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三國志  西晉
晉· 陳壽 作 南朝劉宋· 裴松之
陳壽 撰, 裴松之 注。 事蹟具 晉書 本傳。 松之 事蹟具 宋書 本傳。凡 魏志 三十卷、 蜀志 十五卷、 吳志 二十卷。其書以 爲正統,至 習鑿齒 漢晉春秋 ,始立異議。自 朱子 以來,無不是 鑿齒 而非 。然以理而論, 之謬萬萬無辭。以勢而論,則 鑿齒 順而易, 欲帝 逆而難。蓋 鑿齒 已南渡,其事有類乎 ,爲偏安者爭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 則身爲 晉武 之臣,而 晉武 之統,僞 是僞 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 宋太祖 ?立近於 ,而 北漢 南唐 跡近於 ,故 北宋 諸儒皆有所避而不僞 高宗 以後偏安 江左 近於 ,而中原 地全入於 ,故 南宋 諸儒乃紛紛起而帝 。此皆當論其世,未可以一格繩也。惟其誤沿 史記 本紀之例,不託始於 魏文 ,而託始 曹操 ,實不及 魏書?紀 之得體。是則誠可已不已耳。

元嘉 中, 裴松之 受詔爲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已意。綜其大致,約有 六端 :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如 袁紹傳 中之胡母 ,本因爲 董卓 使 而見,乃注曰:「 嘗見 太山 府君及 伯,事在 搜神記 ,語多不載。」斯已贅矣。 鍾繇傳 中乃引「陸氏異林」一條,載 與鬼婦狎?事。 蔣濟傳 中引 列異傳 一條,載 子死爲 泰山 伍伯,迎孫 泰山 令事。此類鑿空語怪,凡十餘處,悉與本事無關,而深於史法有?,殊爲瑕?。

又其初意似亦欲如 應? 之注 漢書 ,考究訓?,引證故實。故於 魏志·武帝紀 沮授 」字則注「沮音菹」。「 ?平 」字則引 續漢書·郡國志 注「 ?平 ,縣名,屬 漁陽 」。「甬道」字則引 漢書 高祖 二年與 戰,築甬道」。「贅旒」字則引 公羊傳 。「先正」字則引 文侯之命 。「釋位」字則引 左傳 。「致屆」字則引 。「綏爰」字,「率?」字,「昏作」字則皆引 。「糾虔天刑」字則引 國語 。至 蜀志·?正傳·釋誨 一篇,句句引古事爲注,至連數簡。又如 彭?傳 之「革」不訓老, 華?傳 之「?」本似專, 秦宓傳 之「棘」、「革」異文, 少帝紀 之「?」、「更」異字,亦間有所辨證。其他傳文句,則不?然。然如 蜀志·廖立傳 首,忽注其姓曰「補救切」。 魏志·?茂傳 中,忽引 博物記 注一「?」字之類。亦間有之。蓋欲爲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爲例不純。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 ?道元 水經注 李善 文選 皆?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 陳壽 本書焉。
维基百科 ?? ?基百科 中的: 三國 曹魏 東漢 黃巾之亂 蜀漢 西晋
維基大典 ?文言 維基大典 文: 三國 曹魏 黃巾之亂


魏書 [ ?? ]

本條目記?的是 「三國志」 ,如?想了解魏收?北魏著作的史書,可參見「 魏書 」。
  • 卷一    魏書一   武帝紀
  • 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
  • 卷三    魏書三   明帝紀
  • 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
  • 卷五    魏書五   后妃傳
  • 卷六    魏書六   董二袁劉傳
  • 卷七    魏書七   呂布臧洪傳
  • 卷八    魏書八   二公孫陶四張傳
  • 卷九    魏書九   諸夏侯曹傳
  • 卷十    魏書十   荀彧荀攸賈?傳
  • 卷十一   魏書十一  袁張?國田王?管傳
  • 卷十二   魏書十二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 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
  • 卷十四   魏書十四  程郭董劉蔣劉傳
  • 卷十五   魏書十五  劉司馬梁張溫賈傳
  • 卷十六   魏書十六  任蘇杜鄭倉傳
  • 卷十七   魏書十七  張樂于張徐傳
  •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 卷十九   魏書十九  任城陳蕭王傳
  • 卷二十   魏書二十  武文世王公傳
  • 卷二十一  魏書二十一 王?二劉傅傳
  • 卷二十二  魏書二十二 桓二陳徐?盧傳
  • 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
  •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
  • 卷二十五  魏書二十五 辛毗楊阜高堂隆傳
  • 卷二十六  魏書二十六 滿田牽郭傳
  • 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
  • 卷二十八  魏書二十八 王?丘諸葛鄧鍾傳
  • 卷二十九  魏書二十九 方技傳
  • 卷三十   魏書三十  烏丸鮮卑東夷傳

蜀書 [ ?? ]

吳書 [ ?? ]

附錄 [ ?? ]

  ↑返回頂部

本作品 原文沒有標點 。後來方便今人?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 知?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CC BY-SA 4.0) 及GNU自由文??可?(GFDL)的?款?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人民共和??家版?局版?管理司?于古籍?点等著作???的答?《 ?司1999第45? 》,???加?点不足以有?作性,但按照《 中?人民共和?民法通? 》(?由《 中?人民共和?民法典 》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原?,利用他人的智力??,至少??支付相?的?价。此?民法通?的公平和等价有?原??著作?是分?的??。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局 智慧財?局解釋令函 存? )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 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本西晉作品在全世界都?于 公有?域 ,因?作者逝世已?遠遠超?100年。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