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治時期
的
行政區劃
,指台灣於1895年至1945年間的地方行政區劃,從最初的三縣一廳到最後的五州三廳,共經歷十次的更動,大致可分?
縣
治時期、
廳
制時期和
州
制時期。其中尤其以1920年後州廳制持續的時間最長,亦超過日治時期一半的時間,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
台灣戰後時期
的行政區劃。
?外,隨著1920年州
郡
街庄
的新地名規劃與命名,部分台灣舊地名也隨之更動。例打狗→高雄(今
高雄市區
)、阿?→?東(今
?東縣
?東市
)、錫口→松山(今
臺北市
松山區
)、枋橋→板橋(今
新北市
板橋區
)、阿公店→岡山(今
高雄市
岡山區
)、?宮→馬公(今
澎湖縣
馬公市
)等,多數使用?今。
各時期行政區劃分
[
??
]
日治初期於1898年前,由於抗日活動頻繁,?了穩定統治的需要,台灣行政區劃變化相當頻繁。在縣制時期的7年間?變更了7次。隨著抗日活動趨減,以及土地調?事業的進行,台灣的地方行政區劃逐漸底定。
台灣日治時期一級行政區劃變遷一覽
[1]
時期
|
縣制時期
|
廳制時期
|
州制時期
|
三縣一廳
|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
|
三縣一廳
|
六縣三廳
|
三縣三廳
|
三縣四廳
|
二十廳
|
十二廳
|
五州二廳
|
五州三廳
|
開始
日期
|
1895年5月
明治
28年5月
|
1895年8月
明治28年8月
|
1895年11月
明治28年11月
|
1896年4月
明治29年4月
|
1897年6月
明治30年6月
|
1898年6月
明治31年6月
|
1901年5月
明治34年5月
|
1901年11月
明治34年11月
|
1909年10月
明治42年10月
|
1920年9月
大正
9年9月
|
1926年7月
大正15年7月
|
結束
日期
|
1895年8月
明治28年8月
|
1895年11月
明治28年11月
|
1896年3月
明治29年3月
|
1897年6月
明治30年6月
|
1898年6月
明治31年6月
|
1901年4月
明治34年4月
|
1901年11月
明治34年11月
|
1909年10月
明治42年10月
|
1920年8月
大正9年8月
|
1926年6月
大正15年6月
|
1945年10月
昭和
20年10月
|
行
政
區
|
|
臺北縣
|
臺北縣
|
臺北縣
|
臺北縣
|
宜蘭廳
|
宜蘭廳
|
宜蘭廳
|
宜蘭廳
|
宜蘭廳
|
臺北州
|
臺北州
|
|
臺北縣
|
臺北縣
|
臺北縣
|
深坑廳
|
|
臺北廳
|
|
基隆廳
|
|
臺北廳
|
|
桃仔園廳
|
桃園廳
|
新竹州
|
新竹州
|
|
新竹縣
|
|
新竹廳
|
新竹廳
|
|
臺灣縣
|
臺灣民政支部
|
臺灣民政支部
|
臺中縣
|
臺中縣
|
臺中縣
|
苗栗廳
|
|
臺中縣
|
臺中廳
|
臺中廳
|
臺中州
|
臺中州
|
|
彰化廳
|
|
南投廳
|
南投廳
|
|
嘉義縣
|
斗六廳
|
臺南州
|
臺南州
|
|
嘉義廳
|
|
臺南民政支部
|
臺南縣
|
臺南縣
|
臺南縣
|
嘉義廳
|
|
臺南縣
|
臺南民政支部
|
鹽水港廳
|
|
臺南縣
|
臺南廳
|
|
臺南廳
|
|
鳳山廳
|
高雄州
|
高雄州
|
|
蕃薯?廳
|
阿?廳
|
|
鳳山縣
|
|
阿?廳
|
|
?春廳
|
?春廳
|
|
臺東廳
|
臺東廳
|
臺東廳
|
臺東廳
|
臺東廳
|
臺東廳
|
臺東廳
|
|
花蓮港廳
|
花蓮港廳
|
花蓮港廳
|
|
澎湖島廳
|
澎湖島廳
|
澎湖島廳
|
澎湖島廳
|
澎湖廳
|
澎湖廳
|
澎湖廳
|
澎湖廳
|
澎湖廳
|
(高雄州)
|
澎湖廳
|
縣制時期(1895?1901)
[
??
