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善後章程
》,又?《
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
》,是
?朝
政府于1751年(
乾隆
十六年)?布的整?
西藏
政治?制的章程。
1747年(乾隆十二年),原西藏
多?郡王
頗羅?
病故,其次子
珠爾默特那木札勒
襲封郡王。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素不信奉達賴喇?,心懷仇?”
[1]
,表面上順從?朝派遣的
駐藏大臣
,暗中聯絡蒙古
準?爾汗?
,伺機起兵反抗。1749年(乾隆十四年),珠爾默特那木札勒攻殺其長兄“阿里公”珠爾默特策布登,控制了
阿里
。1750年(乾隆十五年),駐藏大臣
傅?
、
拉布敦
誘殺珠爾默特那木札勒,隨後?其黨羽卓?爾(官名)羅卜藏札什所?。隨後,?朝廷派
四川總督
策楞
領兵入藏?壓。?了更好地治理西藏,以及削弱世俗貴族的??,根据乾隆帝的指示,策楞?定《西藏善後章程》十三條,?西藏的行政?制?行了一系列改革。章程?除了西藏郡王制,設立
?廈
,駐地在
拉薩
大昭寺
,長官?
?倫
,秉承
駐藏大臣
、
達賴喇?
旨意辦事。其同?規定?倫員額?四人,且必須于公所(?廈)辦理政事。“?舊例?隆會辦事件,原有?沙之公所衙門。自頗羅?後,各?隆竟不赴公所,俱於私宅辦事。……今?隆業已照例補放,自應遵照舊例,遇有應辦事件,俱赴公所會辦。”
[2]
章程擴大了駐藏大臣的職權,?首次正式規定了達賴喇?的世俗權力,形成了駐藏大臣、達賴與
班禪
的僧官系統、?廈俗官系統三者制衡的狀態。駐
當雄
的達木
和碩特
八旗蒙古軍隊亦歸駐藏大臣統轄。1751年,?政府頒行策楞所奏的《西藏善后章程》。在?行?制改革的同?,?政府??定在西藏?年
?兵
一千五百名,令提督大?率???,三年??一次,成?定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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