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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 - 維基大典

國務院總理

國務院總理 正國級 文官,總理國是者也,邸 中南海 。考古來故實,則曰 宰相 。國初號 政務院總理 ,一九五四年遷今名。歷任總理皆出 政治局常委 國家主席 ?其人選,依全國人大決議而除官。總理降免,需 全國人大 全體會議議定,擬奏國家主席,方行罷黜。凡五歲一屆,連任不逾二屆可也,領國務院政事,提名任免諸屬官。丞二種,曰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委員 ,屬官五種,曰 國務院秘書長 、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 中國人民銀行 行長、 審計署 審計長。院中事項,皆奏總理而定策。院中政令,黜免,需署以總理手跡,方具效用。依 召行 國務院常務會議 ,每週一召行,論及提案,黜免,內外政令。 國務院全體會議 ,每半載一召行,照會省部要事。凡總理將有事於外,則內以副總理暫行其政。總理降旨謂之 國務院令 ,示承旨者以廢止 政法 ,任免特首,解除戒嚴諸事宜。起 二零二二年 ,以 李? 爲總理, 丁薛祥 何立峰 、張國?、劉國中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