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校對

文出維基大典

大典用世,造福讀者。惟編纂自由,公諸?者,未經審校,誤?間在。故效付梓之則,三校文章,凡簡略不盡者,猶稱底本;詳實可校者,經分校官補潤,而成 初定本 ;?事完備,已?正典、卓著,?經初校者,呈總校官複核,而? 校正本 。經此審校,大典之文,乃能質量兼備。積累經年,或能付梓刊印,傳於永世。此亦諸君之功也。

?釐?職權,消?爭議,?列述分校、總校之責。

分校官 者,簡察文章,凡言有所本者,加以校對,補正誤?,暢達文辭,而後定?初定本 於是文下方,按過目?可。夫言有所本,非必? 卓著 正典 ,蓋卓著、正典,須長略得宜,文采煥然,以?懿範

總校官 者,經分校上呈,覆核文章,斟酌損益,以保無誤,文筆條暢,而後立?校正本。

凡文章列於「待審」,或?未可觀,有待修訂;或未暇校閱。如需校?,宜問於校官,抑就 燕語閣 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