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齡74歲的老翁過去曾犯下殺人、性侵等罪行,除了被判刑,也需接受?制治療17年,但因老翁罹患肺癌末期,便希望可以請求停止?制治療,「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不過,高等法院仍決定羅男需繼續接受?制治療,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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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74歲的羅姓男子曾犯下殺人、竊盜、妨害性自主、性侵女童未遂、恐?及性侵等罪行,他在2009年被判處6年10月有期徒刑,經法院裁定需接受?制治療,直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止。雖然羅男刑期已滿,但在醫院去(2023)年召開第13次刑後?制治療處所評?小組會議後,認?他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裁定仍需繼續執行?制治療至今(2024)年7月30日,羅男?此不服抗告,但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對此,羅男向法院請求停止?制治療,?表示自己已是肺腺癌第四期、不能繼續住在醫院,「我要死也要死在外面,我不想死在裡面」,且接受?制治療已比刑期更長,「我有那?可惡??我之前無期徒刑也是11年就假釋了,現在?制治療已經17年了?無法假釋,我非常不服氣,請給我公道!」羅男辯護律師則指出,基督?醫院函已記載羅男癌症末期,因需服藥治療、身體會?虛弱,理論上應無再?制治療必要,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審酌情節,不再延長?制治療。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檢察官聲請延長羅男的?制治療,核屬有據,且經專業評?有繼續治療的必要,足見羅男再犯危險?無顯著降低,自然無從因其年紀已高、現罹癌症等情而停止?制治療,因此決定延長羅男的?制治療期限1年,羅男仍可提起抗告。