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主? ,或譯 王公主? 或 親王主? ,是指以 ?會 王公 的身分治理著一個或是多個公國,同時擁有政?二重權力的 主? [1] 。這些世俗地位?不是源自於擔任主?者在領受聖職前獲得的貴族身分,而是附加於這些主?職位上,隨著主?職務的傳承而?著繼承。當該主?之管轄地? 總?區 ,則被稱作 采邑總主? ,此外相似的神職身分還有采邑修道院長。一般而言,這些主?治理的公國會和他管理的?區部分或完全重疊,但?非全都如此,如 科隆 因?從 科隆選侯國 獨立成?自由城市,因此 科隆總主? 的領地就不包含科隆一地。
在西歐自4世紀起, 羅馬帝國 因? 蠻族 的入侵以及自身內亂等原因而衰亡,一些城邦的主?必須挑起或?手羅馬指揮官的職責,管理世俗政務,有時還必須帶領軍隊抵禦外敵。而在 封建社會 形成後,主?等高級?士又從高階的領主那獲得封地,進而同時擁有?會上的頭銜與世俗領主的地位 [2] 。現代僅一個相似案例,?同時兼任 安道爾大公 的 烏格爾?區主? ,其以 ?區主? 身?擔任 安道爾 的國家元首;雖然?非采邑主?,但與 法國總統 同?該國的 虛位元首 。 [3]
早於 法蘭克王國 的 墨洛溫王朝 和稍後的 ?洛林王朝 ,主?們就經常以神職身分成?各地方政府的官員,不過這大多是以個人的名目擔任而非附加於?座。
采邑主?區在 神聖羅馬帝國 的分封諸侯中十分常見,其中有些甚至獲得了 帝國親王 的頭銜,?可派遣代表至帝國的議會中。?了抵制日耳曼部族中的握有大權的公爵們,東法蘭克國王 捕鳥者亨利 和其子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奧托一世 勢必得?出一個方法來抵制公爵們的影響,於是奧托一世引入了?士來和世俗國家的諸侯分庭抗禮,於是將領地分封給有影響力的主?們,采邑主?應運而生;他們的?座也從一般的?區變成了采邑?區或稱采邑主?區 ( Furstbischof )。 [4]
1806年,隨著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法蘭?二世 被 拿破崙 逼位下台,大多數的采邑主?區解散了。不過在法國影響勢力範圍外,如 奧地利 和 普魯士 等國的采邑主?區有些依然被保留下來,也有一些以不同的名義被重建。
神聖羅馬帝國地位最高的諸侯中有三個是采邑總主?,分別?科隆、美因茨、特里爾總主?,且?外給予 大書記官長 (Arch-Chancellor)這個頭銜,更重要的是他們還身兼 選帝侯 ;也因此比起采邑總主?區這個稱呼,他們的領地更常被稱? 選侯國 (Kurfurstentum)。
寶劍兄弟騎士團 是由 里加的阿爾伯特主? 在1202年建立的軍事修會組織,他在1207年從德王 士瓦本的菲利普 那獲得了 利沃尼亞 ?封邑,?進而在1225年獲得 神聖羅馬帝國 皇帝 ?特烈二世 承認?帝國的采邑主?。
1237年 寶劍騎士團 被?入 條頓騎士團 ,因此利沃尼亞也成? 條頓騎士團國 的一部?;但里加采邑主?區堅持自己從皇帝獲得封位的主權,於是采邑主?區和條頓騎士團因?主權問題?生摩擦。在1245年這個對峙由?宗特使 摩德納的威廉 調解,雖然土地被歸入條頓騎士團國,不過總主?區以及其?省附屬?區的自治權獲得條頓騎士團的承認。?了保證主?們的自治權,這些?省附屬?區也被列?帝國的采邑主?區。
摩德納的威廉也在騎士團國於 普魯士 的?有國土上建立了四個?區,其中的瓦爾米亞?區後來在1356年被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理四世 給予了 瓦爾米亞采邑主?區 的封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