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
[1]
係
香港
一種
地稅
,最初叫
警捐
,係
香港政府
?
香港
境內
地?
徵收?稅,
間接稅
之一。除?差餉,香港有?物業須?交
地租
?政府。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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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
1845年
已經開始徵收差餉,《差餉條例》就係?
1888年
制訂。香港政府第一年差餉收入係529
英?
,約2540
港元
[2]
。早年
維多利亞城
?差餉,按屋租計算每100元
租金
收13.5元,山頂就每100元租金收8.75元,
九龍
同其他?村就收7元。響
第一次
同
第二次世界大戰
期間,差餉增加至每100元租金收17.5元。
「差餉」?係「差役的糧餉」,警察?薪水?解。差餉?收入早期主要用?維持
香港警隊
所需,除此之外,差餉亦被用作其他公共服務,包括食水及街燈等開支。響
市政局
同新界
區域市政局
解散前,差餉收入亦?兩局用作提供各種市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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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徵收同??由
差餉物業?價署
負責。差餉?計算,係先由差餉物業?價署?每項物業計算
應課差餉租?
,應課差餉租??定義,係?計物業響指定?價依據日期作出租用途時,可取得?合理年租金。應課差餉租?係參考同區類似物業響?價期間租金?市價,按照物業面積、位置、設施、質素及管理水平等進行調整而計算。假如樓價上升,租金會?隨上升,應課差餉租?亦會隨之而上升。物業?
應?差餉
就係以應課差餉租?乘以一個
百分比
?差餉徵收率計算(2006-2007的財政年度仍然是5%?差餉徵收率),再分四期?交。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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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所有地?物業,包括私人物業及公共房屋,都須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評?差餉,但係響
新界
?村?村屋,同由
新界原居民
擁有?
丁屋
,則可獲豁免?交差餉。自住物業?差餉由業主?付,如果物業係出租,?交差餉?責任就由雙方所訂?租約條款決定,一?租約指定由租戶?交,?一?租約就可能響租金中「包差餉」,?係由業主?交。?納者如認?應課差餉租?比市價?高,可向差餉物業?價署提出反對。差餉每年分4季預?,每季初,?價署會對物業發出徵收差餉通知書,差餉?最後?交日期,就係每季?第一個月月底(
1月31日
、
4月30日
、
7月31日
及
10月31日
)。
差餉約?政府總收入?5%。響
2005年
至
2006年
財政年度,?價冊約有220萬項?價,單位總數約有283萬個。2005年至2006年度,差餉徵收率?5%,?價則以
2004年
10月1日
?租??依據。
差餉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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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曾經響
2001年
、
2002年
?施政報告同
2003年
沙士
爆發期間,寬免所有物業?差餉,以?緩香港市民當時面對?經濟困境。
2001年
及
2002年
寬免第一至第四季度?應?差餉,以每戶HK$2,000?上限;
2003年
就寬免7月至9月季度?差餉,住宅物業寬免額上限?HK$1,250;非住宅物業上限則?HK$5,000;此外,響
2007年
?施政報告,寬免兩季所有物業?差餉。
2007年
寬免第二及第三季度(4月至9月)?應?差餉,以每戶HK$5,000?上限。
此安排不適用於
地租
(如有)。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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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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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差」指「
差人
」
- ↑
當時1英?可?4.8港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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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差餉物業?價署《香港差餉?收歷史》
-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差餉問與答
》
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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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益??物業工具箱??差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