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典用世,造福讀者。惟編纂自由,公諸?者,未經審校,誤?間在。故效付梓之則,三校文章,凡簡略不盡者,猶稱底本;詳實可校者,經分校官補潤,而成
初定本
;?事完備,已?正典、卓著,?經初校者,呈總校官複核,而?
校正本
。經此審校,大典之文,乃能質量兼備。積累經年,或能付梓刊印,傳於永世。此亦諸君之功也。
?釐?職權,消?爭議,?列述分校、總校之責。
分校官
者,簡察文章,凡言有所本者,加以校對,補正誤?,暢達文辭,而後定?初定本
(
於是文下方,按過目?可。夫言有所本,非必?
卓著
、
正典
,蓋卓著、正典,須長略得宜,文采煥然,以?懿範
)
。
總校官
者,經分校上呈,覆核文章,斟酌損益,以保無誤,文筆條暢,而後立?校正本。
凡文章列於「待審」,或?未可觀,有待修訂;或未暇校閱。如需校?,宜問於校官,抑就
燕語閣
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