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Kaohsiung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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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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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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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類型
| 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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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部門
| 法務部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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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法源
|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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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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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 洪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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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閱主任檢察官
| 徐弘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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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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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者
| 法務部長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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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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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單位
| 書記處、觀護人室、法醫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一級單位
書記處之下?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總務科、?考科、資料科等6科及法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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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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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4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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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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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署本部
高雄市
前金區
河東路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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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署本部
+886 7 216-1468
廉政服務專線
+886 7 216-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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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
| www.ksc.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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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簡稱
高雄地檢署
或者
雄檢
,是
中華民國
的
檢察機關
,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合署辦公
。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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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日治時期
由
日本人
引進西方法制,
臺灣總督府
於1896年(明治29年)5月1日發佈《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規定掌理民、刑事審判,採
三級三審制
,設有一
高等法院
、一
覆審法院
及十五
地方法院
,各法院除設置判官外,同時設置
檢察官
,?無獨立之檢察機關之設置,判官與檢察官均由
臺灣總督
任用。1898年,改採
二級二審制
,廢除高等法院,僅置三地方法院(
臺北
、
臺中
、
臺南
,地方法院之下?置「出張所」)及一覆審法院。1919年,採取二級三審制,再次設立高等法院,雖廢除覆審法院,但在高等法院設置「上告部」及「覆審部」,地方法院仍僅設於臺北、臺中及臺南,將地方法院出張所改?「地方法院支部」,最初僅設置在
宜蘭
、
新竹
、
嘉義
。1933年(昭和8年),增設「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同時設立「
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檢察局
」,此?高雄地檢署之前身。換言之,在1933年以前,高雄地區?無獨立之檢察局設置。
- 1940年,臺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升格成高雄地方法院,於高雄街山下町三丁目九番地(今
鼓山區
山下里山下路)設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局」,管轄區域包括
澎湖廳
、
高雄州
以下之
高雄街
(之後升格成高雄市,直?高雄州)、
?東郡
、
東港郡
、
潮州郡
、
?春郡
、
岡山郡
、
鳳山郡
、
旗山郡
。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戰
尾聲時,山下町之局址遭轟炸炸?,業務無法繼續進行,只能暫遷至高雄州旗山郡龍?(現美濃區福美路之玉?宮廣善堂)辦公。
- 1945年12月,中華民國
國民政府
代表
同盟國
接管
臺灣
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局」改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處」,仍然維持院檢不分的體制,管轄區域包括
高雄縣
、
高雄市
、
?東縣
及
澎湖縣
。
- 1980年7月1日,院檢始分?。
- 1989年12月24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易明?「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首席檢察官」亦同時改稱?「檢察長」。
- 2016年9月1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成立,管轄北高雄26區,本署轄區縮減?高雄市小港、旗津、前?、?雅、新興、前金、三民、鼓山、鹽?、鳳山、大寮、林園共12區,及東沙與南沙群島。
- 2018年2月8日,全台法院檢察署機關銜刪除「法院」二字,直接稱?檢察署。
[1]
- 2018年5月25日《法院組織法》修正,改?今名「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管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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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機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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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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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長
- 主任檢察官
- 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究考核科
- 總務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3]
歷任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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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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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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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司法院史實紀要》,
司法院
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
法務部
編,1990年。
- 王泰升
,《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
聯經出版
,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
,《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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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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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