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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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標誌
行政長官 李家超
政務司司長 陳國基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
律政司司長 林定國
政務司副司長 卓永興
財政司副司長 黃偉綸
律政司副司長 張國鈞
部門資訊
成立日期 1997年7月1日 ,​26年前 ​( 1997-07-01
所屬部門   中?人民共和?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
總部   香港 中西區 金鐘 添馬 添美道 2號
聯絡資訊
網站 www .gov .hk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英語: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標準簡稱 香港特區政府 ,正式簡稱 港府 ,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部門 的總稱。1997年7月1日前, 英屬香港 行政機關稱?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成立後政府全名則改?上述名稱 [註 1]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香港特區政府首長? 行政長官 ,轄下有多名司局長負責管理政府各部門 [1] [2] [3]

歷史 [ ?? ]

1841年1月25日, 第一次鴉片戰爭 ?未結束時,英軍?登陸 香港島 水坑口 ,同年成立 香港政府 (英語: Hong Kong Government Government of Hong Kong [4] [5] ,?出版第一?《 香港憲報 [6] [7]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香港曾被 日軍 軍事?領 ,香港民間俗稱 三年零八個月 。1945年8月30日 香港重光 而繼續由英國統治。1997年7月1日, 香港交接儀式 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成立,取代香港政府行使管治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1997年2月23日, 全?人民代表大?常?委?? 通?《 ?于根据〈中?人民共和?香港特?行政?基本法〉第一百六十??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定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部分香港政府部門及職位依照?定更改名?。 [註 3]

職權 [ ?? ]

根據《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六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制定?執行政策;
  2. 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3. 辦理《 基本法 》規定的 中央人民政府 授權的對外事務;
  4. 編制?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5. 擬定?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
  6. 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代表政府發言。

現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問責官員 [ ?? ]

姓名 公? 分工
1 李家超 行政長官 主持行政會議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
述職報告草擬委員會主席
2 陳國基 政務司司長 候選人資格審?委員會主席
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主席
扶貧委員會主席
?年發展委員會主席
撲滅罪行委員會主席
3 陳茂波 財政司司長
4 林定國 律政司司長
5 卓永興 政務司副司長 區議會資格審?委員會主席
憲法和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副主席
6 黃偉綸 財政司副司長
7 張國鈞 律政司副司長
8 楊何?茵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9 曾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楊潤雄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11 蔡若蓮 ?育局局長
12 謝展?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   惜食香港督導委員會主席
13 麥美娟 民政及?年事務局局長 華人廟宇委員會主席
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主席
14 孫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盧寵茂 醫務衛生局局長 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主席
16 鄧炳? 保安局局長
17 丘應樺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漢豪 發展局局長 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主席
19 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0 何永賢 房屋局局長 香港房屋委員會主席
21 孫東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
22 林世雄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 香港物流發展局主席


架構 [ ?? ]

行政長官 是香港 政府首腦 ,又稱「特首」,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負責,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代替 香港總督 的職權。行政長官由 選?委員會 選出,?由 國務院總理 簽署 國務院令 任命。其他 政府主要官員 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 外,特區政府現時由3司15局56部門組成。

  • 第一層是司長和副司長,? 政務司司長 及政務司副司長、 財政司司長 及財政司副司長、 律政司司長 及律政司副司長。他們均是最高級主要官員,職能類似 英國政府 內閣重臣 ,負責制訂香港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和政治決定,?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三位司長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政策局)由問責局長領導和由副局長協助,職能類似 英國政府 內閣大臣 國務大臣 部長 ),負責統籌及檢討特定政策範籌,如 ?生 運輸 保安 等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均共同組成 政府總部 ,以政務司司長?首。
    • 首任行政長官 董建華 於2002年7月1日實行 問責制 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公務員之首的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 在他首? 施政報告 中又改?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匯報。
  •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由首長級公務員領導,例如 ?生署 警務處 社會福利署 建築署 等。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15個決策局和56個部門執行。?外,少部分獨立機構如 廉政公署 審計署 等皆直屬行政長官。

第六屆特區政府 設置下列司長、副司長和決策局:

政務司司長 及副司長 [ ?? ]

財政司司長 及副司長 [ ?? ]

律政司司長 及副司長 [ ?? ]

-律政司

政府總部及各部門 [ ?? ]

第六屆特區政府 架構如下:

政府總部及各政府部門 (2022-)
決策局 政府部門
政務司司長轄下 直接管轄
公務員事務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育局
環境及生態局
  • 環境科
  • 食物科
醫務?生局
民政及?年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保安局
財政司司長轄下 直接管轄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發展局
  • 規劃地政科
  • 工務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房屋局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
運輸及物流局

制度 [ ?? ]

政治體系 [ ?? ]

香港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沒有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行政主導」、「三權合作」的字眼 [10] ,但第二條規定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11]

香港交接儀式 上,港府向中外記者派發的新聞資料時,介紹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 三權分立 」的原則建立,有一個「 行政主導 」的政府,以及「『三權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獨立運作」。多名立法會議員、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法官亦曾明言「 香港有三權分立 」。

