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自1932年以來所制定的第20部憲法,2017年4月6日經國王簽署後生效,共有16章279條。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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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0日,時任
泰國皇家陸軍
(RTA)總司令的
?拉育
將軍發動政變,宣布根據《
1914年泰國戒嚴法
》,自當地時間凌晨三時起全國戒嚴。他透過電視發表演說時聲稱,軍方實行戒嚴,是?「使各地持續的暴力抗議行?盡早落幕?恢復和平」。
[1]
[2]
戒嚴後,
?拉育
將軍非法解散看守政府成立的警務機構:和平秩序行政中心(Centre for Administration of Peace and Order,CAPO),然後自組了
「維持和平與秩序指揮部」
(Peace and Order Maintaining Command,POMC),?自任指揮官。POMC被賦予「阻止、抑制、減輕和化解」任何「影響國家安全情事」的極大權力,?承擔起「?各方人民?時恢復和平」的責任,且可引用戒嚴法任一條款?制傳喚任何人;巴育將軍也?迫包含警察、海軍、空軍與國防部在內的全部人員必須加入P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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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軍方接管了
泰?政府大?
,
[5]
?在曼谷各要處都配置人員駐守,
[6]
封鎖了主要道路。
5月22日,軍方單方面宣布中止《
泰王國2007年憲法
》??行解散
泰國?議院
,?成立
國家和平秩序維護委員會
(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NCPO)。
5月24日,再宣布解散
泰國參議院
,接收所有
立法權
,意?泰國已無
民主制度
,進入
軍事獨裁
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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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7月23日,泰國維和委員會23日頒布了獲御准實施的第19部憲法??《
2014年臨時憲法
》,臨時憲法內規定保留軍方在政變後成立的維和委員會(NCPO),該委員會將對?將成立的臨時政府起監督、顧問作用,且主要負責國家安全事務;與作?
國家立法大會
、臨時政府內閣、國家改革委員會(National Reform Council,NRC)、憲法起草委員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CDC)的設立依據。
[17]
7月31日,國家立法會議按照此憲法被建立起來。
8月21日,在由軍方所組成的
國家立法大會
在記名投票下,除大會主席及兩名副主席投下棄權票外,其餘委員全數通過由?拉育擔任國家總理。
[18]
8月25日,?拉育由
蒲美蓬
國王任命?泰國第29任總理,成?泰國首位發動軍事政變後獲任總理的軍人領袖。
[18]
2015年3月31日,
?拉育
向
蒲美蓬
國王提交有關廢除戒嚴令的法令,泰國國王
蒲美蓬
正式下詔批准解除自去年5月20日實施的戒嚴令。
[19]
通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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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由軍方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Constitution Drafting Committee,CDC)所提出的憲法草案,遭軍政府欽定的247名「國家改革委員會」(National Reform Council)成員以135票反對、105票贊成、7票棄權的結果,否決。按照軍政府所公佈的規劃,在憲法草案被否決的情況下,軍政府必須籌組新的21人的制憲小組,於180天內起草新憲法草案,?國家改革委員會通過後在45天內付諸全民複決。
[20]
2016年1月29日,由軍政府司法顧問米猜(Meechai Ruchupan)領導的制憲小組經過77天的起草,公佈了新版本的憲法草案。
2016年8月7日,在總投票率58%下,「?是否同意憲法草案?」以贊成票?61.4%,反對票則?38.6%,通過。「是否同意參議院(上議院)應該和?議院(下議院)共同推選總理?」以58%,反對票?42%,通過。泰國憲法法院將在45天內審批憲法草案的最終版本,?在5個月內呈交國王簽署後成?正式憲法。
2016年10月6日,
蒲美蓬
國王?未簽署前駕崩,導致憲法無法生效。
2016年12月9日,公投通過的憲法提交給新任國王。按照2014年臨時憲法,國王需在90天內進行批准。
2017年1月11日,
瑪哈·瓦集拉隆功
國王對公投通過新憲法中關於皇室章節,有3至4點需要進行修改的意見。
2017年1月13日,國家立法議會(NLA)表決通過臨時憲法的修改,以便?按國王意見要求修改新憲法草案且又不因未在期限內簽署而失效。
2017年1月16日,泰國王室發布臨時憲法修訂版從當日起正式生效的公告。
2017年2月18日,按國王意見修改過的新憲法再次送交
瑪哈·瓦集拉隆功
國王。
2017年4月6日,
瑪哈·瓦集拉隆功
國王透過電視轉播的儀式上簽署新憲法。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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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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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員共有250席、任期5年,其中6席由軍方重要人士直接擔任,分別?國防部次長、陸海空三軍總司令、武裝部隊最高司令、國家警察總長;194席由軍方背景的「國家和平秩序委員會」(NCPO)選任;50席?NCPO從10個「職業公會與社會團體」中選任,再由泰國選?委員會判定其資格。
[21]
[22]
?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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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共有500席、任期4年,採取全民直選方式?生,其中350席直接選??生,剩餘150席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生(MMA)。
[21]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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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正式開放申請政黨,政黨在登記受理截止後(3月31日)需經?期180天的審核,才能成?可正式活動的政黨,參與2019年的國會大選。
