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協定
(英語:
Armistice
),亦稱
休戰協定
,是指
交戰團體
之間?了暫時停止敵對行?而締結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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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定必?由作?各方締結,?禁止任何作?方?行?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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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停??定的
??法
是1907年的
海牙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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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戰協定不可與
和約
同日而語,也不應稱?暫時和約,因?在交戰國之間以及在交戰國與中立國之間,戰爭狀態在各方面仍然繼續存在,只是敵對行?停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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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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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戰爭狀態的終止有三種方式:一、交戰國雙方不再進行戰爭行?,也不特別締結條約以明白表示講和,而不知不覺進入和平狀態;二、交戰國雙方正式締結和平條約以正式建立和平狀態;三、交戰國一方滅亡。後兩種是正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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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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