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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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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
477年正月-499年十二月
政? 北魏
君主 北魏孝文帝元宏
?? 近23年
太和 北朝 北魏 元宏 ?期的位置。
雲岡石窟 ,主要建于453年到495年(太和十九年)?,中?第一?由皇室??主持??、建于?都的大型石窟。2001年列?世界文化??。
??石窟 ,始建于北魏太和年?、?都洛?(494年,太和十八年)的前?年。2000年列?世界文化??。

太和 (477年正月-499年十二月)是 北魏 的君主魏孝文帝 元宏 的第三? 年? ,也是他的最后一?年?,共?近23年。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北魏宣武帝 元恪 ?位沿用,次年改元 景明

春正月乙酉朔,?曰:“朕夙承??,?不堪荷,而天?具臻,地瑞??,?和??,天人交?。?朕?昧所能致哉???神祇七?降福之助。今三正告初,祗感交切,宜因?始,?典革元,其改今??太和元年。”

大事? [ ?? ]

  • 477年(太和元年): 文成文明皇后 ?氏?朝?政,魏孝文帝?政,群臣奏事??“二?”。
  • 486年(太和十年):北魏孝文帝?始穿戴皇帝冠冕?政。但一切大事他都?明文明?太后之后再施行。
  • 491年(太和十五年):孝文帝正式確定北魏屬水德 [1]
  • 494年(太和十八年):北魏孝文帝?都 洛?
  • 495年(太和十九年):創建 少林寺 ,供?西域高僧跋陀。

出生 [ ?? ]

逝世 [ ?? ]

  • 490年(太和十四年): ?太后
  • 499年4月26日(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丙午朔):北魏孝文帝元宏 [2]

?年 [ ?? ]

太和 元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十年
公元 477年 478年 479年 480年 481年 482年 483年 484年 485年 486年
干支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太和 十一年 十二年 十三年 十四年 十五年 十六年 十七年 十八年 十九年 二十年
公元 487年 488年 489年 490年 491年 492年 493年 494年 495年 496年
干支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太和 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 二十三年
公元 497年 498年 499年
干支 丁丑 戊寅 己卯

參看 [ ?? ]

注釋 [ ?? ]

