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
中的法律相關內容
僅供參考
,?
不能
視作專業意見。如需獲取法律相關的?助或意見,請諮詢所在
司法管轄區
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
屬地主義
(
拉丁語
:
Jus soli
,?土地衍生的?利),又稱
出生地主義
,?无?父母是??人,只要出生在??的?土?,?自??得???籍
[1]
。??非及大洋洲的?大多??家?出生人口都奉以基于血??系的
?人主?
原?或者限定特定移民的?地主?原?但會允許特殊狀況下,例如父母
無國籍
或國籍不明時準用屬地主義。
屬地主義?主的國家和地?
[
??
]
無條件
[
??
]
有條件
[
??
]
有些國家或地區會要求孩子的父母中至少一個在孩子出生的時間是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公民、國民、永久居民或長期居民,才可適用:
已經取消
[
??
]
一些以前使用屬地主義的國家,現在已經完全廢除,只有在父母至少有一方是該國公民的情況下,才會給在該國出生的孩子賦予公民身?。
- 印度
:因?與其?國
孟加拉國
非法移民有關的訴訟後於2004年12月3日廢除。自1987年以來,屬地主義在印度逐漸被削弱。
[2]
- 馬爾他
:1989年8月1日將公民身?原則改?血統主義,這項政策也放寬了對
多重國籍
的限制。
[3]
?見
[
??
]
參考資料
[
??
]
|
---|
| 各國家及地區國籍法
| |
---|
| 國籍加入退出
| |
---|
| 其他相關?念
| |
---|
| 歷史上政權的國籍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