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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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 [1] 香港 一種 地稅 ,最初叫 警捐 ,係 香港政府 ? 香港 境內 地? 徵收?稅, 間接稅 之一。除?差餉,香港有?物業須?交 地租 ?政府。

歷史 [ 編輯 ]

香港早? 1845年 已經開始徵收差餉,《差餉條例》就係? 1888年 制訂。香港政府第一年差餉收入係529 英? ,約2540 港元 [2] 。早年 維多利亞城 ?差餉,按屋租計算每100元 租金 收13.5元,山頂就每100元租金收8.75元, 九龍 同其他?村就收7元。響 第一次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差餉增加至每100元租金收17.5元。

「差餉」?係「差役的糧餉」,警察?薪水?解。差餉?收入早期主要用?維持 香港警隊 所需,除此之外,差餉亦被用作其他公共服務,包括食水及街燈等開支。響 市政局 同新界 區域市政局 解散前,差餉收入亦?兩局用作提供各種市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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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徵收同??由 差餉物業?價署 負責。差餉?計算,係先由差餉物業?價署?每項物業計算 應課差餉租? ,應課差餉租??定義,係?計物業響指定?價依據日期作出租用途時,可取得?合理年租金。應課差餉租?係參考同區類似物業響?價期間租金?市價,按照物業面積、位置、設施、質素及管理水平等進行調整而計算。假如樓價上升,租金會?隨上升,應課差餉租?亦會隨之而上升。物業? 應?差餉 就係以應課差餉租?乘以一個 百分比 ?差餉徵收率計算(2006-2007的財政年度仍然是5%?差餉徵收率),再分四期?交。

?交 [ 編輯 ]

香港所有地?物業,包括私人物業及公共房屋,都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評?差餉,但係響 新界 ?村?村屋,同由 新界原居民 擁有? 丁屋 ,則可獲豁免?交差餉。自住物業?差餉由業主?付,如果物業係出租,?交差餉?責任就由雙方所訂?租約條款決定,一?租約指定由租戶?交,?一?租約就可能響租金中「包差餉」,?係由業主?交。?納者如認?應課差餉租?比市價?高,可向差餉物業?價署提出反對。差餉每年分4季預?,每季初,?價署會對物業發出徵收差餉通知書,差餉?最後?交日期,就係每季?第一個月月底( 1月31日 4月30日 7月31日 10月31日 )。

差餉約?政府總收入?5%。響 2005年 2006年 財政年度,?價冊約有220萬項?價,單位總數約有283萬個。2005年至2006年度,差餉徵收率?5%,?價則以 2004年 10月1日 ?租??依據。

差餉寬免 [ 編輯 ]

政府曾經響 2001年 2002年 ?施政報告同 2003年 沙士 爆發期間,寬免所有物業?差餉,以?緩香港市民當時面對?經濟困境。 2001年 2002年 寬免第一至第四季度?應?差餉,以每戶HK$2,000?上限; 2003年 就寬免7月至9月季度?差餉,住宅物業寬免額上限?HK$1,250;非住宅物業上限則?HK$5,000;此外,響 2007年 ?施政報告,寬免兩季所有物業?差餉。 2007年 寬免第二及第三季度(4月至9月)?應?差餉,以每戶HK$5,000?上限。
此安排不適用於 地租 (如有)。

參看 [ 編輯 ]

備註 [ 編輯 ]

  1. 「差」指「 差人
  2. 當時1英?可?4.8港元。

參考資料 [ 編輯 ]

  • 香港差餉物業?價署《香港差餉?收歷史》
  •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差餉問與答

連出去 [ 編輯 ]

祥益??物業工具箱??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