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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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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治時期 行政區劃 ,指台灣於1895年至1945年間的地方行政區劃,從最初的三縣一廳到最後的五州三廳,共經歷十次的更動,大致可分? 治時期、 制時期和 制時期。其中尤其以1920年後州廳制持續的時間最長,亦超過日治時期一半的時間,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 台灣戰後時期 的行政區劃。

?外,隨著1920年州 街庄 的新地名規劃與命名,部分台灣舊地名也隨之更動。例打狗→高雄(今 高雄市區 )、阿?→?東(今 ?東縣 ?東市 )、錫口→松山(今 臺北市 松山區 )、枋橋→板橋(今 新北市 板橋區 )、阿公店→岡山(今 高雄市 岡山區 )、?宮→馬公(今 澎湖縣 馬公市 )等,多數使用?今。

各時期行政區劃分 [ ?? ]

日治初期於1898年前,由於抗日活動頻繁,?了穩定統治的需要,台灣行政區劃變化相當頻繁。在縣制時期的7年間?變更了7次。隨著抗日活動趨減,以及土地調?事業的進行,台灣的地方行政區劃逐漸底定。

台灣日治時期一級行政區劃變遷一覽 [1]
時期 縣制時期 廳制時期 州制時期
三縣一廳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 三縣一廳 六縣三廳 三縣三廳 三縣四廳 二十廳 十二廳 五州二廳 五州三廳
開始
日期
1895年5月
明治 28年5月
1895年8月
明治28年8月
1895年11月
明治28年11月
1896年4月
明治29年4月
1897年6月
明治30年6月
1898年6月
明治31年6月
1901年5月
明治34年5月
1901年11月
明治34年11月
1909年10月
明治42年10月
1920年9月
大正 9年9月
1926年7月
大正15年7月
結束
日期
1895年8月
明治28年8月
1895年11月
明治28年11月
1896年3月
明治29年3月
1897年6月
明治30年6月
1898年6月
明治31年6月
1901年4月
明治34年4月
1901年11月
明治34年11月
1909年10月
明治42年10月
1920年8月
大正9年8月
1926年6月
大正15年6月
1945年10月
昭和 20年10月


臺北縣 臺北縣 臺北縣 臺北縣 宜蘭廳 宜蘭廳 宜蘭廳 宜蘭廳 宜蘭廳 臺北州 臺北州
臺北縣 臺北縣 臺北縣 深坑廳
臺北廳
基隆廳
臺北廳
桃仔園廳 桃園廳 新竹州 新竹州
新竹縣
新竹廳 新竹廳
臺灣縣 臺灣民政支部 臺灣民政支部 臺中縣 臺中縣 臺中縣 苗栗廳
臺中縣 臺中廳 臺中廳 臺中州 臺中州
彰化廳
南投廳 南投廳
嘉義縣 斗六廳 臺南州 臺南州
嘉義廳
臺南民政支部 臺南縣 臺南縣 臺南縣 嘉義廳
臺南縣 臺南民政支部 鹽水港廳
臺南縣 臺南廳
臺南廳
鳳山廳 高雄州 高雄州
蕃薯?廳 阿?廳
鳳山縣
阿?廳
?春廳 ?春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臺東廳
花蓮港廳 花蓮港廳 花蓮港廳
澎湖島廳 澎湖島廳 澎湖島廳 澎湖島廳 澎湖廳 澎湖廳 澎湖廳 澎湖廳 澎湖廳 (高雄州) 澎湖廳

縣制時期(1895?1901) [ ?? ]

三縣一廳(1895) [ ?? ]

日軍在未登陸臺灣之前,?於1895年5月21日公布《臺灣總督府假條例》與《臺灣總督府假條例制定》,提供相關政令的法源。?以6月28日撰寫的《臺灣島地方假官制制定之件》 [2] ,7月3日的《地方官假官制制定》等公文來劃設地方行政區 [3] ,最後制定出來的《地方官假官制》以?政府時期的三府一直?州?基礎,劃分三縣一廳,?在縣之下設有12 支廳 [4] : 156、158

