨政府
重新成立自《
1707年聯合法令
》後被取消的蘇格蘭議會與政府。此後蘇格蘭展開地方自治,如衛生、?育、法律等事務均獲
權力下放
。
[6]
蘇格蘭在獲得權力下放後導致行政及立法架構改組,因而産生「首席部長」此一政府首腦職銜。英國國會曾就蘇格蘭政府首腦頭銜一事辯論,與會其中一派認?權力下發的政權應等同
英聯邦
諸國,使用「總理」(Premier)一詞;但?一派則認?北愛爾蘭政府已改用「首席部長」稱謂,聯合王國內的自治政府應持相同標準。
[7]
在權力下放前,
蘇格蘭事務大臣
行使「首席部長」等同職權者?領導
蘇格蘭事務部
處理內政事務,?
聯合王國政府
轄下部門。蘇格蘭事務大臣由
首相
全權任命?對其負責,?
英國內閣閣員
。唯自1999年起予蘇格蘭議會及政府接收大部分權責後,蘇格蘭事務大臣的職權大幅縮減。
[8]
選?及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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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部長一職是由蘇格蘭議會在每屆任期開始以
多輪?對多數制
選出,?提請
英國君主
正式任命。
[9]
首席部長任期及人選?無明定,理論上可由任何蘇格蘭議會議員無限期出任,故只會在議會提名繼任者後?任,而按慣例首席部長通常依議會任期每四年由多數議員推?者出任(?多數黨領袖)。
[9]
[10]
根據《1998年蘇格蘭法令》規定,當屆議會須在28日內選出新任首席部長,若無法如期選出,則須立?解散?重新?行選?。
[9]
若首席部長被議會簡單多數通過
不信任動議
彈劾,議會同樣也須於28日內改選出新任首席部長,否則亦解散議會重選。
[11]
首席部長一職懸空期間會由
蘇格蘭議會主席
代理,直至議會選出繼任者。
[9]
根據《1868年宣誓法令》,首席部長在接受英國君主任命後須向其宣誓效忠。
[12]
首席部長通常於
舊蘇格蘭議會大廈
(現蘇格蘭最高法院)庭內在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監誓下宣誓。
[12]
誓詞如下:
“
|
I, [
name
], do swear that I will well and truly serve His Majesty King Charles in the office of First Minister, So help me God.
|
”
|
歷任首席部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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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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