]
三縣一廳(1895)
[
??
]
日軍在未登陸臺灣之前,?於1895年5月21日公布《臺灣總督府假條例》與《臺灣總督府假條例制定》,提供相關政令的法源。?以6月28日撰寫的《臺灣島地方假官制制定之件》
[2]
,7月3日的《地方官假官制制定》等公文來劃設地方行政區
[3]
,最後制定出來的《地方官假官制》以?政府時期的三府一直?州?基礎,劃分三縣一廳,?在縣之下設有12
支廳
[4]
:
156、158
: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1895)
[
??
]
由於抗日勢力難以在短時間內平定,於是日本決定廢止民政改行
軍政
,於1895年8月6日公布《臺灣總督府條例》(陸達第70號),規定在全臺底定之前,在
臺灣總督
之下組織軍事官衙,?置參謀長輔佐總督,監督府內各局事務
[4]
:
158
。之後總督
樺山資紀
依據該條例,於8月24日制定《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於8月25日以「民內第125號」通令頒行
[4]
:
158
。於是除了保有臺北縣、澎湖島廳外,臺灣縣與臺南縣都被裁撤,改?臺灣、臺南民政支部
[4]
:
158
。縣、民政支部底下設支廳或「出張所」
[4]
:
158
。
當時的行政區劃如下
[4]
:
158-163
:
- 臺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四個支?。?外縣直轄區設立臺北市、深坑街、士林、枋橋、大??、
三角湧
六個出張所,而在臺北市出張所之下又設有
大稻?
、
??
兩個派出所。
- 臺灣民政支部:最初設嘉義、彰化、雲林、苗栗、?里社五個出張所。11月6日將彰化出張所裁撤,改設鹿港出張所。11月13日,將嘉義出張所改歸臺南民支部管轄。於是最後境內有苗栗、鹿港、雲林、?里社等四個出張所。
- 臺南民政支部:最初有安平、鳳山、?春、臺東四個出張所。後來在11月13日將嘉義出張所改劃入臺南民政支部,12月31日又裁撤安平出張所
[註 3]
。於是最後境內有嘉義、鳳山、?春、臺東
[註 4]
等四個出張所。
- 澎湖島廳
三縣一廳(1896)
[
??
]
1896年,
總督府
評?全臺民情趨於穩定,於是決定於3月31日公布相關法令,於4月1日恢復施行民政
[4]
:
164
[5]
。在這批發布的法令中,《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勅令第91號)將全臺恢復三縣一廳的規劃,但臺灣縣改?臺中縣
[4]
:
164
。這個更名的動作,也正式?生「臺中」這個地名,而「出張所」也全部調整成「
支廳
」。依照此一官制,縣的首長?「
知事
」,島廳?「島司」,支廳?「支廳長」,底下?有其他屬官
[6]
。而後臺灣總督府也以府令第1號(1896年4月28日
[註 5]
[8]
)公布縣、島廳及支廳的名稱位置,以府令第3號(1896年5月20日
[9]
)公布管轄區
[4]
:
164、166
。
當時的行政區劃如下
[4]
:
164-166
:
- 臺北縣
: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四個支廳。
- 臺中縣
:初設苗栗、鹿港、?里社、雲林等四個支廳。9月14日鹿港支廳改?彰化支廳。
- 臺南縣
:嘉義、鳳山、?春、臺東等四個支廳。
- 澎湖島廳
六縣三廳(1897)
[
??
]
僅實施一年的六縣三廳制
桂太?
就任第二任臺灣總督後,因民間仍有相當的抗日勢力,認?三縣一廳下的各行政區空間過於龐大,乃有縮小行政區,改?七縣一廳
[註 6]
的規劃
[4]
:
166
。但桂太?在任僅4個多月,該規劃未實施過
[4]
:
167
。
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2號公布新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
[註 7]
,將三縣一廳改?六縣三廳,同時廢除支廳,改在縣、廳之下設「
辨務署
」
[4]
:
167
。臺灣總督府則於
1897年
6月10日發布「府令第20號」公告各縣廳位置與管轄區域,?以「府令第21號」公布辨務署名稱位置和管轄區域
[12]
[4]
:
167
。?外在辨務署之下,有
堡、里、?、?