縣、廳 支廳 備註 對應 ?治時期區劃
臺北縣 基隆支廳、宜蘭支廳、淡水支廳 [註 1] 、新竹支廳 1895年6月9日已先設立運作 [4] : 156 臺北府
臺灣縣 彰化支廳、?里社支廳、雲林支廳、嘉義支廳 抗日運動 ?未?正運作 [4] : 158 臺灣府 臺南府 嘉義縣
臺南縣 安平支廳 [註 2] 、鳳山支廳、?春支廳、臺東支廳 抗日運動 ?未?正運作 [4] : 158 臺南府 安平 鳳山 ?春 等三縣與 臺東直?州
澎湖島廳 1895年3月設立澎湖列島行政廳。 臺南府 澎湖廳

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1895) [ ?? ]

由於抗日勢力難以在短時間內平定,於是日本決定廢止民政改行 軍政 ,於1895年8月6日公布《臺灣總督府條例》(陸達第70號),規定在全臺底定之前,在 臺灣總督 之下組織軍事官衙,?置參謀長輔佐總督,監督府內各局事務 [4] : 158 。之後總督 樺山資紀 依據該條例,於8月24日制定《民政支部及出張所規程》,?於8月25日以「民內第125號」通令頒行 [4] : 158 。於是除了保有臺北縣、澎湖島廳外,臺灣縣與臺南縣都被裁撤,改?臺灣、臺南民政支部 [4] : 158 。縣、民政支部底下設支廳或「出張所」 [4] : 158

當時的行政區劃如下 [4] : 158-163

  • 臺北縣: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四個支?。?外縣直轄區設立臺北市、深坑街、士林、枋橋、大??、 三角湧 六個出張所,而在臺北市出張所之下又設有 大稻? ?? 兩個派出所。
  • 臺灣民政支部:最初設嘉義、彰化、雲林、苗栗、?里社五個出張所。11月6日將彰化出張所裁撤,改設鹿港出張所。11月13日,將嘉義出張所改歸臺南民支部管轄。於是最後境內有苗栗、鹿港、雲林、?里社等四個出張所。
  • 臺南民政支部:最初有安平、鳳山、?春、臺東四個出張所。後來在11月13日將嘉義出張所改劃入臺南民政支部,12月31日又裁撤安平出張所 [註 3] 。於是最後境內有嘉義、鳳山、?春、臺東 [註 4] 等四個出張所。
  • 澎湖島廳

三縣一廳(1896) [ ?? ]

1896年, 總督府 評?全臺民情趨於穩定,於是決定於3月31日公布相關法令,於4月1日恢復施行民政 [4] : 164 [5] 。在這批發布的法令中,《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勅令第91號)將全臺恢復三縣一廳的規劃,但臺灣縣改?臺中縣 [4] : 164 。這個更名的動作,也正式?生「臺中」這個地名,而「出張所」也全部調整成「 支廳 」。依照此一官制,縣的首長?「 知事 」,島廳?「島司」,支廳?「支廳長」,底下?有其他屬官 [6] 。而後臺灣總督府也以府令第1號(1896年4月28日 [註 5] [8] )公布縣、島廳及支廳的名稱位置,以府令第3號(1896年5月20日 [9] )公布管轄區 [4] : 164、166

當時的行政區劃如下 [4] : 164-166

  • 臺北縣 :基隆、宜蘭、淡水、新竹等四個支廳。
  • 臺中縣 :初設苗栗、鹿港、?里社、雲林等四個支廳。9月14日鹿港支廳改?彰化支廳。
  • 臺南縣 :嘉義、鳳山、?春、臺東等四個支廳。
  • 澎湖島廳

六縣三廳(1897) [ ?? ]

僅實施一年的六縣三廳制

桂太? 就任第二任臺灣總督後,因民間仍有相當的抗日勢力,認?三縣一廳下的各行政區空間過於龐大,乃有縮小行政區,改?七縣一廳 [註 6] 的規劃 [4] : 166 。但桂太?在任僅4個多月,該規劃未實施過 [4] : 167

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2號公布新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 [註 7] ,將三縣一廳改?六縣三廳,同時廢除支廳,改在縣、廳之下設「 辨務署 [4] : 167 。臺灣總督府則於 1897年 6月10日發布「府令第20號」公告各縣廳位置與管轄區域,?以「府令第21號」公布辨務署名稱位置和管轄區域 [12] [4] : 167 。?外在辨務署之下,有 堡、里、?、? ,在這之下則是 街、庄、社 [4] : 182 。日本政府在1897年5月27日以勅令第157號授權臺灣總督可以設置街、庄、社長,以輔助辨務署長 [註 8] ,臺灣總督府則在6月27日以「府令第30號」公布《街庄社長設置規程》,讓各縣知事與廳長來決定街、庄、社長的管轄區域 [4] : 182

