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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 ?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 跳?到?容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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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邊防人員 制服和拘捕嫌疑人
手? 常用來限制被拘捕嫌疑人的 雙手 活動

逮捕 (英語: Arrest )是一種 ?制處分 ,指以?制力拘束 人身自由 ,旨在?預防 犯罪 發生或確保 刑事訴訟 順利進行。

逮捕程序 [ ?? ]

被逮捕者人權 [ ?? ]

無罪推定 [ ?? ]

辯護權 [ ?? ]

緘默權 [ ?? ]

非犯罪行?的逮捕 [ ?? ]

移民收容 [ ?? ]

?視法庭 [ ?? ]

具體逮捕制度 [ ?? ]

中華民國 [ ?? ]

現行犯 及準現行犯人人均得逮捕( 刑事訴訟法 第88條), 通緝犯 得由利害關係人逕行逮捕(同法第87條),其餘情況限由 檢察官 司法警察 逮捕。

若是無 偵?犯罪 權限之一般民?逮捕,須立?將嫌疑犯交付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或各地 憲兵 隊(刑訴法第92條)。若是司法警察逮捕,於確認身?及初步詢問後,應立?將被逮捕人解送 檢察官 由檢察官再次訊問,?決定是否向 法院 聲請 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 [ ?? ]

大?地? [ ?? ]

逮捕,是指?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施妨碍刑事??的行?,逃避??、起?、?判或者?生社?危?性,而依法????其人身自由的一?强制措施。逮捕是 刑事?? 强制措施中最??的一?,?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不??追究刑事?任和符合?更强制措施?件的以外,?被逮捕人的?押期?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生效?止。

人民?察院 批准 ?定 逮捕或 人民法院 ?定 逮捕。由 公安机? ?行 逮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被?押于 看守所 公安机? 移送要求??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察院有批准?,一般是由?察院批捕科或者???督科?批捕,批捕期限?7日,可提?犯罪嫌疑人核??据;不批准逮捕的?定一般要由?察院?察委?????定。人民?察院在自?案件或者??起?中??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定的逮捕?件,?予逮捕的,有?自行?定逮捕。因此,?于未被?押( 取保候? )的犯罪嫌疑人,?察院公?科在??起?中可???察??定逮捕收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案件中,?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定?;?于人民?察院提起公?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判?段??需要逮捕(出于 取保候? ??中的)被告人的,主?法官可以提?法院院??定逮捕。如果公安机?不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察院在???督中????逮捕的,?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定,送?公安机??行。 ?家安全机? ?理危害?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相同的??。

人民?察院??任各? 人民代表大? 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定逮捕,?????人大主席?或常委??可。?有犯罪嫌疑的政?委?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前,?向?委?所在的政? ?? 通?情?;情??急的,可同?或事后及?通?。

外?人、无?籍人涉嫌以上犯罪以外的案件,由地市?人民?察院???提出意?,?省?人民?察院??。省?人民?察院征求同?政府外事部?的意?后,?定批准逮捕,同??最高人民?察院?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定。

??逮捕的,由 批准 逮捕的 人民?察院 ?定 逮捕的 人民法院 ?? ?家?? 。根据2013年1月1日?始?施的修?后的《 中?人民共和??家??法 》第十七?第一?,合法采取 刑事拘留 措施但其后?止追究刑事?任的情?,受害人要取得?家??必??足拘留超??押期限(最?37天),也?依法刑事拘留的?家??的豁免。

附?件逮捕 [ ?? ]

2005年,最高人民?察院在全?第二次???督工作??上首次提出 附?件逮捕 理念,放?了部分案件的批准逮捕?据?件。2006年8月,最高人民?察院在《人民?察院??逮捕?量?准(?行)》中明??定了附?件逮捕的必要?件和工作流程。“有?据?明有犯罪事?”如果是“?据所?明的事?基本?成犯罪”,?案方???需逮捕,可???察?或?察委??,?定或批准逮捕。逮捕后,?方???督部?????机??《?充?据通知?》,?列?充??提?,列明需要?明的事?和需要收集、核?的?据,??踪??取?情?;??机????一步努力仍然?以取到?明?成犯罪的?据的案件,要及?撤?逮捕?定。 [1]

香港地? [ ?? ]

警察 廉政公署 海關 入境處 這4個 執法機關 具法律所授權 [2] [3] [4] [5] [6] 的逮捕權(power of arrest)。逮捕前都必需?從法律規定的程序向 裁判法院 申請拘捕令或 逮捕令 (arrest warrant),向法院解釋逮捕的因由及逮捕是否符合法律的先決條件,以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如違反這要求的話,市民可從民事司法程序指控有關執法人員侵權?可向該執法人員申取賠償。執法人員不可能在每次逮捕前均向法院申請逮捕令,法律亦給予執法機關使用逮捕權時一定的彈性及自由,以平衡維持社會安定與個人人身自由。這些彈性?不是沒有法律監督的,以警察?例,《警隊條例》第50條就有這樣的指引:

?? [ ?? ]

?考文? [ ?? ]

  1. ^ ?捷?,徐云:北京市海淀?人民?察院附?件逮捕程序?行??,《?家?察官?院??》,2008年第6期第15?ISSN 1004-9428
  2. ^ www.hkhrc.org.hk/content/features/handbook/ch4.doc
  3. ^ 關於廉署>法定權力 . [ 2018-10-23 ] . (原始?容 存? 于2018-10-09).  
  4. ^ 存?副本 (PDF) . [ 2018-10-23 ] . (原始?容 存? (PDF) 于2017-12-15).  
  5. ^ 李耀權. 投考海關實戰天書 . Red Publish. 2017-05-22 [ 2018-10-23 ] . (原始?容 存? 于2017-11-16) –通?Google Books.  
  6. ^ 存?副本 (PDF) . [ 2018-10-23 ] . (原始?容 存? (PDF) 于2017-10-25).  

外部?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