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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 警察與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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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執法主?

警察 ?一種 職業 ,主要職責? 執法 、維持 公共安全 ,保護 性命 及保障 財? 。各國警察體系一般都分? 巡邏警察 (治安警察)和 刑事警察 (司法警察)兩大系統,然後再細分?多種崗位及工作類別。?大部分 民主國家 (地區)的警察與 軍隊 分立,互不?屬,各有其專業性,在少數地區,警察機關成? 軍隊 的輔助 武裝力量 。在無軍隊指揮權的 政權 中,警察成?當地 政府 或者 政權 唯一可以直接調度的武裝力量。而在 獨裁政體 極權國家 中,亦可能存在 秘密警察 及宗?警察等警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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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 (1922年-?), 英國 殖民地 高級警官 貪?犯 ,曾任 皇家香港警隊 外籍 總警司 ,他在1973年6月潛逃英國,企圖逃避警方對他涉嫌貪?受賄而展開的內部調?,促使 香港總督 麥理浩爵士 在1974年2月成立 廉政公署 。葛柏1952年加入香港警隊,雖然他多年來表現突出,但?暗中運用職權貪斂大筆財富,涉及的貪?款項逾430萬 港元 。由於英國沒有香港《 防止賄賂條例 》下「 收入與官職不相稱 」的罪名,以致 香港政府 在葛柏潛逃當地後未能?時把他引渡,結果激起 香港社會 長久以來對貪?問題蘊釀的不滿,而民間更發起「反貪?、捉葛柏」運動,要求港府正視問題。廉政公署成立後,隨?立案?究緝捕葛柏歸案,經過深入調?後,葛柏終於在1974年4月於英國家中被捕,翌年1月被解回香港,同年2月被法庭裁定貪?受賄罪名成立,判監四年。不過,葛柏服刑兩年多後就獲准於1977年10月提早出獄,??家移居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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