當時的行政區域如下(僅列出縣廳與辨務署) [4] : 167-182

縣廳名 對應舊行政區 [12] 下轄辨務署
臺北縣 舊臺北縣直轄、基隆支廳、淡水支廳 基隆、臺北、士林、景尾、?尾、新庄、水返?、頂雙溪、金包里、樹林口、三角湧、桃仔園、中?等十三個辨務署。
新竹縣 舊臺北縣新竹支廳與舊臺中縣苗栗支廳 新竹、北?(後改設樹杞林 [註 9] )、新?、頭分、苗栗、苑里、大甲等七個辨務署。
宜蘭廳 舊臺北縣宜蘭支廳 頭圍、宜蘭、羅東、利澤簡等四個辨務署。
臺中縣 舊臺中縣直轄、彰化支廳、?里社支廳 臺中、葫蘆墩、?頭店、牛罵頭、大?、彰化、和美線、鹿港、二林、北斗、社頭、員林、南投、?里社、集集等十五個辨務署。
嘉義縣 舊臺南縣嘉義支廳與舊臺中縣雲林支廳 蕭?、六甲、中?、梅仔坑、打?、嘉義、店仔口、鹽水港、樸仔?、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等十四個辨務署。
臺南縣 舊臺南縣直轄 臺南、關帝廟、灣裡、大目降、???、蕃薯?等六個辨務署。
鳳山縣 舊臺南縣鳳山支廳、?春支廳 鳳山、打狗、阿公店、大湖、內?、林邊(後改設東港 [註 10] )、萬丹、阿?、阿里港、?春、楓港(後改設枋? [註 11] )等十一個辨務署。
臺東廳 舊臺南縣臺東支廳 卑南、水尾、奇萊等三個辨務署。
澎湖廳 澎湖島廳 ?宮、隘門、小池角、大赤?、網?等五個辨務署。

三縣三廳(1898) [ ?? ]

1901年的台灣行政區,包含三縣三廳,其中紅線係當時 官方 劃定的「漢番交界線」

1898年2月10日, 臺灣總督府 認?全臺78個辨務署太多,且經費不足,計?裁?各縣廳辨務署 [4] : 208 民政局 認?臺東廳?澎湖廳的行政事務較少,打算裁撤底下所有辨務署,連同其他縣廳計?裁?者,計內定裁撤掉33署 [4] : 208 。但 乃木希典 上任臺灣總督後,認?光是裁?辨務署不足以革新,計劃將縣廳底下的 警察署 撫墾署 ?入辨務署,將一般行政、蕃地行政、警察行政一元化 [4] : 208

日本政府於1898年6月20日公布?施行「勅令第108號」(6月18日制定)修改後的《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臺灣的縣改回臺北、臺中、臺南三縣 [14] [15] ,但三縣的具體轄區則由臺灣總督府在6月28日以「府令第38號」正式公告修改 [16] ,同日?以「府令第39號」公告調整過後的辨務署轄區 [17] 。?外在三縣及宜蘭廳底下仍設辨務署,但是在臺東廳、澎湖廳底下則改設「出張所」 [4] : 208 。此外又允許在辨務署下,可增設「辨務支署」 [4] : 208

此一時期的行政區劃如下(列到辨務署、出張所) [4] : 209-226

縣廳名 對應舊行政區 [註 12] 下轄辨務署(1898年6月28日時)
臺北縣 舊臺北縣全域、舊新竹縣新?、新竹、樹杞林、頭?等四個辨務署 [16] 臺北、三角湧、景尾、桃仔園、?尾、基隆、水返?(水邊?)、頂雙溪、新?、新竹等十個辦務署 [17]
宜蘭廳 照舊 宜蘭、羅東等二個辦務署 [17]
臺中縣 舊臺中縣全域、舊新竹縣苗栗、苑里、大甲等三個辨務署、舊嘉義縣西螺、土庫、北港、斗六、林杞?、梅仔坑(部分)等六個辨務署 [16] 臺中、南投、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里社、斗六、北港、大甲、苗栗等十二個辦務署 [17]
臺南縣 舊臺南縣全域、舊鳳山縣全域、舊嘉義縣梅仔坑(部分)、打?、嘉義、樸仔?、中?、店仔口、鹽水港、六甲、蕭壟等九個辨務署 [16] 臺南、大目降(大穆降)、蕃薯?、鳳山、阿公店、阿?、潮州庄、東港、?春、?豆、店仔口、嘉義、打猫、鹽水港、樸仔?等十五個辦務署 [17]
臺東廳 照舊 1898年8月16日設花蓮港出張所 [18] ,1900年5月3日增設卑南、成廣澳、 璞石閣 三個出張所 [19]
澎湖廳 照舊 1898年7月1日設隘門、小池角、大赤?、網?等四個出張所 [20] ,12月13日再增設?宮出張所 [21]

