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球比賽場地與室內足球場類似。兩隊各七名球員(六名球員加一名守門員)在場上參加比賽,目的是將球射進對方的球門,高分者取勝。在控制皮球時,球員須遵守以下基本規則:
- 球員在接球後,只能持球3秒鐘,此後必須傳球、運球(拍球移動,類似
籃球
的運球)或射門。
- 球員在接球後,可作3步的移動,此後必須傳球、運球或射門;如球員進行運球,則可再作額外3步的移動。
- 除守方的守門員外,其他球員不得進入球門區。
每隊上場的球員人數不得超過7人,可設替補球員。每隊球隊必須至少有一位
守門員
,被認定?守門員的球員可以隨時成?場上球員,或透過替補換入第七名場內球員作賽,在這情況下缺少守門員是允許的,惟在該球隊需要擲守門員球時便需要一名場內球員替換守門員以完成擲球;場上球員也可隨時擔任守門員。其他場上球員可於雙方球門區外自由走動,而守門員除不可在對方球門區外走動外,場上所有地方都可以進入。
比賽開始時,每隊上場球員不得少於五人;但比賽期間如有球員受傷或被逐,使某隊在場上的球員減至五人以下,比賽仍可繼續進行;只有裁判有權決定是否終止比賽
[9]
。
一般球員
??
手球規則允許球員用
手
(張開或??)、
臂
、
頭
、
軀幹
、
大腿
和
膝部
去擲球、接球、停球、推球或擊球;但不可以用
?
或膝關節以下的部位觸球
[10]
。
球員持球不得超過三秒,持球時的走動不得超過三步;當球員單手或雙手接住球後,必須在三秒鐘內或三步之內將球擲出。當球觸及其他球員或球門後,球員便可再次拍球、運球或接球
[10]
。
此外,球員如沒有任何明顯的進攻或射門意圖,而持續保持本隊對球的控制,將被視?「消極比賽」,裁判可判罰由對方擲任意球。當裁判發現有球隊「消極比賽」時,可以作出預警手勢,讓控球球隊改變進攻方式;如裁判作出預警手勢後,進攻球隊仍沒有射門,則應判由對方擲任意球
[10]
。
手球規則允許守門員在球門區內防守時,運用身體任何部位接觸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內的一切持球活動,亦不受場上隊員規則的限制。守門員亦可在比賽期間不持球離開球門區,?在比賽場區參加比賽;離開球門區的守門員,須遵守場上
一般球員
的規則
[11]
。
守門員不可以在控制球後持球離開球門區,亦不可以將球門區外地面上靜止或滾動的球拿進球門區。在他/?擲出球門球後,不可以在球觸及其他球員之前在球門區外再次觸球。當球停留在球門區內或正向比賽場區滾動時,他/?亦不可以用?或膝關節以下的部位觸球
[11]
。
所有球員須在本方的替補區進出場地。球員離開場地後,入替的球員可在不通知計時員/記錄員的情況下隨時、重複地進場比賽。
如有球隊在換人時違例,裁判會判罰違例球員兩分鐘退場,?在比賽重開時由對方擲任意球;如同一球隊在換人過程中發生多人違例,則只處罰第一個違例的球員。如果替補的隊員進入場地,或在替補區干擾比賽,除了該違例球員須離開場地外該隊亦會被罰,場上的?一隊員須離場兩分鐘
[9]
。
同一隊球員所穿著的服裝必須統一,兩隊的服裝?色和圖案亦須有明顯區別;守門員的服裝?色,必須與雙方隊員和對方守門員有分別。
球員的
球衣
號碼應?1至99號,號碼?色必須與服裝?色及圖案有明顯分別。印於球衣背後的號碼,高度必須不少於20厘米。雙方隊長須在上臂戴上臂章
[9]
。
比賽時間
??