,在這之下則是
街、庄、社
[4]
:
182
。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7號授權臺灣總督可以設置街、庄、社長,以輔助辨務署長
[註 8]
,臺灣總督府則在6月27日以「府令第30號」公布《街庄社長設置規程》,讓各縣知事與廳長來決定街、庄、社長的管轄區域
[4]
:
182
。
當時的行政區域如下(僅列出縣廳與辨務署)
[4]
:
167-182
:
縣廳名
|
對應舊行政區
[12]
|
下轄辨務署
|
臺北縣
|
舊臺北縣直轄、基隆支廳、淡水支廳
|
基隆、臺北、士林、景尾、?尾、新庄、水返?、頂雙溪、金包里、樹林口、三角湧、桃仔園、中?等十三個辨務署。
|
新竹縣
|
舊臺北縣新竹支廳與舊臺中縣苗栗支廳
|
新竹、北?(後改設樹杞林
[註 9]
)、新?、頭分、苗栗、苑里、大甲等七個辨務署。
|
宜蘭廳
|
舊臺北縣宜蘭支廳
|
頭圍、宜蘭、羅東、利澤簡等四個辨務署。
|
臺中縣
|
舊臺中縣直轄、彰化支廳、?里社支廳
|
臺中、葫蘆墩、?頭店、牛罵頭、大?、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南投、?里社、集集等十五個辨務署。
|
嘉義縣
|
舊臺南縣嘉義支廳與舊臺中縣雲林支廳
|
蕭?、六甲、中?、梅仔坑、打?、嘉義、店仔口、鹽水港、樸仔?、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等十四個辨務署。
|
臺南縣
|
舊臺南縣直轄
|
臺南、關帝廟、灣裡、大目降、???、蕃薯?等六個辨務署。
|
鳳山縣
|
舊臺南縣鳳山支廳、?春支廳
|
鳳山、打狗、阿公店、大湖、內?、林邊(後改設東港
[註 10]
)、萬丹、阿?、阿里港、?春、楓港(後改設枋?
[註 11]
)等十一個辨務署。
|
臺東廳
|
舊臺南縣臺東支廳
|
卑南、水尾、奇萊等三個辨務署。
|
澎湖廳
|
澎湖島廳
|
?宮、隘門、小池角、大赤?、網?等五個辨務署。
|
三縣三廳(1898)
[
??
]
1901年的台灣行政區,包含三縣三廳,其中紅線係當時
官方
劃定的「漢番交界線」
1898年2月10日,
臺灣總督府
認?全臺78個辨務署太多,且經費不足,計?裁?各縣廳辨務署
[4]
:
208
。
民政局
認?臺東廳?澎湖廳的行政事務較少,打算裁撤底下所有辨務署,連同其他縣廳計?裁?者,計內定裁撤掉33署
[4]
:
208
。但
乃木希典
上任臺灣總督後,認?光是裁?辨務署不足以革新,計劃將縣廳底下的
警察署
、
撫墾署
?入辨務署,將一般行政、蕃地行政、警察行政一元化
[4]
:
208
。
日本政府於1898年6月20日公布?施行「勅令第108號」(6月18日制定)修改後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臺灣的縣改回臺北、臺中、臺南三縣
[14]
[15]
,但三縣的具體轄區則由臺灣總督府在6月28日以「府令第38號」正式公告修改
[16]
,同日?以「府令第39號」公告調整過後的辨務署轄區
[17]
。?外在三縣及宜蘭廳底下仍設辨務署,但是在臺東廳、澎湖廳底下則改設「出張所」
[4]
:
208
。此外又允許在辨務署下,可增設「辨務支署」
[4]
:
208
。
此一時期的行政區劃如下(列到辨務署、出張所)
[4]
:
209-226
:
縣廳名
|
對應舊行政區
[註 12]
|
下轄辨務署(1898年6月28日時)
|
臺北縣
|
舊臺北縣全域、舊新竹縣新?、新竹、樹杞林、頭?等四個辨務署
[16]
|
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尾、基隆、水返?(水邊?)、頂雙溪、新?、新竹等十個辦務署
[17]
。
|
宜蘭廳
|
照舊
|
宜蘭、羅東等二個辦務署
[17]
。
|
臺中縣
|
舊臺中縣全域、舊新竹縣苗栗、苑里、大甲等三個辨務署、舊嘉義縣西螺、土庫、北港、斗六、林杞?、梅仔坑(部分)等六個辨務署
[16]
|
臺中、南投、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里社、斗六、北港、大甲、苗栗等十二個辦務署
[17]
。
|
臺南縣
|
舊臺南縣全域、舊鳳山縣全域、舊嘉義縣梅仔坑(部分)、打?、嘉義、樸仔?、中?、店仔口、鹽水港、六甲、蕭壟等九個辨務署
[16]
|
臺南、大目降(大穆降)、蕃薯?、鳳山、阿公店、阿?、潮州庄、東港、?春、?豆、店仔口、嘉義、打猫、鹽水港、樸仔?等十五個辦務署
[17]
。
|
臺東廳
|
照舊
|
1898年8月16日設花蓮港出張所
[18]
,1900年5月3日增設卑南、成廣澳、
璞石閣
三個出張所
[19]
。
|
澎湖廳
|
照舊
|
1898年7月1日設隘門、小池角、大赤?、網?等四個出張所
[20]
,12月13日再增設?宮出張所
[21]
。
|
三縣四廳(1901)
[
??