三縣四廳(1901) [ ?? ]

1901年5月1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25號」、「府令第26號」更改縣廳位置與管轄區域,將臺南縣底下的?春辨務署轄區及潮州庄辨務署管轄的「 嘉禾里 」獨立?「?春廳」,於是全臺變成「三縣四廳」 [4] : 226 。之後在5月25日以「府令第31號」公布?春廳底下的出張所與管轄區域 [4] : 226

縣、廳 辨務署、出張所
臺北縣 10辨務署 基隆、臺北、深坑、?尾、水返?、頂雙溪、三角湧、桃仔園、新竹、新?
臺中縣 12辨務署 苗栗、大甲、台中、梧棲港、彰化、鹿港、北斗、員林、南投、?里社、斗六、北港
臺南縣 15辨務署 嘉義、打?、鹽水港、樸仔?、台南、大目降、店仔口、麻豆、番薯?、鳳山、阿公店、阿?、潮州庄、東港、?春
宜蘭廳 8出張所 頭圍、礁溪、宜蘭、羅東、利澤簡、東港、叭?沙、蘇澳
臺東廳 5出張所 卑南、巴?衛(1901年6月19日增設 [22] )、成廣澳、璞石閣、花蓮港
澎湖廳 5出張所 ?宮、隘門、小池角、大赤?、網?
?春廳 3出張所 ?春、枋山、蚊?

廳制時期(1901?1920) [ ?? ]

二十廳(1901) [ ?? ]

1901年二十廳行政區劃圖。(至1909年間仍有更動,如蕃地等)

總督府認?原有總督府、縣或廳、辦務署或出張所之三級制,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而打算廢除縣與辨務署,實施「總督府─廳」的二級制 [4] : 227 。 1901年11月9日制定、11月11日公布的「勅令第202號」《臺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原有的三縣三廳改制?「二十廳」 [23] [4] : 227 。臺灣總督府隨之在11月11日以「府令第66號」公布廳的位置與管轄區域 [24] [4] : 227

此次改制加重廳級的裁量權,總共有20個廳;廳下廢辦務署或出張所而改設「支廳」,廳治所在地不?設支廳稱?廳直?;同時配合警務與 保甲 ,設立「 」作?下級行政輔助機構,輔助統領區內自古以來便有的各「 街庄社? 」,構成「總督府、?、支?、區、街庄」的行政體系,而台灣人職位最高曾擔任廳的參事 [25]

二十廳時期的支廳與新舊行政區對照
廳名 下轄支廳 對應舊行政區
宜蘭廳 3 頭圍、羅東、叭?沙 照舊
臺北廳 6 士林、錫口、新庄、枋橋、?尾、小基隆 ?尾辨務署、臺北辨務署 臺北縣
基隆廳 4 金包里、水返?、瑞芳、頂雙溪 基隆辨務署
深坑廳 2 景尾(後改設新店)、坪林尾 深坑辨務署
桃仔園廳→ 桃園廳 6 大??、三角湧、大坵園、楊梅?、咸菜硼、中? 桃仔園辨務署、大??辨務署
新竹廳 5 新?、樹杞林、北?、頭?、南庄 新竹辨務署
苗栗廳 5 大湖、三叉河、後龍、通?、大甲 苗栗辨務署 臺中縣
臺中廳 5 東勢角、塗葛堀、牛罵頭、社口、葫蘆墩 臺中辨務署
彰化廳 7→4 初設:北斗、鹿港、溪湖、員林、二林、蕃?、田中央
後改設:北斗、鹿港、員林、二林
彰化辨務署、北斗辨務署
南投廳 3 ?里社、草鞋墩、集集 南投辨務署
斗六廳 6 林??、土庫、西螺、北港、下湖口、崙背 斗六辨務署、北港辨務署
嘉義廳 6 樸仔?、東石港、新港(後改設竹頭崎)、打?、中?、後大? 嘉義辨務署 臺南縣
鹽水港廳 7 店仔口、前大?、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新營庄(後改設布袋嘴) 鹽水港辨務署、麻荳辨務署
臺南廳 6→5 安平、車路?(後廢止)、大目降、灣裡、關帝廟、??年 臺南辨務署、大目降辨務署
蕃薯?廳 1 初設山杉林支廳,後改?阿里關支廳 蕃薯?辨務署
鳳山廳 3 打狗、楠仔坑(後改名楠梓坑 [26] )、阿公店 鳳山辨務署
阿?廳→ 阿?廳 6→4 阿里港 、內?(後廢止)、萬丹(後廢止)、東港、潮州庄、枋? 阿?辨務署、東港辨務署
?春廳 2 枋山、蚊? 照舊
臺東廳 4 花蓮港、璞石閣、成廣澳、巴?衛 照舊
澎湖廳 3 大赤?、小池角、網? 照舊

