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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泳 - 維基大典 跳至內容

競泳

文出維基大典

競泳 ?於池、川、湖、海,畢身之力而進, 奧運 觀者尤盛。競項有別,凡蛙、仰、蝶、自由、混合五者。個人、團隊俱得以競。團競以四人之伍而爭,凡自由、混合二項。又於混合序以仰、蛙、蝶、自。各式泳法,咸需悉其藝,合其規,又求至佳之衣、冠等具,唯具亦需合規。

簡史 [ ]

?泳自上古始,得證以石器之繪。?泳?競,則萌於英國。一八二八年,聖喬治泳池肇業,又至一八三七年,英國家泳協籌?泳競盛事,行於倫敦六池。

一八四四年,貳美原民選手會於倫敦,?世初睹前爬之姿。亞瑟楚珍(Arthur Trudgen)見其速,遂陰習?熟其法。一八七三年,楚珍彰是姿取勝,斯後爬泳??世公認,至速之姿也。

一八七五年,英艦長馬修維柏(Matthew Webb),圖渡英法海峽之功而果,運蛙泳之姿,??一點二六英?,費?一時?五分。維柏之首?亦速,待一九一一年,方有柏格斯氏(T.W. Burgess)愈之。

後歐洲列邦紛立泳協:一八八二年德國立之、一八九零年法國立之,一八九六年匈牙利立之。同年奧林匹克初?乎雅典,厥行男子競泳。 一九零八年,世界泳總(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Natation, FINA)肇建;一九一二年,首行女子競泳。一九三零年,始有蝶泳者,然泳總齊視蛙蝶,至一九五二年,方曰蝶異乎蛙也。

維柏?柏格斯渡英法海峽之徑

現況 [ ]

二零一六奧運,凱??勒德基(Katie Ledecky)告捷,立自由式四百?八百之新紀錄

夏季奧運之男、女,分競於五十公尺之池,凡十六項。奧運之外,?有泳總公認之四十競事,然其中八者,未?國際奧會所認。

非唯池不?,湖海亦得行,男女俱有五、十、?五公里等項。奧運湖海,唯十里是行。

競泳四姿之別,計蝶、仰、蛙、自由。除混合單項,競時?弗可易式;又於混合之競,序?蝶、仰、蛙、自,四式等距。奧運之混競,又有二百與四百公尺之別。

麥克?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立混式四百之紀錄,於奧運奪金。

競泳之池 [ ]

國際泳總標準長池略圖,世界錦標與奧運俱適。

世界錦標賽(World Championship)之池,?長五十公尺、寬?五公尺,深二公尺以上。計有十水道,或標以零至九,或一至十,每道畢寬二公尺半;一人(伍)一道,唯逢決賽,需曠池邊二道。池二端諸道各立一台,選手躍而始泳。計時計分,又設自動、感測之器。例如觸板、競者及之,遂確終泳之時而錄,亦悉接力入水之時也。

裁判 [ ]

?維競技之秩, [一] 特命下列官職。 [二]

裁判長 : 號令?官,悉掌萬國泳總競律決策,籌?競賽會議,以判孰勝。配有一哨,短嗚而咸集選手,使立於台側;長嗚,再立於台上,唯仰泳長嗚入水,復長嗚,厥執台下之桿。待選手就?,裁判長指揮遂已,使發令員繼替。

發令員 : 繼裁判長之後,指揮選手,賽始方休。先令:「預備」,選手聞令就姿。發令員確見姿式畢宜,?押按?,聲響大嗚而始競。苟有選手未嗚而躍,發令員得判其違規,命選手離台。

游程計算員 : 賽前集結選手,予以分組。蓋由緩而疾置之,無前錄者盡類至緩。決賽選手苟因故不克,游程計算員錄之、予以呈報。

計時員 : 依總計時官指令,坐於所派水道,錄是道選手之時。?得替以自動計時、錄影設施,?免計時人事之需。

轉身檢?員 : 一人委以一或數道,驗選手之姿,裁其合否轉身、起泳?終泳等規。苟有違情,?列陳賽項、道號、事由,以?失格報告,呈遞予檢?主任,復交付裁判長。

姿勢檢?員 : 一人委以一道,返覆側步於選手,隨視其姿,裁其合否泳式之規。於池端或覆轉身檢?員,遂佐之。

終點裁判員 : 判定終泳之序,亦裁選手合否終泳之規:蛙蝶二式,需雙手同時及牆。

苟任一官察其所委選手,有違情之裁,?錄其所見,呈報總裁判長,供其閱覽。總裁判長視違情,可判選手失格。總裁判長掌汰除大權,一切失格之決,亦需咸具總裁判長之意。蒙汰之選手,得提異議,不?原項官員所審,他官?議裁之。

泳具 [ ]

澳大利亞泳隊合影,攝於一九九六年。
泳衣
競泳所圖,增益優勢於膚表,唯聚??之衣亦增益浮力,二零零九年?泳總所禁。是外,覆臍上膝下之男衣、覆肩上及項之女衣,泳總亦畢禁也。
泳冠
泳冠者,固?者髮毛,抑其水阻
目鏡
目鏡者,掩眼祛水?以護目。有祛光目鏡用於戶外,亦有度數者?近視所用。
浮板
浮板者,輕塑膠?之,承上身之重,使泳者易於蹴水

書目 [ ]

外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