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閥
可以定義?
軍人
以武力?後盾,
割据
一方,以保有?擴張自己的權位
[1]
。以下?軍閥的定義:
- 控制政治的
反?
?人或反??事集?。
[2]
- 由於現實上“勝者?王,敗者?寇”的觀念,?多被消滅或勢力不?而失敗的政權或割據勢力,?多都被視?
軍閥
,如
東漢
初的
公孫述
、
元朝
末年的
陳友諒
等。
- 一個統一政權軍隊內部的不同派系,如:
日本帝國
時期軍部裡的
長州
派、
薩摩
派、
皇道派
、
統制派
等各種派系。
- 指以武力割據一方的政權,主要是用在
中華民國
初年的地方軍事政權,像
張作霖
、
段祺瑞
等
北洋軍閥
,又或像日本戰國時期的
大名
。
- 以武力作?政治資本、擁兵自重,?有國家土地、國家資源,以擴張地盤?唯一目的,對於其他方面的建設通常少有建樹。
- 常是由掌控軍事、經濟的
名士
演變成軍閥。因中央勢力衰弱,出現能壟斷權力的人。
- ?使是現代民主國家,對於不聽中央政府指揮的地方首長或勢力,而自己?政者,有時也會被?稱?軍閥,或“地方
諸侯
經濟”。
- 難以單一定義,?括來說是指擁有軍隊,?把持某些權利的團體。
對於?大的政治或軍事力量而言,經常會因利益製造出分裂的局面,幾種不同類型如
秦朝
時期的
??
政策;
大英帝國
對於
殖民地
的手段;
美
蘇
於
冷戰時期
對世界各地政府內部的
資本主義
和
共?主義
之爭(
分而治之
)。
在
中國
歷史
上,也出現過
諸侯
、
刺史
/
州牧
、
節度使
等等的
地方政權
。
各國歷史上曾被軍閥分據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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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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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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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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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鮮半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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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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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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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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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意志(包括德國、奧地利和匈牙利)
- 東歐(
德意志
以東、
俄羅斯
以西)
民國初期軍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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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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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級軍閥(
北洋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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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勢力?大足以控制北京(
北洋政府
),可以中央政府名義向國外貸款及討伐叛軍;主要盤踞
華北
省級軍閥
[
??
]
勢力稍小,只足以保境安民或聯合附近省?,以依附大勢力?生;多盤踞於
華南
或邊疆省?。
源起
[
??
]
- 中央政府勢力衰弱,政治、經濟管轄力變弱。帝制瓦解,人民窮困,?育不普及。
- 地方勢力增?。地方內可練軍、抽稅;外可與列?私自訂約。例如
東南互保
。
- 內戰不斷,造成農村經濟破?,生活不易,軍閥因此?生。軍閥的出現又造成內戰。造成惡性循環。
- 列?的支持。例如
直系
有英美支持,
西南軍閥
有法支持,
奉系
有日本支持,
國民政府
和
共??
有美?支持
[3]
。
- 列?援助軍閥的原因:「(列?)希望中國頂好變成印度或朝鮮第二,或至少保持苟延殘喘的狀態,好讓他們從中漁利。他們雖不能阻止中國一般革命志士出來救國、建國、治國;他們?可?出一般賣國自私的軍閥,給以小惠,助以實力,來做他們的侵華工具。而軍閥?厚植自己勢力,也向帝國主義者結納,抵押國家利權大借外債,購買軍械,以圖??其他軍閥。
[4]
據胡夢華〈中國軍閥之史的?述〉整理
- 地理因素。
- 地形因素。如四川、山西的割據。
- 地理因素造成地域情結。如南與北的對立。
?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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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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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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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