街庄社整? [ ?? ]

台灣總督府自1898年開始執行「土地調?事業」,主要以釐訂村落土地範圍,?直到1905年才結束西台灣的土地調?。各廳在土地調?完成後,陸續整?其管內的街庄社,各廳的街庄社數量在整?後的數量如下 [27]

台灣各廳街庄數量 (1905年) [27]
? 總計
臺北廳 140 175 315
基隆廳 3 91 94
宜蘭廳 3 134 137
深坑廳 1 40 41
桃園廳 3 216 219
新竹廳 4 183 187
苗栗廳 3 164 167
臺中廳 8 178 1 187
彰化廳 4 227 231
南投廳 4 89 93
斗六廳 4 227 231
嘉義廳 6 229 235
鹽水港廳 3 218 221
臺南廳 5 126 2 133
蕃薯?廳 1 38 39
鳳山廳 5 178 183
阿?廳 3 120 123
?春廳 1 31 32
臺東廳 5 68 117 190
澎湖廳 1 72 73
合計 207 2,732 120 72 3,131

十二廳(1909) [ ?? ]

1909年整??十二廳時的行政區劃圖。(至1920年間仍有更動,如蕃地、花東兩廳等)

1909年10月25日,全台二十廳裁??十二廳,?將原台北廳、基隆廳及深坑廳的一部分合??台北廳;將原宜蘭廳及深坑廳的?一部分合??宜蘭廳;將原新竹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合??新竹廳;將原台中廳、彰化廳及苗栗廳的?一部分合??台中廳;將原斗六廳、嘉義廳原鹽水港廳的一部分合??嘉義廳;將原台南廳、鳳山廳及鹽水港廳的?一部分合??台南廳;將原蕃薯寮廳、阿?廳及?春廳合??阿?廳;將原台東廳?分出花蓮港廳;桃園廳、南投廳及澎湖廳三廳不變。本次異動遭裁撤的有基隆廳、深坑廳、苗栗廳、彰化廳、斗六廳、鹽水港廳、蕃薯寮廳、鳳山廳與?春廳等九廳,新設花蓮港廳一廳 [28] 。同年12月,將區由下級行政輔助機構正式改?下級行政官署,合?之前數個庄、街、社?一 ,?設立區長 [25]

十二廳時期的支廳與新舊行政區對照
廳名 下轄支廳(1920年) 對應舊行政區
宜蘭廳 5 頭圍、羅東、叭?沙、坪林尾、南澳 宜蘭廳
坪林尾支? 深坑廳
臺北廳 11 錫口、枋橋、新庄、士林、淡水、金包里、水返?、基隆、頂雙溪、深坑、新店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臺北廳、基隆廳
桃園廳 6 大??、三角湧、楊梅?、鹹菜硼、中?、高崗 照舊
新竹廳 9 北?、樹杞林、新?、頭?、南庄、苗栗、後龍、通?、大湖 新竹廳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苗栗廳
臺中廳 9 東勢角、葫蘆墩、大甲、沙?、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 大甲支廳
臺中廳、彰化廳
南投廳 5 ?里社、草鞋墩、集集、林??、霧社 南投廳
林??支廳 斗六廳
嘉義廳 11 土庫、斗六、西螺、北港、中?、竹頭崎、打?、樸仔?、東石港、鹽水港、店仔口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嘉義廳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鹽水港廳
臺南廳 12 灣裡、麻豆、蕭?、北門嶼、六甲、???、大目降、關帝廟、阿公店、楠梓坑、打狗、鳳山 北門嶼、麻豆、六甲、蕭壟等四支廳
臺南廳、鳳山廳
阿?廳 9 阿里港、甲仙?、六龜里、蕃薯?、潮州、東港、枋?、枋山、?春 阿?廳、蕃薯?廳、?春廳
臺東廳 4 成廣澳、里?、巴?衛、太麻里 廳直轄區域、其他支? 臺東廳
花蓮港廳 4 鳳林、玉里、新城支廳、內太魯閣 花蓮港支廳、璞石閣支廳
澎湖廳 1 網?支廳 照舊

