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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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中心 (英語: Rehabilitation Centres )是 香港 懲?署 管理的一種設施,由 香港政府 保安局 局長經刊登 香港憲報 而指定。

更生中心是 更生中心訓練計劃 (或 更生計劃 )的重要一環,作用是感化和?導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的犯法人士,包括羈押?少年犯,?讓?少年犯在被規定在進修、工作或從事其他獲允許的活動後居住 [1] 。2007年, 懲?事務職員協會 副主席羅錦權曾形容,更生中心的犯人就好像「沒有自由的學生」,要接受一套以社區?本的監禁。 [2]

?況 [ ?? ]

香港法例 《更生中心條例》於2002年7月11日生效,其懲戒程度介於非監禁措施及長期羈留之間。非監禁措施,如感化,?不包括羈留於指定固定地方。長期羈留涉及行動自由。如果14至21歲的?少年犯需要兩者之間的懲戒,則會被法庭判入更生中心。

香港現時共設4間更生中心。

運作 [ ?? ]

羈留令 [ ?? ]

發出羈留令前,法庭可把犯人交付懲?處管理不多於3星期,以評核犯人是否適合羈留,以及更生中心是否有名額。

被判入更生中心之後,視進度不同,羈留期可以?3至9個月之間。而羈留期又分前段羈留期及後段羈留期,前段羈留期?2至5個月,後段羈留期則?1至4個月不等。

前段羈留期(更生計劃第一階段) [ ?? ]

女犯人會先入住於的芝蘭更生中心(本來位於石澳道的大潭峽懲?所,後遷至葵涌華泰路的勵敬懲?所 [3] ),男犯人則會入住於大嶼山石壁水塘道的勵志更生中心。第一階段的內容?調紀律訓練,他們會接受提高自制能力的訓練,及通過半日基本工作技術訓練和半日?學/輔導計劃,培養有規律的生活模式。更生中心也提供社交技巧、工作技能的培訓,例如多媒體操作、辦公室文書工作等。對有需要的犯人,懲?署會提供心理輔導。經評核後,行?有改善的犯人,可轉入後段羈留期。

後段羈留期(更生計劃第二階段) [ ?? ]

女犯人會轉入在大欖的蕙蘭更生中心,男犯人則入住位於大窩坪的勵行更生中心。犯人在後段羈留期的處理類似中途宿舍的做法,犯人日間可外出工作,修讀職業訓練和?育課程,?且參與社會服務。

監管令 [ ?? ]

獲釋後,犯法人士在1年內仍要接受懲?署輔導人員的監管。如果違反監管令,懲?署可發出召回令,命令犯人返回更生中心。

召回令 [ ?? ]

任何人不遵從監管令中的任何條件,?可被懲?署發出召回令召回,再?留最長達3個月。

?考文? [ ?? ]

引用 [ ?? ]

  1. ^ 香港法例第567章第3條 ?面存??? ,存于 互???案?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2. ^ 更生犯人如沒自由的學生 ?面存??? ,存于 互???案? ),2007年8月18日,明報
  3. ^ 《2008年更生中心 (指定) (修訂) 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報

?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