]
1901年5月1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25號」、「府令第26號」更改縣廳位置與管轄區域,將臺南縣底下的?春辨務署轄區及潮州庄辨務署管轄的「
嘉禾里
」獨立?「?春廳」,於是全臺變成「三縣四廳」
[4]
:
226
。之後在5月25日以「府令第31號」公布?春廳底下的出張所與管轄區域
[4]
:
226
。
縣、廳
|
辨務署、出張所
|
臺北縣
|
10辨務署
|
基隆、臺北、深坑、?尾、水返?、頂雙溪、三角湧、桃仔園、新竹、新?
|
臺中縣
|
12辨務署
|
苗栗、大甲、台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南投、?里社、斗六、北港
|
臺南縣
|
15辨務署
|
嘉義、打?、鹽水港、樸仔?、台南、大目降、店仔口、麻豆、番薯?、鳳山、阿公店、阿?、潮州庄、東港、?春
|
宜蘭廳
|
8出張所
|
頭圍、礁溪、宜蘭、羅東、利澤簡、東港、叭?沙、蘇澳
|
臺東廳
|
5出張所
|
卑南、巴?衛(1901年6月19日增設
[22]
)、成廣澳、璞石閣、花蓮港
|
澎湖廳
|
5出張所
|
?宮、隘門、小池角、大赤?、網?
|
?春廳
|
3出張所
|
?春、枋山、蚊?
|
廳制時期(1901?1920)
[
??
]
二十廳(1901)
[
??
]
1901年二十廳行政區劃圖。(至1909年間仍有更動,如蕃地等)
總督府認?原有總督府、縣或廳、辦務署或出張所之三級制,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打算廢除縣與辨務署,實施「總督府─廳」的二級制
[4]
:
227
。
1901年11月9日制定、11月11日公布的「勅令第202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原有的三縣三廳改制?「二十廳」
[23]
[4]
:
227
。臺灣總督府隨之在11月11日以「府令第66號」公布廳的位置與管轄區域
[24]
[4]
:
227
。
此次改制加重廳級的裁量權,總共有20個廳;廳下廢辦務署或出張所而改設「支廳」,廳治所在地不?設支廳稱?廳直?;同時配合警務與
保甲
,設立「
區
」作?下級行政輔助機構,輔助統領區內自古以來便有的各「
街庄社?
」,構成「總督府、?、支?、區、街庄」的行政體系,而台灣人職位最高曾擔任廳的參事
[25]
。
二十廳時期的支廳與新舊行政區對照
廳名
|
下轄支廳
|
對應舊行政區
|
宜蘭廳
|
3
|
頭圍、羅東、叭?沙
|
照舊
|
臺北廳
|
6
|
士林、錫口、新庄、枋橋、?尾、小基隆
|
?尾辨務署、臺北辨務署
|
臺北縣
|
基隆廳
|
4
|
金包里、水返?、瑞芳、頂雙溪
|
基隆辨務署
|
深坑廳
|
2
|
景尾(後改設新店)、坪林尾
|
深坑辨務署
|
桃仔園廳→
桃園廳
|
6
|
大??、三角湧、大坵園、楊梅?、咸菜硼、中?
