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
(
Self-governance
,
Self-government
,
Self-rule
),又?
半?立
(
Semi-independent
,
Semi-detached
)、
自治政府
(
Autonomy
),是一?抽象的
政治?
、
管理?
或
心理?
上的?念,可以?多方面理解。
自治指自己
治理
自己
[1]
:4952
,擁有
自主權
。自治可能指?人行?,但通常指?大?模的行?,?以一?行?、行???、
宗?
、
政府
等??位的行?,例如一些?家?特定族群?立
自治地方
。對自身可以進行自治,對外可以行使主權的狀態,稱?
獨立
。
政治
[
??
]
含義
[
??
]
自治附屬於國家政治,隨著政治而?生。
[2]
:3
政治主體治理社會,會有意無意留下領域和事務,交由人民自己去管理。
[2]
:4
相對於某一地域之最高權力,這是人民自治之領域或事務,不屬於最高權力治理範圍。
[2]
:4
在此意義上可以看出,政治?念一經提出,就?生自治問題。
[2]
:4
可以推斷,自治與國家政治相對。
[2]
:4
沒有國家權力統一治理作?參照,也就不存在自治問題。
[2]
:4-5
自治是國家政治之補充。
[2]
:5
要使一個國家正常健康運轉,國家政治最高權力要積極治理,必須要有自治。
[2]
:5
國家是社會最高公共權力,需要治理國家安全與發展、地方之間、地方與人民不能依?其獨立力量所解決之某些領域和事務。
[2]
:5
除此之外,地方和人民事實上完全有能力有條件給予應有之安排和治理。
[2]
:5
自治有條不紊,國家最高公共權力治理領域和事務秩序井然,構成社會健康和穩定,是社會生存和生存之根本。
[2]
:5
自治?念與分權?念相聯繫。
[2]
:5
只有權力適當分佈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地方才有自治問題;適當分佈於權力機構和公民之間,公民才有自治問題。
[2]
:5-6
權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佈,是縱向分權;在權力機構和公民之間分佈,是政府與人民分權。
[2]
:6
沒有分權,就不存在自治。
[2]
:6
理論
[
??
]
一種政治理論認?,國家權力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國家最高權力執掌者所有。
[2]
:6
在實際履行權力過程中,考慮到效率或便利等問題,中央才把某些權力轉授給地方機構、公民團體或個人。
[2]
:6
因?中央授予,地方機構、公民團體或個人才有某種自治權力。
[2]
:6
中央是國家權力之源,其他地方或個人權力都源出於此。
[2]
:6
?一種政治理論認?,地方機構、公民團體或個人之所以對某些領域和事務具有自治權力,是因??們本來就有,不是由中央授予,中央甚至不得幾任何理由加以干預。
[2]
:6-7
從
社會契約論
角度來論述,就?容易得出上述結論。
[2]
:7
國家?生於
契約
之基本形式,是社會契約論者共同看法。
[2]
:7
在國家?生以前,權力分散在全體人民手中,只因人人掌握權力不能使人正常生活,才交出權力?成政府。
[2]
:7
但在交出權力時,還保留一些無法讓與之權力。
[2]
:7
因此?使有統一政府,他們還是有某些固有自治權力。
[2]
:7
這種
純邏輯推論
至少說明:一、與第一種理論相反,這種理論認?權力源於社會之個人而不在中央;二、中央取得之集中統治權?不包括某些地方或個人固有之權力。
[2]
:7
理論分析不能完全反映實況。
[2]
:7
在國家?生初期,由於國家未成熟和嚴密,?多公共事務實際都由地方機構或社區組織管理,相對於國家公共權力,自治領域極?廣泛;甚至可以說,人類最初之政治大都體現?自治政治。
[2]
:7
當人類政治發展到更高階段,國家公共權力之力量逐步分散,人人都有能力和條件管理自己,到時自治政治因素又會大增。
[2]
:7
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自治政治是人類最終的政治。
[2]
:7
地方分權
[
??
]
自治的政治實體
[
??
]
註釋
[
??
]
?考?料
[
??
]
- Bird, C. (2000). "The Possibility of Self-Government".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
94
(3), 563-577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