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Honourable
」(譯作「
尊敬的
」、「
可敬的
」,縮寫?「
The Hon.
」、「
Hon.
」或「
The Hon'ble
」)是一個對某人士的
敬語
,是一種
尊稱
。
英聯邦國家用途
[
??
]
英國
[
??
]
獲取
[
??
]
在
英國
,所有
子爵
和
男爵
的子女(包括終身貴族的子女,但不包括非貴族法官「Lords」的子女)以及
伯爵
的次子皆擁有此前綴
[1]
[2]
。此尊稱只是一個
禮儀稱號
,但在法律文件中可被稱?「約翰·史密斯紳士,通常被稱?尊敬的約翰·史密斯閣下」(John Smith, Esq., commonly called The Honorable John Smith)。因?貴族的妻子及兒子都可以享有貴族的敬稱,所以擁有「The Honourable」敬稱之妻子以及已嫁出的女兒亦可享有此稱號
[1]
。
此外,宮廷女官
榮譽之女
一生亦擁有此敬稱。
有些人因?他們擔任某些職位擁有這個敬稱,於規例下部分擁有者於退休後仍可享有此敬稱
[2]
[1]
。
- 高等法院
以及英聯邦上級法院的法官(但如果其擁有
騎士
稱號則以
爵士
「Sir」稱之)
- 各英聯邦國家
行政會議
及
加拿大樞密院
(其中包括內閣)之成員
- 各英聯邦國家立法機關成員;如實行
兩院制
則只用於上議院成員
- 君主代表
獲
皇家認證
的公司,例如:
獲
皇家認證
的軍事單位,例如:
使用
[
??
]
「The Honourable」通常用於信封封面上,通常被縮寫?「The Hon」。在正式場合中,當「Mr」(先生)或「Esquire」(
紳士
)被省略時則以「The Honourable」代替,但在說話中則多數使用「Mr」
[1]
。
在
英國下議院
,議員會在禮儀上以「尊敬的成員」(My Honourable Friend)或(The Honourable Gentleman/Lady)互相稱呼,但在書寫時則無需使用敬稱。如議員?神職人員則稱?「尊敬的?士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Reverend member);議員?
大律師
時則稱?「尊敬且知識淵博的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Learned member);軍人及退伍軍人則稱?「尊敬且英勇的成員」(the Honourable and Gallant member)。
[2]
樞密院顧問官
則在口頭及書面上皆有「
非常尊敬的
」(The Right Honourable,縮寫:The Rt Hon.)作前綴,但口頭通常只於
英國國會
內。
當一個人擁有「
非常尊敬的
」或「
十分尊敬的
」敬稱,他們則會以這些敬稱代替「The Honourable」
[1]
。
馬來西亞
[
??
]
在
馬來西亞
,以下人士擁有「尊敬的」(
馬來語
:
Yang Berhormat
、英語:
The Honourable
)敬稱。
孟加拉?
[
??
]
在
孟加拉?
,主要官員和國會議員均擁有「Honourable」敬稱,而總理及總統則分別擁有「The Honourable」和「His/Her Excellency」(
閣下
)的敬稱。
[3]
[4]
非英聯邦國家/地區用途
[
??
]
香港
[
??
]
在
香港
,以下人士擁有「The Honourable」尊稱,多數在英語中使用。
中華民國
[
??
]
在
中華民國
,以下人士擁有「The Honourable」尊稱,多數在英語中使用。
參考資料
[
??
]
外部連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