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學校令
》 (日?:
?民?校令
/
こくみんがっこうれい
Gokumin Gakk?rei
、昭和16年3月1日勅令第148?),是
小?校令
的全面修訂後,頒佈的修訂版
?令
[1]
。國民學校令是規定了
初等?育
、
中等?育
前期?育實施的?民?校的
勅令
。國民學校令在1941年(昭和16年)
3月1日
頒佈,在同年
4月1日
?始實施
[2]
[3]
。總體而言,與
小學校令
?無太大區別
[4]
。
這一?令以「以皇國之道?原則,實施初級普通?育、培養國民之基礎
[注 1]
[注 2]
」?目標,共計58條條款
[2]
[5]
。
?令介紹
[
??
]
課程部?
[
??
]
?民?校
可分?初等部科目與高等部科目。此外,?民?校亦對畢業生確立了學習年限?1年的
特修科
。
下?課程列表:
?民?校之課程
學習等級
|
學習年限
|
?育科目
|
初等部科目
(?舊
尋常小?校
)
|
6年
|
國民科
|
修身
|
理數科
|
算數
|
體鍛科
|
體操
|
藝能科
|
音樂
|
不適用
|
國語
(日語)
|
練字
|
武術(女生可免)
|
圖?
|
國史
|
理科
|
工作
|
地理
|
??
(只限女生)
|
高等部科目
(?舊
高等小?校
)
|
2年
|
國民科
|
修身
|
理數科
|
算數
|
體鍛科
|
體操
|
藝能科
|
音樂
|
實業科
|
農業/工業/商業/水産業
|
國語
(日語)
|
練字
|
??
|
國史
|
理科
|
武術(女生可免)
|
工作
|
地理
|
縫?/家務
(只限女生)
|
注:此外,還可以設置必要的科目,如:外語。
|
?科書
[
??
]
文部省
對?民?校的
?科書
?有
著作權
。
就學
[
??
]
國民學校令規定了在
?民?校
就讀的8年?
義務?育
。監護人有義務讓他們的6歲的孩子入讀國立學校8年,直到他們14歲(第8條)
[6]
;不可阻?學齡兒童(作?勞動力)上學(第12條)
[6]
。於上述學齡兒童中,身體或精神上有障?就?的兒童的監護人,可以在市町村長或
地方
長官的授權下豁免入學。
患有
流行病
的兒童,或兒童因性格行?不良而被認定阻?其他兒童的?育進度,校長可以要求兒童暫停或停學
[7]
。
職員
[
??
]
國民學校令對國民學校職員的變更有
[8]
:
- 可以設立
?練
、養護訓導,或準訓導之?育職位。
- ?校校長和?練享有
奏任官
的待遇(待遇改善)。
?民?校的設立義務
[
??
]
市町村
應在其地區建立一所國民學校,僅在該地區招收學齡兒童,或與其他市町村建立合營學校,或將其設立義務委託給其他市町村。
設施
[
??
]
除在緊急情況、或有關於?育、兵事、産業、衛生、慈善等有特殊需要的特別情況外,校舍、學校土地、學校設備、操場,不能有用於國立學校以外的用途(國民學校令第31條)
[注 3]
[6]
。
費用和學費
[
??
]
國立學校的費用原則上是由
市町村
、市町村合營?校組合或町村合營?校承擔。 對於財政困難的市町村或聯營合營?校當局,政府當局必須從
北海道地區
行政開支中或
都道府縣
行政開支中撥款援助。 訓導、養護訓導、准訓導的檢測考試,以及國立學校?師執照和養護訓導執照,其費用由北海道地區行政開支或都道府縣行政開支中撥款承擔。
原則上,不會收取學費(但不適用於特修科)。
於日本外地關係
[
??
]
根據《國民學校令等戰時特例》(昭和十九年二月十六日勅令第八十號)第八條,國民學校令適用於《朝鮮?育令》、《台??育令》及《在關東州及滿洲?帝?臣民?育令》
[注 4]
[9]
。
廢除
[
??
]
註釋及文獻
[
??
]
註解內容
[
??
]
- ^
古典日語
原文:「?民?校ハ皇?ノ道ニ則リテ初等普通?育ヲ施シ?民ノ基礎的?成ヲ?スヲ以テ目的トス」
- ^
現代日語內容:「皇?の道に則って初等普通?育を施し、?民の基礎的?成を行う」
- ^
古典日語原文:「第三十一條 校?、校地、校具及?操場ハ?民?校ノ目的以外ニ之ヲ使用スルコトヲ得ズ但シ非常變災ノ場合ハ?育、兵事、産業、衛生、慈善等ノ目的ノ爲特別ノ必要アル場合ハ此ノ限ニ在ラズ」
- ^
日語原文內容:「第八? 略(本?は、本令の朝鮮?育令、台??育令及び在?東州及?洲?帝?臣民?育令における適用に?し、規定したもの)」
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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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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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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