州制時期(1920?1945) [ ?? ]

五州三廳時期之臺灣行政區圖
五州三廳時期之臺灣行政區圖
    (shi, chh?)
    (gun, k?n)
    支廳 (shich?, chi-thiaⁿ)

五州二廳(1920) [ ?? ]

1920年 大正 9年)7月,臺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州制 》(律令第3號)、《 臺灣市制 》(律令第5號)、《 臺灣街庄制 》(律令第6號) [29] ,將二十廳改?五 二廳,?改正地方制度,規定州、市、街庄不僅是行政區劃,也是地方公共團體。此制度於10月1日施行,將台灣西部十個廳改制?五個州( 臺北州 新竹州 臺中州 臺南州 高雄州 );五州之下轄3市47 ,市、郡同級;47郡之下轄263街庄(規模約等同於今日的 ??市 )。東部則仍行舊制,仍? 花蓮港廳 臺東廳 兩廳,二廳之下轄6支廳,共2街18區,?沒有像西部改?郡、街庄。

五州三廳(1926) [ ?? ]

1926年( 昭和 元年)7月,高雄州 澎湖郡 升格、恢復廳制設 澎湖廳 ,?於廳下設二支廳管轄原郡下街庄。1937年(昭和12年),台灣總督府公布《 臺灣廳制 》(律令第16號), 花蓮港廳 臺東廳 兩廳施行街庄制,改支廳?郡、改區?庄。終戰當時,五州三廳之下轄11市51郡2支廳,全郡、支廳之下轄67街264庄。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 日本 ?領 南沙群島 ?更名?「新南群島」,1939年(昭和14年)3月劃歸高雄州 高雄市 管轄。戰後廣泛流傳的謬誤,多稱此應?歷史上第一次將 東沙群島 西沙群島 南沙群島 納入行政體系。 [30] [31] [32] 但是,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和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新南群島定義之範圍? 北緯 7度以北、北緯12度以南、 東經 111度30分以東、東經117度以西之區域。換言之,新南群島僅限於今南沙群島之一部,不包括東沙、西沙群島,東沙、西沙群島屬於日本軍事?領,不在高雄市行政管轄之下。 [33] [34]

臺灣五州三廳一覽 [35]
名稱 行政區數(終戰前) 面積
(km²)
人口
(1941)
備註
漢字 平假名 羅馬字 支廳 蕃地內蕃社 [1]
臺北州 たいほくしゅう Taihoku 3 9 12 25 61 4,594.2371 1,140,530
新竹州 しんちくしゅう Shinchiku 1 8 11 29 92 4,570.0146 783,416
臺中州 たいちゅうしゅう Taich? 2 11 19 39 80 7,382.9426 1,303,709
臺南州 たいなんしゅう Tainan 2 10 15 50 17 5,421.4627 1,487,999
高雄州 たかをしゅう Takao 2 7 7 34 114 5,721.8672 857,214 1939年 新南群島 編入
花蓮港廳 かれんこうちょう Karenk? 1 3 2 6 80 4,628.5713 147,744
臺東廳 たいとうちょう Tait? 3 1 9 127 3,515.2528 86,852
澎湖廳 ほうこちょう H?ko 2 1 5 126.8642 64,620 1926年自高雄州獨立設廳
總計 11 51 2 68 197 571 35,961.2125 5,872,084

街庄社名改正與大小字 [ ?? ]

