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過失
(英語:
comparative negligence
)、或指在美國之外所稱的非?對
助成過失
,是一種部分性的法律
辯護
、?根據原告自己的疏忽所導致的
損害
程度,減少了原告基於過失索賠所能獲得的賠償金額;反之?減少
被告
所應承擔的賠償?額。
[1]
辯護主張時,通常是陪審團的事件調?人員必須決定
原告
的過失程度、以及所有其他相關行?人他們所造成原告損害的共同過失。
[2]
比較過失是對
助成過失
原則的一種修改,如果都是原告的疏忽造所成的甚至是最低限度的損失、?不允許原告的任何追償。
[1]
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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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成過失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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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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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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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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