  1. ^ 《魏書》卷108:十四年八月詔曰:「丘澤初志,配?宜定,五德相襲,分敍有常。然異同之論,著於往漢,未詳之說,疑在今史。?官百?,可議其所應,必令合衷,以成萬代之式。」
    中書監高閭議以?:「帝王之作,百代可知,運代相承,書傳可驗。雖祚命有長短,德政有優劣,至於受終嚴祖,殷薦上帝,其致一也。故敢述其前載,?其大略。臣聞居尊據極,允應明命者,莫不以中原?正統,神州?帝宅。苟位當名全,化迹流洽,則不專以世數?與奪,善惡?是非。故堯舜禪揖,一身異?;魏晉相代,少紀運殊。桀紂至虐,不廢承歷之敍;?惠至昏,不闕周晉之錄。計五德之論,始自漢劉,一時之議,三家致別。故張蒼以漢?水德,賈誼、公孫臣以漢?土德,劉向以漢?火德。以?水德者,正以嘗有水溢之應,則不推運代相承之數矣。以土德者,則以亡秦繼曆,相??次,不推逆順之異也。以?火德者,懸證赤帝斬蛇之符,棄秦之暴,越惡承善,不以世次?正也,故以承周?火德。自?厥後,乃以?常。 魏承漢,火生土,故魏?土德。晉承魏,土生金,故晉?金德。趙承晉,金生水,故趙?水德。燕承趙,水生木,故燕?木德。秦承燕,木生火,故秦?火德。秦之未滅,皇魏未克神州,秦氏?亡,大魏稱制玄朔 。故平文之廟,始稱『太祖』,以明受命之證,如周在岐之陽。若繼晉,晉亡已久;若棄秦,則中原有寄。推此而言,承秦之理,事?明驗。故以魏承秦,魏?土德,又五緯表驗,黃星曜彩,考氏定實,合德軒轅,承土祖未,事?著矣。又秦趙及燕,雖非明聖,各正號赤縣,統有中土,郊天祭地,肆類咸秩,明刑制禮,不失舊章。奄岱踰河,境被淮漢。非若齷齪邊方,僭擬之屬,遠如孫權、劉備,近若劉裕、道成,事繫蠻夷,非關中夏。伏惟聖朝,德配天地,道被四海,承乾統曆,功?百王。光格同於唐虞,享祚流於周漢,正位中境,奄有萬方。今若?棄三家,遠承晉氏,則蔑中原正次之實。存之無損於此,而有成於彼;廢之無益於今,而有傷於事。 臣愚以?宜從?黃,定?土德 。又前代之君,明賢之史,皆因其可褒褒之,可貶貶之。今議者偏據可?之義,而不錄可全之禮。所論事大,垂之萬葉。宜?集中秘?儒,人人別議,擇其所長,於理?悉。」
    秘書丞臣李彪、著作?崔光等議以?:「?書閭議,繼近秦氏。臣職掌國籍,頗覽前書,惜此正次,慨彼非?。輒仰推帝始,遠尋百王。魏雖建國君民,兆?振古,祖黃制朔,?迹有因。然此帝業,神元?首。案神元、晉武,往來和好。至于桓、穆,洛京破亡。二帝志?聰、勒,思存晉氏,每助劉琨,申威?冀。是以晉室銜扶救之仁,越石深代王之請。平文、太祖,抗衡?石,終平燕氏,大造中區。則是司馬祚終於??,而元氏受命於雲代。蓋自周之滅及漢正號,幾六十年,著符?赤。後雖張、賈殊議,暫疑而卒從火德,以繼周氏。排虐?以比共工,蔑暴項而同吳廣。近?謬?,遠?神正,若此之明也。寧使白蛇徒斬,雕雲空結哉!自有晉傾淪,?登國肇號,亦幾六十餘載,物色旗幟,率多從黑。是又自然合應,玄同漢始。且秦?天下,革創法度,漢仍其制,少所變易。猶仰推五運,竟踵隆姬。而況劉、石、?、燕,世業促?,綱紀弗立。魏接其弊,自有?典,豈可異漢之承木,捨晉而?土耶?夫皇統崇極,承運至重,必當推?天?,考審王次,不可雜以僭竊,參之?狡。神元?晉武同世,桓、穆與懷、愍接時。晉室之淪,平文始大,廟號太祖,抑亦有由。紹晉定德,孰曰不可,而欲次??僭,豈非惑乎?臣所以??惜之,唯垂察納。」詔令?官議之。
    十五年正月,侍中、司空、長樂王穆亮,侍中、?書左僕射、平原王陸叡,侍中、吏部?書、中山王王元孫,侍中、?書、駙馬都尉、南平王馮誕,散騎常侍、都曹?書、新泰侯游明根,[20]散騎常侍、南部令鄧侍祖,秘書中散李愷,?書左丞郭祚,右丞、?城子?慶,中書侍?封琳,中書?、泰昌子崔挺,中書侍?賈元壽等言:「臣等受?共議中書監高閭、秘書丞李彪等二人所議皇魏行次。?書高閭以石承晉?水德,以燕承石?木德,以秦承燕?火德,大魏次秦?土德,皆以地據中夏,以?得統之徵。皇魏建號,事接秦末,晉?滅亡,天命在我。故因中原有寄,?而承之。彪等據神元皇帝與晉武?時,桓、穆二帝,仍修舊好。始自平文,逮于太祖,抗衡秦、趙,終平慕容。晉祚終於秦方,大魏興於雲朔。據漢棄秦承周之義,以皇魏承晉?水德。二家之論,大略如此。臣等謹共參論,伏惟皇魏世王玄朔,下?魏、晉,趙、秦、二燕雖地據中華,德祚微淺,?獲推敍,於理未?。又國家積德修長,道光萬載。彪等職主東觀,詳究圖史,所據之理,其致難奪。今欲從彪等所議, 宜承晉?水德 。」詔曰:「越近承遠,情所未安。然考次推時,頗亦難繼。朝賢所議,豈朕能有違奪。 便可依?水德,祖申臘辰 。」
  2. ^ 《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二》:庚子,魏主疾甚,北還,至谷塘原,……夏,四月,丙午朔,?於谷塘原。

參考文獻 [ ?? ]

前一年號:
承明
北魏年? 下一年號:
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