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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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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
除罪化
,
香港
稱作
非刑事化
,指將原本被
刑法
所處罰的犯罪行?修改成刑法不處罰的行?,也就是修法廢止該行?的刑事處罰。
方式
[
??
]
一般而言,除罪化是經由修改法律、對法律加以解釋或由
法院
停止適用某一法律而達成,由於刑法對於人民權益的侵害甚鉅,因此部分不涉具體
法益
侵害的行?也常有除罪化的呼聲。
除罪化往往僅指免於
國家
施以的
刑罰
,不等於
合法化
,不代表免除全部的法律責任。就算除罪化,該行?通常還是必須面對
民事
的
損害賠償
責任,或改用
行政罰
,特別在有
懲罰性損害賠償
制度的
英美法系
國家,刑罰通常是被高額的損害賠償取代。
實例
[
??
]
隨著各國法律及
文化
的不同,被除罪化的行?亦有所不同,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