香港中聯辦 國務院港澳辦 稱香港政治體制?「中央授權、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 [12]

行政機關(特區政府)

行政機關由 行政長官 領導。 主要官員 必須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15年且在外國無居留權的 香港永久居民 中的 中國公民 ,由行政長官提名?報請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任命。特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執行不同政策,行使行政權和其他法定權力;管理特區的日常行政事務和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到 立法會 作出施政報告和編列財政預算案,?接受議員的質詢和監察。 [1]

立法機關( 立法會

立法會議員 是經 選?委員會 委員及其選?組別選民提名, 警務處 國安處 調?, 行政長官 主持、 香港中聯辦 主任列席的 國家安全委員會 判斷,由政府官員?多數的 候選人資格審?委員會 審??確認候選人資格,再由選?委員會1500名委員、 功能界別 選民和 地區直選 選民各選?40席、30席及20席?生 [13] 。非中國籍和在具外國有居留權的 香港永久性居民 只能在12個功能界別議席出選。除第一個任期2年外,每個任期均?4年。立法會負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特區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 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 施政報告 ?進行辯論;對特區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 公?利益 問題進行辯論;同意 終審法院 法官和 高等法院 首席法官的任命和罷免;接受及處理香港人的申訴;委託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組成特別調?委員會以處理行政長官對非法行?的調?,?向 國務院 提出 彈劾行政長官 [14]

司法機關( 司法機構

司法部門包括 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原訟法庭 )、 區域法院 裁判法院 (包括 少年法庭 )和其他專門法院(包括 土地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 死因裁判庭 )。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亦需獲得立法會通過),但涉及 國安罪行案件 法官 須由行政長官直接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法院獨立審判,具有 合憲性審?權 ,理論上不受香港或中央人民政府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15]

行政會議 [ ?? ]

行政會議 由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和特區政府最高決策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例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司長、副司長及決策局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委任某些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出任。

公營機構 [ ?? ]

香港特區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不少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特區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如管理全香港所有 公立醫院 醫院管理局 、協助香港 工業 發展的 香港生?力促進局 等。

公務員 [ ?? ]

香港公務員是香港特區政府常規?傭關係職員,約有17萬名公務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潔和公?衛生,以至?育、消防、警務等 [16] [17] [18] [19] [20]

基本信念 [ ?? ]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信念:

  • 堅守法治
  • 誠實可信、廉潔守正
  • 行事客觀、不偏不倚
  • 政治中立
  • 對所作決定和行動負責
  • 盡忠職守、專業勤奮

公務員隊伍管理 [ ?? ]

公務員事務局 負責香港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其中三?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權力的來源及執行管理工作的架構。 紀律部隊 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是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根據《基本法》第48(4)條制定的。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和紀律處分公務員、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而制定的,?規管紀律處分的事宜及解?公務員的程序。除了部分須受各有關條例管限其紀律的公務人員(主要是紀律部隊員佐級人員)外,該規例適用於其餘大部分公務人員。

《公務員事務規例》是行政長官制定或授權制定的行政規例。這套規例詳列了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以及各部門或職系首長執行對公務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權力、公務人員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及在紀律和工作表現方面應該符合的標準,是管職雙方在公務員的日常管理上主要的參考依據。公務員事務局會發出各種通告及通函,以對各條規例作出補充和闡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獲得授權,可以修訂、補充、施行、解釋和批准豁免遵行《公務員事務規例》。

職系 [ ?? ]

公務員按工作??分?18?不同職系,互不??。 [21]

  • 政務職系 :政務主任(AO)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大部分首長級公務員,包括 常任秘書長 均出身自政務主任職系。
  • 行政主任職系 :行政主任(EO)是專業管理人員,特別擅長資源和系統管理。他們會被調派到各個政府決策局或部門工作,肩負多類職務,也有機會與不同背景和專長的人士共事。他們會得到有系統的培訓,配合不同階段的事業發展,以成?資源和系統管理的專才。
  • 法定語文主任、?時傳譯主任及繕校員職系
  • 訓練主任職系
  • 文書及秘書職系

註釋 [ ?? ]

  1. ^ 「特區政府」一詞變成簡稱,英治時代政府就稱「港英政府」以作識別。
  2. ^ 此職位於 高官問責制 實行後改稱副秘書長,不同於2008年新設的政治委任副局長。
  3.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各部?名?作下列改?: [8]
    政府機構
    政府職位

參考文獻 [ ?? ]

引用 [ ?? ]

  1. ^ 1.0 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 . [ 2017-09-22 ] . (原始?容 存? 于2019-10-06).   ?面存??? ,存于 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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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997: Hong Kong handed over to Chinese control . BBC News . [ 2008-10-16 ] . (原始?容 存? 于2003-04-22).   ?面存??? ,存于 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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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THE HONGKONG GAZETTE. SATURDAY, MAY 1 st , 1841. (pdf) . 政府?案處: ?學資源庫 . (原始?容 存? (PDF) 于2015-11-12).   ?面存??? ,存于 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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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 ]

外部?接 [ ?? ]

參見 [ ?? ]

前任:
香港政府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1997年7月1日至今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