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此?目的主?不是構成「?洲各共同?」的三個共同體之一:「
?洲共同?
」。
?洲各共同?
(英語:
European Communities, EC
; 法語:
Communautes europeennes, CE
; 德語:
Europa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
)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
?洲??共同?
、
?洲煤?共同?
和
?洲原子能共同?
,各自有行政組織。自?《
合???
》(1965年?署、1967年生效)以?,“?洲各共同?”共同?有相同的机?,包括“?洲各共同?委??”(
?盟委??
前身)和“?洲各共同?(部?)理事?”(
?盟部?理事?
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
馬斯垂特條約
》(又稱:
歐盟條約
)將“?洲各共同?”作?“
?盟三支柱
的第一支柱”。
?洲煤?共同???
(
巴黎條約
)于2002年到期,此前“?洲各共同?”也可以被??
?洲三共同?
。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
里斯本條約
》廢止了
?洲共同?
(原
?洲??共同?
),其地位和任務由
歐盟
承接。只剩下一個“
?洲原子能共同?
”仍運作著。至此,“?洲各共同?”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
不再被官方使用
。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
[
??
]
中文?義
[
??
]
在中文?料中,“?洲各共同?”?常與“?洲共同?”(??“?共?”)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洲各共同?”是“?洲共同?”的??形式,而中文?有??。?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洲各共同?”和“?洲共同?”的??相同(英語:
EC
,法語:
CE
),有些則能?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
歐洲共同體?EG,歐洲各共同體?E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