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各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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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洲各共同?。

?洲各共同? (英語: European Communities, EC ; 法語: Communautes europeennes, CE ; 德語: Europaische Gemeinschaften, EG/EGen )是一個已不再被歐盟官方使用的制度名稱(使用期間1967-2009年)。

二戰後的歐洲先後成立了三個獨立運作的共同體: ?洲??共同? ?洲煤?共同? ?洲原子能共同? ,各自有行政組織。自?《 合??? 》(1965年?署、1967年生效)以?,“?洲各共同?”共同?有相同的机?,包括“?洲各共同?委??”( ?盟委?? 前身)和“?洲各共同?(部?)理事?”( ?盟部?理事? 前身)。這使得同一個機構擁有三個不同的稱呼。

1993年11月1日生效的《 馬斯垂特條約 》(又稱: 歐盟條約 )將“?洲各共同?”作?“ ?盟三支柱 的第一支柱”。

?洲煤?共同??? 巴黎條約 )于2002年到期,此前“?洲各共同?”也可以被?? ?洲三共同?

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 里斯本條約 》廢止了 ?洲共同? (原 ?洲??共同? ),其地位和任務由 歐盟 承接。只剩下一個“ ?洲原子能共同? ”仍運作著。至此,“?洲各共同?”的名稱由於不再適於形容歐盟的運作方式,因此 不再被官方使用

歐洲各共同體演變圖 [ ?? ]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 英? Treaty of Brussels#Modification 巴黎會議 英? London and Paris Conferences#Paris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
1975
N/A
?洲理事?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斯特里赫特??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
2001
2003
尼斯??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 於2002年終止 英?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Merger and expiry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 英?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 英? European Political Co-operation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 於2010年失效 英? Western European Union#2009?2011: Dissolution  
                     

中文?義 [ ?? ]

在中文?料中,“?洲各共同?”?常與“?洲共同?”(??“?共?”)混淆。英語、法語、德語等歐洲語言中,“?洲各共同?”是“?洲共同?”的??形式,而中文?有??。?外,在歐盟一些國家的語言中“?洲各共同?”和“?洲共同?”的??相同(英語: EC ,法語: CE ),有些則能?詞尾變化作出區分(例如德語: 歐洲共同體?EG,歐洲各共同體?EG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