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其國 ?政之本也。一九五四年初行以降,凡四部,共七修。其文首長序,爲諸憲所無。其制多從《 蘇聯憲法 》。
民國三十八年秋九月二十九,共和國政協一屆全會制中國政協綱領。一九五三年,政府以主席 毛澤東 等人?餘草律。明年二月,初稿成,白政治局勘之。三月,以 陳伯達 領憲法小組, 李維漢 領憲法起草委員會辦公室,定稿呈上。五月一日,草憲委佈草案於天下,共議之。九月二十日, 全國人大 相商,計籌以定臧否,草案得全籌。乃行憲。是爲五四憲法。 文革 起,事多艱難,一九七五年,修憲,筆者陋不知法,去 國家主席 、副主席職,是爲七五憲法。毛澤東卒, 華國鋒 少改其文,餘多從舊,是爲七八憲法。一九八二年, 中共 撥亂反正 。是歲,五屆人大五次會議議修憲,去諸冗辭,復置國家主席、副主席職,置中央軍委以將三軍,去最高國務會議、國防委員會。一九八八年,許民私營。許土地相易。一九九三年,八屆人大修憲。一九九九年,九屆人大廢反革命罪。二??四年,十屆人大修憲, 三個代表 入文。凡四章一百三十八條。
西元 二?一八年 春,修憲。先是,憲法載曰, 主席 之位,至多再任,不得逾之。 中共 欲刪之。如是,主席任期或無限矣。 [一] [二] 邸報?出,?皆附之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一?] [一一] [一二] [一三] [一四] [一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九] 。或曰:「習近平欲? 澤東 再世。」 [二?] 海外異見者皆斥之。 [二一] 王丹 發文於 ?書 ,斥之曰:「習近平有 司馬昭 之心。」 [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