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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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英語: Lord )是一種對 英語 裏有 爵位 貴族 的泛稱,也是對此類男性貴族的稱呼,和對某些封爵的兒子,及一些擁有相應身?但沒有爵位的人士的尊稱。此外也可用來?譯其他語言中的相應稱呼。涵義類似中文的“爵爺”。

英國勳爵 [ ?? ]

貴族 [ ?? ]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依次? 公爵 (Duke)、 侯爵 (Marquess)、 伯爵 (Earl)、 子爵 (Viscount)和 男爵 (Baron)。除了公爵,所有擁有爵位的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勳爵」(英文則是「Lord X」)。一般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稱?「(封號)勳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例如:前 英國首相 ?伯特·詹金?,第二代利物浦伯爵 (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會普遍稱?「利物浦勳爵」(Lord Liverpool)?一例子是前 英國 外相 理?·愛德華·傑弗里·賀維,亞伯拉?的賀維男爵 (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頭銜是「亞伯拉?的賀維勳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稱「賀維勳爵」(Lord Howe)。其中,尤其是男爵的爵位在一般情況下僅指稱身分,不做?稱呼,因此一般稱呼男爵時,都應代替上「勳爵」一詞(如: 衛奕信 勳爵,而非衛奕信男爵)。只有在冊封和議會宣誓就職時才會直呼其?男爵的。蘇格蘭的男爵頭銜(Lord of Parliament)直譯?「入議會的勛爵」,一般也稱呼?「勳爵」。

英國 國會的 上議院 正式名稱?“貴族院”(House of Peers),但因爲其成員都是“勛爵”,因此通稱?“勛爵院”(House of Lords),其 英文 簡稱?「the Lords」。21世紀以前,所有 英格蘭 “勛爵”都會自動成?上議院議員( 蘇格蘭 愛爾蘭 貴族則有名額限制)。《 1999年上議院法令 》取消了 世襲貴族 自動入議會的特權。

除了擁有爵位的貴族,「勳爵」也是某些貴族的兒子的禮節性虛銜和尊稱(雖然此人本人按照英國法律是平民身?):公爵和侯爵除長子之外的其他兒子均可尊稱?「(姓)(名)勳爵」(英文則是「Lord (名) (姓)」)。(按照習慣,公爵和侯爵的長子一般則以父親其中一個附屬爵位作?禮節性頭銜,例如 西敏公爵 的其他附屬爵位包括西敏侯爵、格羅夫納伯爵等。其長子按照習慣以「格羅夫納伯爵」作?禮節性頭銜。)

法官 [ ?? ]

21世紀英國憲政改革之前,最高司法機關是國會上議院。上議院的司法權由 上議院司法委員會 執行。司法委員會在近代一般由專任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組成。作爲上議院成員,獲任命?常任上訴法官的法官如果之前不是世襲或 終身貴族 ,會在任命時加終身男爵銜。因此,過去的英國最高法官都是貴族,俗稱?“法官爵爺“或“法官勳爵”(Law Lords)。

21世紀憲政改革之後,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改爲獨立的 英國最高法院 。時任“法官爵爺”們都自動轉爲最高法院法官,但是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不再加封貴族爵位。爲了避免律師和公衆困惑,政府宣佈任何沒有貴族頭銜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尊?“勳爵”虛銜,具體頭銜在法官任命時宣佈。因此,所有最高法院法官都按照勳爵稱呼,在法庭上稱呼?“My Lord”(“爵爺”,中文一般譯作“ 大人 ”)或“Your Lordship”(中文一般譯作“ 閣下 ”)。

此外,最高法院以下的民事上訴庭法官也用相應的稱呼(“My Lord”或“Your Lordship”),但沒有勳爵頭銜。?:

其他相關用法 [ ?? ]

「Lord」辭源 [ ?? ]

Lord 」一字早見於 古英語 hlaf-weard (loaf-guardian,? 麵包 看守者),反映古時 日耳曼部落 的領導人把食物分配予追隨者的習俗。至於女性的同等稱謂「 Lady 」,則可能源自「loaf-kneader」(?麵包者)。遲至13世紀,出現了 laverd loverd 字,這就是「 Lord 」的雛形。

蘇格蘭領主 [ ?? ]

蘇格蘭 的「領主」( Laird 英? Laird )頭銜相當於英文的「Lord」,但地位和受尊敬的程度似有不及,中文裏也一般不會譯作“勳爵”。

官銜 [ ?? ]

英國一些昔時重要或名譽職位也會在官職名稱加上「Lord」,一般譯?“大人”,但這些官職不是爵位或貴族頭銜。這些官銜包括:

虛銜與慣例 [ ?? ]

?一英國頭銜, 莊園領主 (Lord of the manor),除了與貴族爵位無關,在議會亦無權利,該頭銜的作用只?指出頭銜持有人是 莊園 領地 的擁有人,?在地方享有某些 特權 而已;而該頭銜亦與社會地位無關。至於在 大不列?島 英聯邦 羅馬天主? 主? ,一般慣常敬稱「 My Lord (Bishop) 」,其中以 ?區 主?和 輔理主? 更?常用,但這慣例不適用於 總主? 樞機

宗?用語 [ ?? ]

在宗?層面, 亞伯拉罕諸? 猶太? 基督? 伊斯蘭? )皆以「 The Lord 」(「L」必須? 大寫 ,?加上冠詞)來稱呼 上帝 ,?譯?「 」。

英文「The Lord」(? 希伯來語 Adonai 希臘語 Kyrios 的和 拉丁語 Dominus ),都是 耶和華 的稱號,而耶和華則同時被 基督? 猶太? 奉? 上帝 。而 基督? 更會以「 Our Lord 」或「The Lord」來稱呼 耶?

封建制度用語 [ ?? ]

封建制度 ,「 Lord 」(? 法語 seigneur )是擁有 貴族 地位的人,他們除了獲封一定面積的領地,又擁有 農奴 ,而農奴更要向貴族 宣誓 效忠。這類貴族多屬於世襲性質,?理論上擁戴君主。

在今天的 英語 ,「 lord 」一字仍殘留有封建時代的含義,而?括地說,兩者都是指一些地位較高的人。例如,我們會叫 地主 房東 ?「 landlord 」,便可見一斑。

延伸?? [ ?? ]

[ 在?基?据 ?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勳爵部 》,出自 ??雷 古今圖書集成

請參見 [ ?? ]

外部連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