一場標準的手球比賽(16歲和16歲以上球隊)分上、下半場,時間各?30分鐘;而12歲至16歲?少年隊伍的比賽時間?兩個25分鐘,8歲至12歲少年隊伍的比賽時間則?兩個20分鐘。中場休息通常?10分鐘(最長?15分鐘),雙方須在中間休息後互換場地
[12]
。
比賽在有球員判罰兩分鐘罰出場、取消比賽資格或開除,或球隊執行七公尺球時,計時均需要暫停;此外,球賽的計時亦會在一分鐘球隊暫停和換人違例時暫停。計時暫停時,裁判應用手勢指示計時員停止和重?計時鐘
[12]
。
如雙方在正常比賽時間結束時仍打成平手,而比賽規程必須決出勝方,兩隊則在休息5分鐘後進行加時(Overtime)。加時分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雙方互換場地);如果第一次加時後雙方仍打成平手,兩隊則在休息5分鐘後再進行第二次加時。第二次加時分上、下半場各5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雙方互換場地);如果第二次加時後雙方仍打成平手,則應按比賽規程決出勝方
[12]
。
在正常的比賽時間內,每隊每半場可有一次一分鐘的暫停;球隊只有在持球時方可向記錄台申請暫停
[12]
。
- 界外球
當皮球整個越出邊線或外球門線外,裁判會判「界外球」(Throw-in)。界外球由球出界前最後觸球隊的對方執行;球員擲出界外球的位置應是皮球出界的地點;如果皮球越過外球門線,球員則在皮球出界的一側邊線與外球門線交界處擲出界外球。
擲界外球球員的一隻?必須踏在邊線上,直到?出皮球?止;擲球隊員不可以將球放在地上,然後?起。此外,對方隊員必須距離擲球隊員最少三米
[13]
。
- 球門球
當守門員在球門區內控制球,或者皮球越過外球門線,且最後由守門員或對方隊員觸球時,裁判會判「球門球」(Goalkeeper-throw)。球門球由守門員從球門區擲出球門區線;當守門員將球擲到球門區外,該球門球??執行完畢。當球門球擲出後,守門員不得在球觸及其他隊員之前再次觸球
[14]
。
- 任意球
當擁有控球權的球隊犯規,或防守球隊由於犯規而使進攻球隊失去控球權,裁判會中斷比賽,?判由對方擲「任意球」(Free-throw)重新開始比賽
[15]
。
除犯規情況外,裁判亦會在下列情況判決任意球
[15]
:
- 比賽因非犯規情況中斷,恢復後應由中斷前擁有控制權的一隊繼續控球;
- 比賽因雙方沒有控球中斷,恢復後比賽中斷前最後一次控制球的球隊繼續控球;
- 比賽因球觸?天花板,或場地上方的固定物而中斷,應由最後未觸及球的球隊繼續控球。
- 七米球
當防守球員使進攻隊員失去控球權或身體平衡,從而失去明顯得分機會,裁判會判「七米球」(7-meter throw);此外,如球員因錯誤信號或未經允許的人員進入場地,而破壞了明顯得分機會,裁判也會判決七米球。然而,若防守球員犯規,但進攻球員仍能繼續射門得分,則無須再判七米球
[16]
。
執行七米球的進攻球員,須在場上裁判鳴哨三秒鐘內將球射向球門。球員在球離手前不得觸及或越過七米線,其同隊隊員亦必須位於任意線外,否則將判由對方擲任意球。而對方隊員則必須站在任意線外,?距離七米線至少三米,守門員亦不得越過守門員限制線,否則若擲球球員射門不中,將可獲判重擲
[16]
。
擲球後,進攻球員在球觸及對方隊員或球門之前不得觸球
[16]
。
犯規與個人懲罰
??
手球的規則不允許參賽球員作出下列行?
[17]
:
- ?奪或打擊對方球員手中的皮球;
- 用手、手臂、大腿或身體任何部位阻?或?開對方球員;
- 拉、抱、推對方球員(身體或衣服);
- ?、跳起來撞開對方球員;
- 以違反規則的方式,去干擾、阻?或危及對方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
如參賽球員針對對手,而不是球作出犯規行?,將受「
個人懲罰
」(
Personal punishment
)。「個人懲罰」是指除犯規球員的球隊會被判罰任意球或七米球外,其個人亦會受到懲罰;有關懲罰以警告開始,繼而被罰出場兩分鐘,最後是取消比賽資格甚至需要提交報告。基本上,處罰會隨犯規次數逐漸加重,但在例外情況下裁判亦會直接判處較重的懲罰:
- 球員作出違反
體育精神
或
道德
的行?(包括動作或語言);
- 球員作出攻擊,?危害對方身體健康的行?(如擊打對方的頭部或頸部、蓄意用?打擊對方的身體或在擲七米球時蓄意擊中守門員的頭部等);
- 球員在比賽時間內?毆。
個人懲罰
??
