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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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悅 (1759年?1832年),原名 廷燮 [1] ,字 星乙 ,又字 星一 ,號 見樓 ,室名 瑞芝堂 [2] 江蘇省 常州府 陽湖縣 (今 常州市 )人, ?朝 政治人物。

生平 [ ?? ]

乾隆 五十九年(1796年),中式甲寅恩科 江南 ?試 ?人

嘉慶 元年(1796年),中式丙辰科 會試 殿試 位列第二甲第十七名 進士出身 。以 內閣中書 用。二年(1797年),補內閣中書。三年(1798年)八月六日,充 順天 ?試 同考官。

四年(1799年)二月十一日,以內閣中書入? 軍機章京 [3] 。六年(1801年)七月六日,充 山西 ?試副考官

七年(1802年),吏部議?,以 主事 用。十二月, 川陝楚?亂 底定,以繕寫與有勤勞,予軍機章京優?。八年(1803年),補 吏部 文選司 主事。九年(1804年),遷吏部 員外?

十年(1805年),記名以御史用。三月六日,充乙丑科 會試 同考官。十二年(1807年),補授 浙江道 監察御史

十四年(1809年),以 巡城御史 巡視 中城 。十五年(1810年),調任 廣東道 掌道監察御史

十七年(1812年)十月,改 京畿道 監察御史。十二月, 刑部 因?禁止庶民呈遞機密奏章,在〈議奏條例〉暫定一條命令本人將呈遞內容開列摘要一?進呈;吳光悅認?必有奸詐之人開具與密陳內容相異的摘要,接手的官員無法?考知悉,導致事情不分大小都呈報給朝廷,而主張應規定凡是秘密封章,不論有無摘要,一?不准擅自投遞。 嘉慶帝 以刑部議擬的草案本來就不完全恰當,諭:「嗣後如有呈遞封章接收之員,一面將所遞封章具奏,一面將該犯先交刑部押禁,附於折內呈明,所有開呈節略一條,著?刪除。」

十八年(1813年),陞授 安徽 寧國府 知府 。十九年(1814年),因 桐城縣 縣民汪儉萬毆打徐仲書致死,賄賂囑託王松禮頂認?兇,吳光悅承審未能?出實情,降二級調職處分。

二十年(1815年), 捐復 原官品級,選授 福建 建寧府 知府。同年以尊親年老,請求改任於離?近地。二十一年(1816年),改調 浙江 處州府 知府。

二十四年(1819年),署理 杭州府 知府、 嘉興府 知府。二十五年(1820年),因 丁母憂 回籍。

道光 三年(1823年),服闕,補 直? 保定府 知府。四年(1824年),擢 河南 河北道

五年(1825年)九月一日,遷 湖南 按察使 。任內正? 黃河 決口之後,?修河堤大工,吳光悅長駐工地,晝夜巡視督工;派遣兵卒巡檢職責內的三省五百餘里,每里設分巡,立帳簿總括記錄。秋?地區官兵勤惰情形、河堤安危都瞭如指掌, 東河總督 張井 將此方法傳達各 效法施行。

七年(1827年)閏五月十七日,升調 湖北 布政使 。十月,召赴 京師 陛見,十六日,改授 左副都御史

九年(1829年)十月二十三日,授 江西巡撫 。朝廷商議以降低官鹽價格對抗私鹽,吳光悅奏言:「官鹽有價、有課、有費,私梟有價而已,?多減,勢不敵,緝梟急懼轉而?盜。鹽之於民,猶布帛菽粟、茶烟竹木也,聽其賣買、任其流通,關津徵稅,遠近利賴。若設官徵課於場?,而任民運販,則私梟皆良商,國課裕而民食便。」 道光帝 贊同,但之後部議不實行。