|
桃仔園辨務署、大??辨務署
|
新竹廳
|
5
|
新?、樹杞林、北?、頭?、南庄
|
新竹辨務署
|
苗栗廳
|
5
|
大湖、三叉河、後龍、通?、大甲
|
苗栗辨務署
|
臺中縣
|
臺中廳
|
5
|
東勢角、塗葛堀、牛罵頭、社口、葫蘆墩
|
臺中辨務署
|
彰化廳
|
7→4
|
初設:北斗、鹿港、溪湖、員林、二林、蕃?、田中央
後改設:北斗、鹿港、員林、二林
|
彰化辨務署、北斗辨務署
|
南投廳
|
3
|
?里社、草鞋墩、集集
|
南投辨務署
|
斗六廳
|
6
|
林??、土庫、西螺、北港、下湖口、崙背
|
斗六辨務署、北港辨務署
|
嘉義廳
|
6
|
樸仔?、東石港、新港(後改設竹頭崎)、打?、中?、後大?
|
嘉義辨務署
|
臺南縣
|
鹽水港廳
|
7
|
店仔口、前大?、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新營庄(後改設布袋嘴)
|
鹽水港辨務署、麻荳辨務署
|
臺南廳
|
6→5
|
安平、車路?(後廢止)、大目降、灣裡、關帝廟、??年
|
臺南辨務署、大目降辨務署
|
蕃薯?廳
|
1
|
初設山杉林支廳,後改?阿里關支廳
|
蕃薯?辨務署
|
鳳山廳
|
3
|
打狗、楠仔坑(後改名楠梓坑
[26]
)、阿公店
|
鳳山辨務署
|
阿?廳→
阿?廳
|
6→4
|
阿里港
、內?(後廢止)、萬丹(後廢止)、東港、潮州庄、枋?
|
阿?辨務署、東港辨務署
|
?春廳
|
2
|
枋山、蚊?
|
照舊
|
臺東廳
|
4
|
花蓮港、璞石閣、成廣澳、巴?衛
|
照舊
|
澎湖廳
|
3
|
大赤?、小池角、網?
|
照舊
|
街庄社整?
[
??
]
台灣總督府自1898年開始執行「土地調?事業」,主要以釐訂村落土地範圍,?直到1905年才結束西台灣的土地調?。各廳在土地調?完成後,陸續整?其管內的街庄社,各廳的街庄社數量在整?後的數量如下
[27]
:
台灣各廳街庄數量 (1905年)
[27]
廳
|
街
|
庄
|
社
|
?
|
總計
|
臺北廳
|
140
|
175
|
|
|
315
|
基隆廳
|
3
|
91
|
|
|
94
|
宜蘭廳
|
3
|
134
|
|
|
137
|
深坑廳
|
1
|
40
|
|
|
41
|
桃園廳
|
3
|
216
|
|
|
219
|
新竹廳
|
4
|
183
|
|
|
187
|
苗栗廳
|
3
|
164
|
|
|
167
|
臺中廳
|
8
|
178
|
1
|
|
187
|
彰化廳
|
4
|
227
|
|
|
231
|
南投廳
|
4
|
89
|
|
|
93
|
斗六廳
|
4
|
227
|
|
|
231
|
嘉義廳
|
6
|
229
|
|
|
235
|
鹽水港廳
|
3
|
218
|
|
|
221
|
臺南廳
|
5
|
126
|
2
|
|
133
|
蕃薯?廳
|
1
|
38
|
|
|
39
|
鳳山廳
|
5
|
178
|
|
|
183
|
阿?廳
|
3
|
120
|
|
|
123
|
?春廳
|
1
|
31
|
|
|
32
|
臺東廳
|
5
|
68
|
117
|
|
190
|
澎湖廳
|
1
|
|
|
72
|
73
|
合計
|
207
|
2,732
|
120
|
72
|
3,131
|
十二廳(1909)
[
??