1920年(大正9年)8月公告之府令第四十八號(同年10月1日實行)中,修改了台灣各轄區內地名,將堡里廢除,刪去街庄社名中的「街」「庄」、台東及花蓮港廳下的「社」與澎湖廳下的「?」(若原街庄名加上街或庄後只有兩個字,則不刪去),將其改?地方公共團體之下的 大字 ,原街庄下的土名則改?大字下的 小字 ;?將地名中的「仔」改?「子」、「?」改?「寮」、「?」改?「分」、「陂」改?「坡」、「什」改?「十」、「墩」改?「屯」、「?」改?「澳」、「崗」改?「岡」、「坵」改?「丘」、「?」改?「麻」、「佃」改?「田」。許多的地名亦於改制?州廳制時修改,如水返?→汐止、錫口→松山、叭?沙→三星、枋橋→板橋、三角湧→三峽、咸菜硼→關西、安平?→平?、楊梅?→楊梅、大??→大溪、樹杞林→竹東、草山→寶山、蕃社→通?、阿?霧→霧峰、三十張犁→北屯、太平→大平、葫蘆墩→?原、牛罵頭→?水、茄投→龍井、茄??→花壇、關帝廳→永靖、番?→沙山、草鞋墩→草屯、湳仔→名間、塗庫→仁德、大目降→新化、???→玉井、直加弄→安定、蕭?→佳里、店仔口→白河、打?→民雄、梅仔坑→小梅、他里霧→斗南、樸仔?→朴子、打狗→高雄、蕃薯?→旗山、彌濃→美濃、阿?→?東、蚊?→滿州、?宮→馬公等。 [36]

在各 州轄市 之市區除了大字、小字外,也有經 町名改正 後則改設的「 」和「丁目」。此外亦有與大字、小字平行的 保甲制度 。1935年後,各市之下,又陸續設立非行政用的 來統合保甲。?外在也首次將山地 原住民族 地區納入管理,在 下設立 蕃地 管理原住民族 部落 稱?「社」,注意此處之社?1920年(大正9年)後新編?行政區,主要以 日語 片假名 命名,與原有改?大字的社不同。例如 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 在此時寫作「 ボタン社 」。

台灣州廳管轄區域與制度層級(表內之數字?終戰前之行政區數目) [37]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州(しゅう)(5)
廳(ちょう)(3)
(し)(11) (ちょう) 丁目(ちょうめ)
大字 (おおあざ) 小字 (こあざ)
(ぐん)(51)
支廳 (しちょう)(2)
(がい)(68)
(しょう)(197)
蕃地 (ばんち)
社(しゃ)(571)

戰後的改制 [ ?? ]

1949年臺灣省重劃前的行政區劃圖

二次世界大戰以後 中華民國設置 臺灣省 ,對行政區做出體制上的調整,1950年前整體上來說行政區範圍?未做出太大的變革,1950年才對縣市級行政區劃做重劃,?對一些面積較大的??做切割。

戰前 戰後
一級 一級
二級 省轄市
縣轄市 二級
縣轄區
支廳
三級 市轄區 三級
?
?
蕃地
山地?
四級 四級
五級 ? 五級
名稱 改制後之行政區 現今之行政區
臺北州 臺北市 基隆市 臺北縣 (有 縣轄市 宜蘭市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州 新竹市 新竹縣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臺中州 臺中市 彰化市 臺中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臺南州 臺南市 嘉義市 臺南縣 臺南市 嘉義市 嘉義縣 雲林縣
高雄州 高雄市 ?東市 高雄縣 高雄市 ?東縣
花蓮港廳 花蓮縣 (有縣轄市 花蓮市 花蓮縣
臺東廳 臺東縣
澎湖廳 澎湖縣
  • 日治時期的 是具有自治能力的行政區劃( 支廳 則不具自治能力),但改制後的縣轄區則無自治能力,僅?縣的派出機關。
    • 由於縣轄區?派出機關,因此包含縣治的郡、支廳改制?縣轄區後,不久旋?廢除,下轄??直接受縣直轄;其他縣轄區於戰後至1950年 地方自治 期間陸續廢除,改?縣直轄。
    • 蕃地原下轄於郡,戰後將蕃地切分改制成多個 山地?
      • 但有部分蕃地面積過小而沒有改制?山地?,而是?入普通??,如竹南郡蕃地?入竹南區南?。
      • 1949年縣下各縣轄區所轄的山地?獨立增設一個縣轄區管制(高雄縣則劃有兩個,臺南縣因 蕃地 改制後只有 吳鳳? 一?,因而沒設),1951年廢止。
  • 由於中華民國之省轄市規模與標準較日治時期的州廳轄市高,因此改制時不少原州轄市?入周圍??以達規模要求。
    • 但原 宜蘭市 花蓮港市 則規模相差太大,但降格??又恐引民怨,因此特別在 臺灣省 地區設立 縣轄市 作?過渡,與縣轄區同級
    • 雖設立縣轄市,但多數原州轄市仍改制?省轄市,臺灣省因而成?當時中華民國所有省?中,省轄市最多者;然多數規模仍不足,1950年其中四市被?解降格?縣轄市
  • 省轄市 內?循原日治時代的 編組
  • ?外更基層之行政區則依 保、甲 改制? 村里 ? ,原 大字 小字 則改?僅作 地籍 用途的 地段