十年(1830年)三月,以江西所屬各處糧倉有儲糧虧短的問題,奏請限期買穀補足,再行徹?。漕運習慣上,各個重複載運的漕船船?借領 天津道 庫銀,應從各船丁新領的項目?還歸款,但全數?除則會使船丁太過拮据,吳光悅奏請籌款?解漕船借款,於各船丁名下分兩年?還歸款。都獲得允許。四月,奏報 南昌府 ?州府 等地方有?會盜匪?劫,?獲四百多人,請求加重量刑一等,以示懲戒警告。七月,捕獲 雩都縣 會昌縣 安遠縣 等地方會匪劉學洙等四十三人。八月,於 萬安縣 等處?獲朱光聞等九十餘人。都依律治罪。秋季,連續十餘日大雨,江水暴漲, 南昌縣 等縣民房被沖?,吳光悅奏請借款修補,於次年與稅徵一同?歸。如其所請施行。十二月, 高安縣 貢生 江方城赴京城呈報稱 宜春縣 吳家尖 茶蘭巖 等山有 銅? ,自願自備資本開採、納稅,此事移交巡撫審議。吳光悅主張此山脈曾經勘?後議定封禁,?無銅?,且開山採?容易導致窩藏奸犯,?且有?農村運作,應該請官員封禁,?飭令宜春縣增設巡哨房,派兵巡?,以杜?奸民??。

道光十一年(1831年)二月,奏報南昌縣等縣?堤,去年被水沖?,請借款修築,道光帝都聽從之。此前御史 周作楫 奏稱江西會匪常常挾怨誣指他人涉案,江西都聚集宗族共同居住,請飭令遭指控的各族長出具結文,吳光悅覆奏:「? 乾隆 年間,撫臣 陳宏謀 設立族正之法,令合族公保一人,族中如有乖戾之徒,小則處以家法,重則送官究治。與此奏本自相符,惟?選不得其人,易滋流弊,應飭屬選?公正族長,照所議辦理。其獲案實係無辜,許其出結保領,隨時訊釋。」奏摺遞入,道光帝?批知道了。三月,遵旨覆奏:「萬安縣?鹽快船藉端滋擾,因該處船戶貪載私鹽,巡兵向?多有搜出私載,遂及禁煙,以致?箱倒?,擾害行旅。節經分別辦理,惟是販私不可不禁,滋擾尤宜預防。應飭南?地方,凡雇船者責成船行?明,?無私鹽,方許攬載,?將船戶姓名於船旁首尾大書刊刻。?船之兵,各穿號衣,書寫姓名,?被累者易於指明。?諭商民如受擾害,准其呈控。」奏疏呈入,上諭「該撫仍委員隨時?訪,以重緝私而安行旅」。五月,連十餘日暴雨,江水泛漲,南昌縣等三十一個廳州縣的?堤、田?都被淹決,吳光悅奏:「請分別賑恤,仍請借款修築??,?懇動項赴川買米,以資接濟;復於南昌、 九江 地方設廠放粥,自十一月至十二月,需米八萬餘石,援照成案,請截留漕米備用。嗣因設廠後,饑民雲集,隨議給資遣回;又因 景德? 工匠如林,被水後客米到?稀少,民食維艱,請於臨邑借給常平倉穀,減價平?。又江西辦理漕運,全仗屯糧,?帶徵餘糧,以應支放。是年屯田被淹,餘糧亦在緩徵之例,請於藩庫借銀十萬兩,以資辦公而肅漕運。」先後奏摺遞入,道光帝全都聽從。十二月,積勞而卒於任上,年七十三。

家族 [ ?? ]

參考文獻 [ ?? ]

  1. ^ 光?《武進陽湖縣合志》:「殿試時有同姓名者,純皇帝親更焉。」但?該榜沒有同姓名者,僅有 馬廷燮 同名。
  2. ^ 楊廷福楊同甫 編《?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959
  3. ^ 梁章矩《樞垣記略》卷四,除授三
  • 光?《武進陽湖縣合志》卷二十四,人物志三,宦績,一百六
  • 《?史列傳》十冊卷三十五
  • 《?國史》八冊821,?國史大臣?一傳?次編,卷一二五
  • 《?國史館傳包》1854號
  • 《?國史館傳稿》3791號
  • 《?史館傳稿》5703號,6381號
  • 閔爾昌 編《?朝碑傳全集》五冊4085引李兆洛〈江西巡撫吳公墓誌銘〉
  • 李桓 編《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十二冊卷一百九十七
  • 國立故宮博物院 軍機處?摺件053007號,056348號,056573號,057697號
  • 中央?究院 歷史語言?究所 ?面存??? ,存于 互???案? )內閣大庫?案109104號,125445號,133368號,151669號,151861號,156438號,161692號,190401號,190445號,206551號
官?
前任:
韓文綺
江西巡撫
1829年11月19日-1832年1月29日在任
繼任:
吳邦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