]
1909年整??十二廳時的行政區劃圖。(至1920年間仍有更動,如蕃地、花東兩廳等)
1909年10月25日,全台二十廳裁??十二廳,?將原台北廳、基隆廳及深坑廳的一部分合??台北廳;將原宜蘭廳及深坑廳的?一部分合??宜蘭廳;將原新竹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合??新竹廳;將原台中廳、彰化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合??台中廳;將原斗六廳、嘉義廳原鹽水港廳的一部分合??嘉義廳;將原台南廳、鳳山廳及鹽水港廳的?一部分合??台南廳;將原蕃薯寮廳、阿?廳及?春廳合??阿?廳;將原台東廳?分出花蓮港廳;桃園廳、南投廳及澎湖廳三廳不變。本次異動遭裁撤的有基隆廳、深坑廳、苗栗廳、彰化廳、斗六廳、鹽水港廳、蕃薯寮廳、鳳山廳與?春廳等九廳,新設花蓮港廳一廳
[28]
。同年12月,將區由下級行政輔助機構正式改?下級行政官署,合?之前數個庄、街、社?一
區
,?設立區長
[25]
。
十二廳時期的支廳與新舊行政區對照
廳名
|
下轄支廳(1920年)
|
對應舊行政區
|
宜蘭廳
|
5
|
頭圍、羅東、叭?沙、坪林尾、南澳
|
宜蘭廳
|
坪林尾支?
|
深坑廳
|
臺北廳
|
11
|
錫口、枋橋、新庄、士林、淡水、金包里、水返?、基隆、頂雙溪、深坑、新店
|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
臺北廳、基隆廳
|
桃園廳
|
6
|
大??、三角湧、楊梅?、鹹菜硼、中?、高崗
|
照舊
|
新竹廳
|
9
|
北?、樹杞林、新?、頭?、南庄、苗栗、後龍、通?、大湖
|
新竹廳
|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
苗栗廳
|
臺中廳
|
9
|
東勢角、葫蘆墩、大甲、沙?、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
|
大甲支廳
|
臺中廳、彰化廳
|
南投廳
|
5
|
?里社、草鞋墩、集集、林??、霧社
|
南投廳
|
林??支廳
|
斗六廳
|
嘉義廳
|
11
|
土庫、斗六、西螺、北港、中?、竹頭崎、打?、樸仔?、東石港、鹽水港、店仔口
|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
嘉義廳
|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
鹽水港廳
|
臺南廳
|
12
|
灣裡、麻豆、蕭?、北門嶼、六甲、???、大目降、關帝廟、阿公店、楠梓坑、打狗、鳳山
|
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等四支廳
|
臺南廳、鳳山廳
|
阿?廳
|
9
|
阿里港、甲仙?、六龜里、蕃薯?、潮州、東港、枋?、枋山、?春
|
阿?廳、蕃薯?廳、?春廳
|
臺東廳
|
4
|
成廣澳、里?、巴?衛、太麻里
|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
臺東廳
|
花蓮港廳
|
4
|
鳳林、玉里、新城支廳、內太魯閣
|
花蓮港支廳、璞石閣支廳
|
澎湖廳
|
1
|
網?支廳
|
照舊
|
州制時期(1920?1945)
[
??
]
五州三廳時期之臺灣行政區圖
五州三廳時期之臺灣行政區圖
市
(shi, chh?)
郡
(gun, k?n)
支廳
(shich?, chi-thiaⁿ)
五州二廳(1920)
[
??
]
1920年
(
大正
9年)7月,臺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州制
》(律令第3號)、《
臺灣市制
》(律令第5號)、《
臺灣街庄制
》(律令第6號)
[29]
,將二十廳改?五
州
二廳,?改正地方制度,規定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也是地方公共團體。此制度於10月1日施行,將台灣西部十個廳改制?五個州(
臺北州
、
新竹州
、
臺中州
、
臺南州
、
高雄州
);五州之下轄3市47
郡
,市、郡同級;47郡之下轄263街庄(規模約等同於今日的
??市
)。東部則仍行舊制,仍?
花蓮港廳
、
臺東廳
兩廳,二廳之下轄6支廳,共2街18區,?沒有像西部改?郡、街庄。
五州三廳(1926)
[
??
]
1926年(
昭和
元年)7月,高雄州
澎湖郡
升格、恢復廳制設
澎湖廳
,?於廳下設二支廳管轄原郡下街庄。1937年(昭和12年),台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廳制
》(律令第16號),
花蓮港廳
、
臺東廳
兩廳施行街庄制,改支廳?郡、改區?庄。終戰當時,五州三廳之下轄11市51郡2支廳,全郡、支廳之下轄67街264庄。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
日本
?領
南沙群島
?更名?「新南群島」,1939年(昭和14年)3月劃歸高雄州
高雄市
管轄。戰後廣泛流傳的謬誤,多稱此應?歷史上第一次將
東沙群島
、
西沙群島
和
南沙群島
納入行政體系。
[30]
[31]
[32]
但是,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和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新南群島定義之範圍?
