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代表
,又稱?
代議士
、
議員
、
政治代理人
,是由人民
選
出、於
議會
等各種
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
政治
權利
的
公職人員
。按照字面意思解釋,是指代表多數人的意思,也等同於群?的意見
領袖
。在現代的
代議制度
中,人民藉由
選?
選出民意代表,來行使
間接民主
的權利。
稱呼
[
??
]
在
中央
民意機關中,隨著各地官制不一,稱作
國會
(
參議院
/
上議院
、
?議院
/
下議院
)議員、
?民議會
/
?民大?
代表、
立法院
立法委員、
立法會
議員、
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等。在各
地方
民意機關,有
州
議會、
省
議會、
縣
議會、
市
議會、
?
議會議員,或稱省(縣、市、
?
?
)人大代表。
特權
[
??
]
通常議員在議場內受保護,在會內所作言論及表決對外不必負責,?且有不被逮捕的特權。有些議會只限會期內有保護不被逮捕,而有些議會不分會期或休會期間皆有保護。
以
中華民國
?例:
憲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第七十四條規定「
立法委員
除
現行犯
外,在會期中,非經
立法院
許可,不得
逮捕
或
拘禁
。」
中華民國之
地方制度法
第五十條規定「
直轄市
議會、縣(市)議會、?民(?民、市民)代表會開會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民(?民、市民)代表對於有關會議事項所?之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但就無關會議事項所?顯然違法之言論,不在此限。」第五十一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市)民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議員?生
[
??
]
國會及地方議會議員由公民直接選??生或是下一級之地方議會實施間接選??生,或是依照政黨比例?生。地方之議員由該級地方人民直接選??生,或由下一級地方之議會實施間接選??生。議員對選民或?生他的機構負責,通常投票?生的議員可以被
罷免
;而依照政黨比例代表(不分區)的議員,除非失去黨籍,否則不能被罷免。
不同國家的議員選?有不同的選?制度,有
單一選區制
、
複數選區制
、
混合制
、
聯立制
、
?立制
及
比例代表制
。
單一選區制
,?是每一個選區中只?生一名議員,此種制度對於?勢的政黨比較有利,容易形成
兩黨制
。單一選區主要在
美?
、
法國
、
中華民國
的區域
立法委員
及其他
西敏制
?家。
複數選區制
,又可稱?分區比例代表制,則是每一個選區中可?生多名議員,這種方法可以保障小黨或是無黨籍的候選人當選。在這種制度下(尤其是
不可轉移單票制
),同一政黨之候選人們必須避免其中一兩人的票數過高導致該黨只有少數人當選,因此?生了
配票
機制。主要在
日本
、
意大利
、中華民國的
原住民
立法委員及地方議員等。
比例代表制
,議員根據
政黨
得票比例根據大區或全國不分區選出,主要在
歐洲
、
拉丁美洲
?家的議會選?及中華民國的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等。
權力限制
[
??
]
通常在
法律
或是各議會的內部法規規定議員對於個人利害關係的
議案
審議及
表決
應
?避
(
避席
)、不得參與。
議長
[
??
]
議長
、
副議長
一般由該議會之所有議員互選,所以正副議長也具有議員資格。
通常議長及副議長主持會議時候一般保持
中立
,除非
表決
時票數相等才會追加投票。
在
美?
,
參議院
議長?
副總統
兼任,但不是參議員,有時會主持會議,平常不參與投票,除非當投票平手時才會投下關鍵一票。參議院?
臨時議長
,一般由多數黨最資深成員出任,但亦只會偶爾主持會議,實際上由多數黨?袖決定會議議程及投票程序。而
?議院
的首長?
?議院議長
,具有重要的?導地位,由於?議院議長是由?議院成員選?出來的,因此?議院議長幾乎總是多數黨的成員,一般他本人就是多數黨在?議院中的首領。由此,?議院議長是一個有傾向性及具重要決策權的政治人物。雖然在?議院中?有一個多數黨領袖(Majority Leader)及黨鞭(Majority Whip),但他們一般是多數黨的第二及第三把手,而?議院議長則是多數黨的首席領袖。但是一般來說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議院議長不參加投票(重要法案除外)。在形式上,?議院議長是
美國立法機構
中的最高官員,亦是一個全國知名的政治人物。因?根據
美國總統繼任順序
,?議院議長僅次於副總統,故?議院議長具重要政治影響力。在野時的?議院議長成?事實上的反對黨領袖。
在
英國
,
英國下議院議長
由下議院議員互選?生,?負責主持會議。與美國不同,下議院議長雖地位崇高,但主持會議時須要保持中立,議長獲下議院兩大政黨支持,故和兩位副議長需要脫離所屬黨派,不受政治影響。因議長在任時保持中立,故在議長任內,主要政黨均不會派員在議長所屬的選區競逐議席。
在
日本
,
參議院
、
?議院
議長由議員互選?生,
?議院議長
和兩位副議長均需脫離政黨運作,保持政治中立。
參議院議長
當選後也需脫離政黨運作,保持政治中立。
在
韓國
,
韓國國會
議長,任期兩年但不能連任(國會任期四年),由議員互選?生,和兩位副議長均需脫離政黨運作,保持政治中立。
在
中華民國
,
立法院院長
?
立法院
的議長,連同
副院長
(副議長)由所有立法委員互選?生。通常院長由多數黨立法委員當選,也是多數黨在立法院中之重要領袖之一。
在
香港
,
香港立法會主席
?
香港立法會
的議長,而內務委員會主席則?香港立法會的副議長,副主席則?香港立法會的第二副議長。
在
中?大?
,
全?人民代表大?常?委??委??
是
全?人民代表大?
常?机?
常?委??
的首?,?是全?人民代表大?常?委??的??,?副委??等均由所有
全?人民代表大?代表
互??出
[1]
。因
議行合一
的體制,委??具重要政治權力。
參考資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