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强奸
(英語:
marital rape
)是配偶中一方在未??一方同意的情?下?其
性交
的行?,?
家庭暴力
和
性暴力
的一種形態。缺乏同意?定義性暴力的必要元素,婚內?姦?不需同時涉及肢體暴力。雖然歷史上婚姻內發生的性交長期被理解?配偶的權利,但國際公約及世界各地已廣泛地認?配偶間的未經同意性行?等同?姦或性侵
[1]
[2]
,?逐漸將其刑事化。而亦有專家認?因婚內有禁止與配偶以外發生性交?
通姦
這項法律責任,所以亦理應有的婚姻內與配偶發生性交的權利,以保障婚姻內性交的權利。
?20世?下半?以?,
婚姻
和
家庭
?元中性暴力和家庭暴力??,以及更??地??,
對女性的暴力行?
??,已?引起??社?的?注。?管如此,在?多?家,婚?强奸仍然不在
刑法
管?范?之?,或者?然非法但却得到?泛的容忍。法律?少被?行,原因?有?力机?不愿追究罪行的因素,也有公??“不?同意的婚?性行?是非法的”?一点缺乏?知。
婚?强奸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也不??。婚?强奸往往是在
虐待?系
中?生的,?受害者的一?慢性暴力。?存在于政府、文化?俗和社?意?形?的????中,?????部相互?合以不同方式影?每?不同的?例和情?。不愿?婚?强奸定?犯罪行?的原因有??的婚姻?念、宗???的??、?于男女性?的?念,以及妻子??于丈夫的文化期待?????点在世界?多地方仍然普遍存在。?二十世?六七十年代起,在大多?
西方?家
,?些婚姻和性的?念?始受到(尤其是?自
第二波女性主義
的)挑?,促?了社?承?女性?其身?有?的一切事??有
自??
(?能?自我支配),?不再豁免或??婚?强奸。
刑事化
[
??
]
大多??家?二十世?末?始把婚?强奸定位犯罪行???1970年代以前,?少有法律制度允?在婚?起?强奸。刑事定罪通?多?方式??,其中包括取消?强奸定?的法定豁免,司法裁?,成文法中明?的立法?考,防止用婚姻(??婚?强奸)??,或制定具?的婚?强奸罪。在?多?家,婚?强奸是否受到普通强奸法律的限制?不明?,但有些?可能?受到一般法?(如
?害罪
、
?打罪
等)的限制。
香港
[
??
]
雖然在主權移交前的1991年,英國
上議院上訴委員會
已經廢除婚內?姦的刑事責任豁免。
[3]
及後在1994年,
英國國會
修例透過成文法明確排除婚內?姦的豁免
[4]
,但港府未有隨??隨。政府曾指出,
英國上議院
的裁決透過普通法判例原則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但有關講法受到其他法律界等人士質疑,指明確的修例會有助消除社會對該法例含糊的理解。
[5]
?合?
消除對婦女?視委員會
於1999年的報告中關注到婚內?姦在香港?非刑事罪行,敦促港府修例。
[6]
2000年,時任
立法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
吳靄儀
去信
律政司
,指出?姦罪是否涵蓋配偶存疑。
[7]
其後當局於2002年提出修訂,於刑事罪行條例加入第117(1B)條,明文規定婚內?姦?刑事罪行。
[8]
[9]
雖然於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及
社會福利署
的數字均見相關個案的存在,但有關修例後的三年都未見婚內?姦案件的檢控。
[10]
澳洲
[
??
]
在澳洲各州或領地,婚內?姦的刑事法律責任豁免在1970年代至1990年代初透過修例或法定判決被全面撤銷。
南澳州
?首個處理婚內?姦的州?,於1976年將有關豁免部分撤銷,但未有將婚內?姦的等同非婚內?姦。當時的修例要求婚內?姦必須包含肢體暴力等因素,方可等同?姦。
[11]
新南威爾斯州
於1981年全面撤銷婚內?姦的刑事法律責任豁免,
西澳州
、
維多利亞州
及
首都領地
其後於1985年?隨。之後
塔斯曼尼亞州
於1987年撤銷有關豁免,
昆士蘭州
於1989年撤銷,南澳州於1992年全面撤銷,
北領地
在1994年撤銷。
[12]
[13]
?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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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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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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