北緯
7度以北、北緯12度以南、
東經
111度30分以東、東經117度以西之區域。換言之,新南群島僅限於今南沙群島之一部,不包括東沙、西沙群島,東沙、西沙群島屬於日本軍事?領,不在高雄市行政管轄之下。
[33]
[34]
臺灣五州三廳一覽
[35]
名稱
|
行政區數(終戰前)
|
面積
(km²)
|
人口
(1941)
|
備註
|
漢字
|
平假名
|
羅馬字
|
市
|
郡
|
支廳
|
街
|
庄
|
蕃地內蕃社
[1]
|
臺北州
|
たいほくしゅう
|
Taihoku
|
3
|
9
|
-
|
12
|
25
|
61
|
4,594.2371
|
1,140,530
|
|
新竹州
|
しんちくしゅう
|
Shinchiku
|
1
|
8
|
-
|
11
|
29
|
92
|
4,570.0146
|
783,416
|
|
臺中州
|
たいちゅうしゅう
|
Taich?
|
2
|
11
|
-
|
19
|
39
|
80
|
7,382.9426
|
1,303,709
|
|
臺南州
|
たいなんしゅう
|
Tainan
|
2
|
10
|
-
|
15
|
50
|
17
|
5,421.4627
|
1,487,999
|
|
高雄州
|
たかをしゅう
|
Takao
|
2
|
7
|
-
|
7
|
34
|
114
|
5,721.8672
|
857,214
|
1939年
新南群島
編入
|
花蓮港廳
|
かれんこうちょう
|
Karenk?
|
1
|
3
|
-
|
2
|
6
|
80
|
4,628.5713
|
147,744
|
|
臺東廳
|
たいとうちょう
|
Tait?
|
-
|
3
|
-
|
1
|
9
|
127
|
3,515.2528
|
86,852
|
|
澎湖廳
|
ほうこちょう
|
H?ko
|
-
|
-
|
2
|
1
|
5
|
-
|
126.8642
|
64,620
|
1926年自高雄州獨立設廳
|
總計
|
11
|
51
|
2
|
68
|
197
|
571
|
35,961.2125
|
5,872,084
|
|
街庄社名改正與大小字
[
??
]
1920年(大正9年)8月公告之府令第四十八號(同年10月1日實行)中,修改了台灣各轄區內地名,將堡里廢除,刪去街庄社名中的「街」「庄」、台東及花蓮港廳下的「社」與澎湖廳下的「?」(若原街庄名加上街或庄後只有兩個字,則不刪去),將其改?地方公共團體之下的
大字
,原街庄下的土名則改?大字下的
小字
;?將地名中的「仔」改?「子」、「?」改?「寮」、「?」改?「分」、「陂」改?「坡」、「什」改?「十」、「墩」改?「屯」、「?」改?「澳」、「崗」改?「岡」、「坵」改?「丘」、「?」改?「麻」、「佃」改?「田」。許多的地名亦於改制?州廳制時修改,如水返?→汐止、錫口→松山、叭?沙→三星、枋橋→板橋、三角湧→三峽、咸菜硼→關西、安平?→平?、楊梅?→楊梅、大??→大溪、樹杞林→竹東、草山→寶山、蕃社→通?、阿?霧→霧峰、三十張犁→北屯、太平→大平、葫蘆墩→?原、牛罵頭→?水、茄投→龍井、茄??→花壇、關帝廳→永靖、番?→沙山、草鞋墩→草屯、湳仔→名間、塗庫→仁德、大目降→新化、???→玉井、直加弄→安定、蕭?→佳里、店仔口→白河、打?→民雄、梅仔坑→小梅、他里霧→斗南、樸仔?→朴子、打狗→高雄、蕃薯?→旗山、彌濃→美濃、阿?→?東、蚊?→滿州、?宮→馬公等。
[36]
在各
州轄市
之市區除了大字、小字外,也有經
町名改正
後則改設的「
町
」和「丁目」。此外亦有與大字、小字平行的
保甲制度
。1935年後,各市之下,又陸續設立非行政用的
區
來統合保甲。?外在也首次將山地
原住民族
地區納入管理,在
郡
下設立
蕃地
管理原住民族
部落
稱?「社」,注意此處之社?1920年(大正9年)後新編?行政區,主要以
日語
片假名
命名,與原有改?大字的社不同。例如
牡丹社事件
之
牡丹社
在此時寫作「
ボタン社
」。
台灣州廳管轄區域與制度層級(表內之數字?終戰前之行政區數目)
[37]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第四級
|
第五級
|
州(しゅう)(5)
廳(ちょう)(3)
|
市
(し)(11)
|
町
(ちょう)
|
丁目(ちょうめ)
|
大字
(おおあざ)
|
小字
(こあざ)
|
郡
(ぐん)(51)
支廳
(しちょう)(2)
|
街
(がい)(68)
|
庄
(しょう)(197)
|
蕃地
(ばんち)
|
社(しゃ)(571)
|
戰後的改制
[
??
