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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 維基百科,自由?百科全書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腦

?篇文係 香港政治 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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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 特首 英文 C hief E xecutive CE ),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1500人組成? 選?委員會 選出, 國務院總理 任命。?主要責任包括:

根據《 基本法 》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果行政長官?任期完成之前因事離任,繼任人應該?六個月內?生。 2005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係完成前任剩低?任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二屆(部?)行政長官係 董建華 2005年 3月12號 ,??未完成第二任期?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董建華辭職之後,按照《基本法》規定,由當時任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 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200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補選,曾蔭權? 2005年 6月16號 成?行政長官補選中?唯一候選人,因此根據《行政長官選?辦法》自動當選, 6月21號 中央政府任命?做行政長官,?日就任,?? 6月24號 正式宣誓就職。隨後?? 2007年 3月25號 ? 2007年行政長官選? 以649票對123票擊敗對手 梁家傑 ,當選第三屆行政長官,?於 4月2號 中央人民政府 (國務院)任命 [1] 。曾蔭權於 2007年 7月1號 宣誓就職。

2012年3月25號?行?第四屆行政長官選?, 梁振英 以六成一得票率(689票),擊敗 唐英年 何俊仁 當選。五年任期由2012年7月1號開始。

2017年3月26號?行?第五屆行政長官選?, 林鄭月娥 以777票當選,擊敗其他候選人 曾俊華 (365票)同 胡國興 (21票)。 [1]

2022年5月8號?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 李家超 作?唯一候選人以1416票當選。

參選資格 編輯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中國公民
  • ?外國居留權
  • ?40歲
  • 連續住?香港至少20年
  • 至少有八分之一選?委員會委員提名
  • ?可以持有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或其他由外國政府發出?護照或相關旅行證件
  • 司法人員同埋訂明公職人員一定要先辭職,至選得
  • 罪犯、破???、精神有問題?人同埋?五年內犯過指定罪行?人都?資格選

?生辦法 編輯

  • 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由 選?委員會 選?得來。
  • 1997年第一屆行政長官由推選委員會選出,成員400人,由中央政府任命。
  • 2002年第二屆特首由選?委員會選出,成員800人。2005年第二屆特首補選已經?2005年7月10號?行,選?委員會成員大致同原有?相同。有缺位?選?委員會委員就由同 立法會 同一功能組別?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 2007年第三屆特首都係由800人?選?委員會選出。
  • 2012年第四屆特首就由1,200人?選?委員會選出。

香港基本法 》第45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當地選?或者協商?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如何?任行政長官,要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以及循序漸進原則,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目標。

?外,《基本法》附件一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生辦法
一、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 選?委員會 根據,根據基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選?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200人
專業界20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等界200人
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200人
選?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三、各個界別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生選?委員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原則制定選?法加以規定。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法規定?分配名額同選?辦法自行選出選?委員會委員。選?委員以個人身分投票。
四、?少過一百名選?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五、選?委員會根據提名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選?辦法由選?法規定。
六、第一屆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生辦法的決定》?生。
七、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一屆行政長官於 1996年 推選委員會 選出,委員400人,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委任。第二屆特首按照《附件一》規定,於 2002年 由第一屆 選?委員會 選出,委員增至800人。第二屆特首補選已於 2005年 7月10日 ?行,選?委員會委員大致與原有相同。有缺位的選?委員會委員由所屬界別分組選民(各界別合共160,000人)選出。

《基本法》只規定了首兩屆行政長官?生辦法, 2007年 以後循序漸進地最終達至 普選 。唯 2004年 4月26日 的第10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 解釋 了《基本法》第45條,否定2007年普選特首可能。隨後政府?2005年推出?政改方案因?得?到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而被否決,第三屆特首選?方法維持不變。

2007年12月29號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同立法會?生辦法及普選問題的決定》,決定香港會?2017年可以普選?生行政長官,?外?2020年可以普選立法會。

2010年,政府推出新? 政改方案 ,提議選?委員會委員人數增至1,200人,最終得到立法會三分二議員支持而過到。

2015年6月18號立法會以8票贊成28票反對0票棄權,大比數否決政府推出?普選行政長官政改方案,第五屆特首選?方法維持不變。

2021年3月11號,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2,895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 311決定 》,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生辦法》同埋附件二《香港立法會??生辦法同埋表決程序》;同年3月30號,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修訂,選委會委員由1,200人加到1,500人,特首候選人?資格須由 資審會 審??且確認。

歷任行政長官 編輯

任別 行政長官 上任日期 離任日期 得票 屆別
  董建華 1997年7月1號 2002年6月30號 320/400
80.0%( 1996年
2002年7月1號 2005年3月12號 自動當選
100%( 2002年
2005年3月12號至6月2號期間,因?董建華請辭,就由當時 政務司司長 曾蔭權 署任行政長官。
2005年6月2號至21號期間,因?曾蔭權辭去署理行政長官一職,以參加 行政長官補選 ,就由當時 財政司司長 唐英年 署任行政長官。
  曾蔭權 2005年6月21號 2007年6月30號 自動當選
100%( 2005年
2007年7月1號 2012年6月30號 649/800
81.1%( 2007年
  梁振英 2012年7月1號 2017年6月30號 689/1193
57.8%( 2012年
  林鄭月娥 2017年7月1號 2022年6月30號 777/1163
66.8%( 2017年
  李家超 2022年7月1號 現任 1416/1424
99.4%( 2022年
2027年7月1號 候任 (2027年)

註:

  1. 由2005年3月12號至6月2號期間因行政長官董建華請辭,由當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署任行政長官。
  2. 由2005年6月2號至6月21號期間因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參選行政長官競選,由當時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署任行政長官。l

離任後待遇 編輯

2005年6月14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公佈,決定原則上接納「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2005年6月9號提交?報告。委員會由 黃保欣 擔任主席,委員包括 鄭海泉 廖柏偉 同埋 梁國輝

報告中建議:

  • 前行政長官離任後3年內會受到離職後就業規管。
    • 第1年,前行政長官?可以從事任何工作或參與商業活動。
    • 第2及第3年,?展開任何工作或從事商業活動前,必須事先徵詢前任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意見。
    • 如果前行政長官??3年期間接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央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委任,或從事 學術 或者 慈善機構 ?工作,就一?可以獲得豁免。
  • 前任行政長官會獲提供
  • 前行政長官亦可以享有禮遇安排同醫療及牙科福利。
  • 視乎 香港警務處 ?評?,前行政長官亦會獲提供特別保安服務。

?埋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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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得票777票超梁振英 一幅圖??歷任特首得票高低 . hket.com. 2017-03-26 . ? 2020-11-23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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