註釋 [ ?? ]

  1. ^ 原?「淡水事務所」(淡水出張所),1895年7月19日改?支廳 [4] : 156
  2. ^ 1895年7月18日增設 [4] : 158
  3. ^ 訓令第42號(1895年12月28日),下令在12月31日前裁撤安平出張所 [4] : 162
  4. ^ 名義上管理?代臺東直?州的轄區,但因?仍在?壓,所以實際上未成立 [4] : 163
  5. ^ 臺灣總督府?案的公文原件上面寫4月20日 [7]
  6. ^ 該規劃是將原臺北縣宜蘭支廳獨立成「宜蘭縣」,臺北縣新竹支廳與臺中縣苗栗支廳設「新竹縣」,臺中縣雲林支廳與臺南縣嘉義支廳設「嘉義縣」,臺南縣?春支廳、臺東支廳設「臺東縣」 [4] : 166、167
  7. ^ 雖然該勅令在5月3日已寫好,但在5月27日才刊載於《官報》上 [10] ,《臺灣總督府府報》則是到了6月10日才抄錄刊載 [11]
  8. ^ 雖然該勅令在5月3日已寫好,但在5月27日才刊載於《官報》上 [10] ,《臺灣總督府府報》則是到了6月12日才抄錄刊載 [13]
  9. ^ 1897年10月14日,府令第49號 [4] : 171
  10. ^ 1897年10月7日,府令第46號 [4] : 171
  11. ^ 1897年10月7日,府令第46號 [4] : 171
  12. ^ 府令第三十八條對於三縣的轄區說明是以 堡里 ?單位 [16] ,此處改以舊有辨務署來做說明。

參考文獻 [ ?? ]

  1. ^ 1.0 1.1 臺灣總督府 . 行政. 臺灣現勢要覽. 194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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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地方官假官制制定」(1895年07月03日),〈明治二十八年甲種永久保存官房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11013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劉寧?(總纂)、王世慶. 《 重修臺灣省通志 》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 1991-06-30.  
  5. ^ 《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3月31日
  6. ^ 〈勅令第91號〉,《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3月31日
  7. ^ 「縣島廳及支廳位置?名稱ニ付府令發布ノ件」(1896年05月01日),〈明治二十九年甲種永久保存第一卷〉,《臺灣總督府?案》,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055014
  8. ^ 〈臺灣總督府令第一號〉,《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4月28日
  9. ^ 〈府令第93號〉,《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896年7月10日
  10. ^ 10.0 10.1 《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897年5月27日
  11. ^ 《臺灣總督府府報》,1897年6月10日
  12. ^ 12.0 12.1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二十號〉,1897年6月10日
  13. ^ 《臺灣總督府府報》,1897年6月12日
  14. ^ 《官報》〈勅令第百八號〉,日本內閣官報局,1898年6月20日
  15. ^ 《臺灣總督府府報》〈勅令第百八號〉,1898年6月30日
  16. ^ 16.0 16.1 16.2 16.3 16.4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三十八號〉,1898年6月28日
  17. ^ 17.0 17.1 17.2 17.3 17.4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三十九號〉,1898年6月28日
  18.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七十六號〉,1898年8月16日
  19.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四十二號〉,1900年5月3日
  20.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四十二號〉,189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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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臺灣總督府府報》〈府令第三十九號〉,1901年6月19日
  23. ^ 《官報》,日本內閣官報局,190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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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