[23]
2018年9月18日,兩項有關選?的法案已經獲得國王批准,將在90天後生效,生效後150天內必須?行大選。
[21]
2018年12月11日,「王室公報」所公布的解除政黨活動禁令,開始開放各政黨募款,?能號召5人以上的政治集會活動。
[24]
2019年1月23日,泰國國王室頒布王室命令,選?委員會須從23日算起5天內公布大選日期。選委會下午開會後,宣布3月24日?行國會大選。
[25]
2019年3月24日,?議院?行選?。
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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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憲法廣泛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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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PO以48條臨時憲法取代2007版憲法,在臨時憲法的第44條中寫道,NCPO領導人可以發布任何命令「以推動任何領域的改革、促進國民間的愛與和諧,或防止、廢除或壓制不論是在國內外發生之任何危及國家安全及秩序、王室、國家經濟及公共行政的行?」,?具有行政和立法上的效力。
[26]
限制人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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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軍政府禁止公開討論公投議案及公開表態,有超過100位民?因在社群網路或公開反對新憲法而被捕入獄。有許多民?甚至在不?楚憲法草案的內容就進行投票,包括記者、學生,甚至連8歲女童無心?下投票名單,都遭到調?起訴。政府?組織超過20萬警察協助維持投票秩序,也頒佈一系列規定阻止民?公開杯葛或反對新憲草案來壓制反對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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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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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拉育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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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結果,紅衫軍大本營的東北部各省開出的反對票只比贊成票多出2至3個百分點,其他如北部、中部和南部都是贊成票居多。而在包括曼谷大都會的中部大票倉,更是開出高達近7成的贊成票,在泰南也有逾7成選民投票支持新憲法,都遠遠超過反對票高達近39至53個百分點。
泰國外商協會主席康樹德認?,這是一次對現任政府的信任投票,結果顯示,多數選民肯定現任總理?拉育兩年多來的施政,本次選?未發生重大缺失,和平落幕,?管?拉育在內政控管上相當嚴格,緊?反對勢力,但對外商投資和經濟發展是持十分正面積極的態度,他?得人民的信任支持。
[29]
軍方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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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安全委??
主席塔威(Thawil Pliensri)將軍表示:「6席軍方重要職位坐?參議院,將扮演『保母』的角色,確保『改革』能『按計?』進行,同時確保新政府能『按照軍方意願』運作」,且其餘參議員亦全由軍方指派。而在憲法不合理地賦予非民選的參議院極大的權力,包括參議院能與?議院共同推?總理;若選後各政黨無法順利組成新政府,參議院可聯合?議院共同推?不具議員身分或無黨派人士出任,且參議院能彈劾由任何方式?生的總理。
未來一旦再爆發政治危機,參議院能自行推?新總理掌權,此?將使「政變」被合法地寫入憲法中,也就不需要再發動實質上的軍事政變,標誌著泰國倒退回70年代的軍事獨裁統治,使參議院成?軍方在國會中的「代理機構」或「
橡皮圖章
」。
[30]
臨時憲法未來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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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泰國的《2017版憲法》已在拉瑪十世的簽署下取代《
2014年臨時憲法
》但第44條?被保留下來,直到泰國透過大選?生的新政府開始執政?止,第44條的地位都優於新憲法第77條中對國家頒布法律的規範,意?在政權轉移前,NCPO仍能?繼續以第44條的名義發布具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
且泰國副總理威沙努(Wissanu Krea-ngam)2018年1月8日宣布,在?行大選、政權轉移前,將會要求泰國國家立法大會(National Legislative Assembly,NLA)將軍政府執政時期的行政命令推動入法,以確保這些法律在國家和平?秩序維護委員會(National Council for Peace and Order,NCPO)解散後仍具法律效力,此一將根據臨時憲法44條所發布的命令推動入法的要求,是?拉育在2018年1月9日的NCPO會議上所提出的。
[31]
國王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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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新憲草案規定國家面臨緊急狀況,將由
泰國總理
、國會議長、憲法法院院長等人召開聯席會議應變,但?遭國王
?哈·?集拉隆功
反對,改回由
泰國國王
作?最終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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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規定國王若不在國內,必須任命
攝政
處理政事,慣例上由
泰國樞密院
院長負責。但國王
?哈·?集拉隆功
認?無?制任命的必要,要求新憲法修改?由其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攝政代政,?排除樞密院要求設立攝政的條款,進一步架空樞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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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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