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民地位的?定?

?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
?于?民地位的?定?
   僅簽署1951年公約
   僅簽署 1967年議定書
   已簽署公約及議定書
   非締約國
類型 人權
簽署日 1967年1月13日
簽署地點   美? 紐約
生效日 1967年10月4日
簽署者 19
締約方 146 [1]
保存處 聯合國秘書處
收錄於 ?基文? 的條約原文
维基文库?于?民地位的?定?

?于?民地位的?定? 》(亦被稱?「紐約議定書」)是一項1966年11月18日通過,?於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的國際公約。主要目的是將聯合國1951年 難民地位公約 關於難民地位的定義擴大至全球範圍,?適用至今。這兩項公約,是當代國際難民保護的兩項核心規範。

聯合國於1951年7月18日通過難民地位公約,?於1954年4月22日正式生效;此公約原始目的僅在處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 後歐洲地區的難民問題,而不適用於195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事件所衍生之難民,亦不適用歐洲地區外的難民。鑑於難民已是全球共同面臨的議題,因此 聯合國 在1966年11月18日通過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於1967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刪除了「時間」和「地域」的限制,以將原公約關於難民地位的定義擴大至全球範圍,適用至今。 [2] 但擴大效力範圍的同時,也允許已批准1951年公約的簽約國家,可自行選擇保留「地理限制」的效力。

參見 [ ?? ]

參考文獻 [ ?? ]

  1. ^ States Parties to the 1951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 and the 1967 Protocol . 瑞士 日內瓦 : 聯合國難民署 . [2023-12=03] . (原始?容 存? 于2023-08-18) (英?) .  
  2. ^ 陳隆志主編. 國際人權法文獻選集與解說. 台北: (台灣)前衛出版社. 2006: 202?223. ISBN  957-801-497-X .  

外部?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