]
1949年臺灣省重劃前的行政區劃圖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中華民國設置
臺灣省
,對行政區做出體制上的調整,1950年前整體上來說行政區範圍?未做出太大的變革,1950年才對縣市級行政區劃做重劃,?對一些面積較大的??做切割。
- 日治時期的
郡
是具有自治能力的行政區劃(
支廳
則不具自治能力),但改制後的縣轄區則無自治能力,僅?縣的派出機關。
- 由於縣轄區?派出機關,因此包含縣治的郡、支廳改制?縣轄區後,不久旋?廢除,下轄??直接受縣直轄;其他縣轄區於戰後至1950年
地方自治
期間陸續廢除,改?縣直轄。
- 蕃地原下轄於郡,戰後將蕃地切分改制成多個
山地?
- 但有部分蕃地面積過小而沒有改制?山地?,而是?入普通??,如竹南郡蕃地?入竹南區南?。
- 1949年縣下各縣轄區所轄的山地?獨立增設一個縣轄區管制(高雄縣則劃有兩個,臺南縣因
蕃地
改制後只有
吳鳳?
一?,因而沒設),1951年廢止。
- 由於中華民國之省轄市規模與標準較日治時期的州廳轄市高,因此改制時不少原州轄市?入周圍??以達規模要求。
- 但原
宜蘭市
、
花蓮港市
則規模相差太大,但降格??又恐引民怨,因此特別在
臺灣省
地區設立
縣轄市
作?過渡,與縣轄區同級
- 雖設立縣轄市,但多數原州轄市仍改制?省轄市,臺灣省因而成?當時中華民國所有省?中,省轄市最多者;然多數規模仍不足,1950年其中四市被?解降格?縣轄市
- 各
省轄市
內?循原日治時代的
區
編組
區
。
- ?外更基層之行政區則依
保、甲
改制?
村里
、
?
,原
大字
、
小字
則改?僅作
地籍
用途的
地段
註釋
[
??
]
參考文獻
[
??
]
參見
[
??
]
|
---|
| 內部部局
|
- 總督官房
- 外事部
(1940-)
- 企劃部
(1941-1942)
- 法務局
(1940-1942)
- 法務部
(-1924、1942-)
- 民政部
(-1919)
- 陸軍部
(-1919)
- 海軍幕僚
(-1919)
- 土木局
(-1924)
- 遞信局
(-1924)
- 內務局
(-1942)
- 總務局
(1942-1943)
- 文?局
- 財務局
- 殖?局
(-1943)
- 米穀局
(1939-1942)
- 食糧局
(1942-1943)
- 農商局(食糧部)
(1943-)
- ?工局
(1943-)
- 警務局
| |
---|
| 外局
| |
---|
| 地方政府
| |
---|
| 其他
| |
---|
| |
|
|
---|
| 三縣
(民政支部)
一廳
(1895年-1897年)
| |
---|
| 六縣三廳
(1897年-1898年)
| |
---|
| 三縣三~四廳
(1898年-1901年)
| |
---|
| 二十廳
(1901年-1909年)
| |
---|
| 十二廳
(1909年-1920年)
| |
---|
| 五州二~三廳
(1920年-1945年)
| |
---|
| |
|
|
---|
| 專門史
| | |
---|
| 始政時期
(1895-1919)
| |
---|
| 同化時期
(1919 - 1937)
| |
---|
| 皇民化時期
(1937-1945)
| |
---|
| 後續事件及影響
| |
---|
| 相關?航模板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