- 警告(黃牌)
警告?「漸進處罰」的開始,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可向球員發出警告(Warning):
- 球員作出主要或刻意地針對對方身體的犯規動作;
- 無視距離擲球球員三米或以其他方式,延誤對方正式執行擲球;
- 球員或職員抗議裁判的判決(言語或動作);
- 透過?劇式的行?,意圖誤導裁判判決;
- 主動用?或膝部以下封阻射門或阻?傳球;
- 由於戰術原因重複進入禁區
當裁判發出警告(Warning)時,會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起黃牌示意
[18]
。
如裁判對球員發出過一次警告,或對同一球隊的球員發出過三次警告;自此以後,球員再次犯規將直接被罰兩分鐘退場。裁判不可對被判過罰出場兩分鐘的球員發出警告。
- 兩分鐘退場
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可向球員判罰兩分鐘退場(2 minutes Suspension)
[18]
:
- 換人錯誤或違例進場;
- 球員在場內或場外重複作出違反
體育精神
或
道德
行?;
- 球員已被警告,仍重複犯規;
- 當裁判把球判給對方時,球員不立?放下皮球;
- 該球隊有球員/職員被判取消比賽資格。
當裁判向球員判罰兩分鐘退場時,會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起手臂伸出兩指示意;受罰球員須離場兩分鐘,時間從裁判鳴哨重新開始比賽時算起。球員在被罰出場期間不得上場比賽,換言之,該隊的上場球員將減少一人。如球員在上半場比賽結束前不足兩分鐘受罰,則有關懲罰會在下半場繼續。
同一球員若被第三次罰出場,則會被取消比賽資格。
- 取消比賽資格(紅牌)
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可取消球員的比賽資格(Disqualification)
[18]
:
- 無參加比賽資格的隊員違例進場;
- 當一名隨隊職員被罰過出場兩分鐘後,同隊的職員再犯有非體育道德行?;
- 球員作出危及對方身體健康的犯規;
- 場內或場外的球員或職員作出嚴重違犯體育道德的行?;
- 球員或隨隊職員在比賽時間以外,?比賽開始前或在比賽中斷時?毆;
- 同一球員第三次被罰出場;
- 球員或隨隊職員在比賽中斷時重複作出違犯體育道德的行?
當裁判向球員判罰取消比賽資格時,會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起紅牌示意。受罰球員/職員不得再參加該場比賽,?須立?離開場地及替補區,在餘下的比賽時間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球隊聯繫。如球員/職員在比賽期間被判取消比賽資格,該隊一個球員須被罰出場兩分鐘。
- 取消比賽資格及做出書面報告(藍牌)
藍牌?國際手球總會在2016年球例修訂所加入的新項目之一,目的是讓球隊、觀?及媒體?楚裁判除了作出取消資格的決定外,還會於賽後向有關賽事的紀律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進處理。
在下列情況下,裁判可取消球員的比賽資格及做
出書面報告(Information written report):
- 球員作出特別魯莽或特別危險的動作;
- 球員作出有預謀或惡意的動作,而這行?與比賽?無關連;
- 直接向其他人作出侮辱或恐?行?(言語或動作);
- 球隊職員或球員在比賽場區或替補區內破壞一明顯得分機會;
- 當賽事進入最後30秒而球在球賽停頓的狀態時,球員或球隊職員阻止或延誤對方執行擲球,目的是?了防止對方射門或獲得明顯得分機會
當裁判判定球員或職員的行?除了需要取消資格外,還要提交報告予有關賽事的紀律委員會?進處理時,會先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起紅牌示意其被取消資格,繼而再向受罰球員或職員?起藍牌通知球隊、觀?及媒體,被判罰的行?會在賽後作出書面報告?進。被判罰藍牌的球員或職員不得再參加該場剩餘的比賽,?須立?離開場地及替補區,在餘下的比賽時間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與球隊聯繫,受罰球隊的一個球員須被罰出場兩分鐘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